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姜某系某高校在读女大学生,时年21岁,其同胞哥哥姜甲共育有三个子女,姜小乙是其幼子。姜小乙出生一个多月后便被诊断为高危型脑瘫患儿。姜甲夫妇多方求医问药,仅仅半年左右时间便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姜甲考虑到,除需要长期负担幼子姜小乙高昂的医疗费外,自己尚有另外两个年幼的女儿等着抚养,长此以往,全家人将深受其拖累,姜甲产生了将脑瘫幼子姜小乙丢弃从而减轻家庭负担的想法。起初,姜某得知哥哥这一邪念之后强烈反对,并多次尝试劝阻姜甲。后来,当姜甲再次向妹妹姜某表达这一想法时,姜某见劝阻无效便不再反对,默许了哥哥丢弃幼子的疯狂邪念。案发当日,姜甲将姜小乙放置于车后座并接姜某上车,姜某在后座上抱着哭泣的侄子姜小乙进行安抚。兄妹二人驾车从武汉家中连夜驱车,一直行驶至黄石某偏僻湖边。车行至湖畔一处,哥哥姜甲让姜某将汽车后备箱中的行李箱拿出放置在草丛上,姜某完成后便上车坐着。后姜甲将姜小乙从姜某手中抱下,并立即装入行李箱中。姜甲因自己一人力弱无法完成抛弃,于是接连三次敲车窗让妹妹姜某下车帮忙抬行李箱抛弃,均遭姜某拒绝。最终,姜甲将装有幼子姜小乙的行李箱慢慢移到湖边,无情地丢弃于冰冷的湖水之中。案发后,姜小乙经法医鉴定系溺水身亡。 姜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姜某没有聘请辩护律师,2021年1月8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为被告人姜某指定辩护通知书。法援中心收到通知后,当日审查该案,指派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陈小玲律师为被告人姜某提供法律援助。陈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赶赴法院进行阅卷并申请对受援人尽快安排会见。在随后的会见过程中,陈律师与受援人姜某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沟通并基本查清了本案案情。 2021年1月18日,陈小玲律师赶赴看守所会见受援人姜某。她坚称自己的行为仅仅是帮助哥哥遗弃侄子,绝无杀人的故意,不应当定故意杀人罪,自己实在无法接受背负故意杀人的罪名。但是她同时表示,基本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陈律师一方面与被害人姜小乙的母亲陈某某取得了联系,并积极争取陈某某同意对姜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另一方面,陈律师主动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就对姜某的量刑建议进行深入沟通阐述。 2021年1月25日,陈律师再次申请会见受援人姜某,并向姜某详细讲解了有关量刑方面的刑法条文规定,同时对其详细阐述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两罪之间的区别。姜某听完陈律师的讲解后,再三表示自己当时没能坚决阻止哥哥姜甲的犯罪行为,现在非常后悔,表示愿意好好接受改造,深深赎罪。 2021年2月25日,陈律师与承办检察官一道赶赴看守所,在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姜某认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根据《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1年3月12日该案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律师当庭为受援人姜某作罪轻辩护,并提出辩护意见:首先,被告人姜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姜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认罪认罚,认罪悔罪较好,属于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姜某获得了被害人直系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作为姜某辩护人的陈律师对本案中不幸逝去的年幼生命表达了深切的哀悼,对情感上遭受巨大伤痛的被害人母亲表达了关怀慰问,以及对姜某很小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阐述,请求法庭量刑时能作充分考量。 2021年4月13日,本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姜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此判决结果,姜某及其家属均表示十分满意,同时对陈律师在全案办理过程中做出的辩护和付出的辛劳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入挖掘案卷材料中隐藏的细节信息,认真收集整理对受援人有利的关键证据,同时,积极与受援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取得受援人的信任。在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后,援助律师研析辩护思路,争取获得最佳的辩护结果。这样既能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入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并通过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真正认可法律援助这一惠及民生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