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感化 顽石为开 ——吉林省延吉监狱顽固犯刘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罪犯基本信息 罪犯刘某,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家住吉林省珲春市春阳镇,捕前负责汽车销售工作。2017年5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家有一儿一女,现由妻子抚养。 2、犯罪事实 罪犯刘某于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间,在长春市华泽汽贸工作期间,先后两次使用信用卡诈骗银行人民币15万元。 3、改造表现 刘某自2017年5月入监以来,改造表现很差,反复无常,而且思想偏激,不服判决,以法院对自己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无理缠诉。多次违反监规监纪,逃避学习,经常消极怠工。平时沉默寡言,不与他人接触,思想封闭,人际关系紧张,改造表现非常消极。 2017年8月,因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被考核降档处理。 2017年10月,因常与他犯发生争执被取消互包组评比资格。 2017年11月,因脱离互包组被扣分处理。 2018年3月,因消极怠工被严管教育一个月。 二、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档案、心理测试、日常会见、亲情电话监听、互包组成员日常汇报等方法,了解、观察、掌握了刘某的基本信息,结合刘某的改造表现、心理特征、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刘某消极改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刘某父母都是农民,从小家境贫寒,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出去打工补贴家用。教育的严重缺失致使刘某法律意识淡薄,目光短浅,思想偏激,只要挣钱不管什么活都干,从来不考虑是否合不合法。 2、认知能力不足,思想偏激。 心理测试显示,刘某气质类型属于内向不稳定型,而且偏执、敢为、以自我为中心,父母没有文化,辍学较早,没有形成正确的认知、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导致了刘某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计后果,具有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刘某案件的同案是其亲哥哥,两人同案但量刑不同,其哥哥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而刘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导致刘某对司法公正、公平产生疑虑。 3、缺少亲情关爱,心理孤独冷漠。 刘某的父母没有文化,只知道种地干活,很少关心他的成长,所以在家庭成长过程中,缺少亲情关爱的氛围。特别是父母去世较早,平时家中亲属很少联系,逢年过节也很少相互走动,和亲属的情感比较淡漠,导致对他人缺乏信任,其只信任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特别是判刑后对其他亲属敌视冷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攻坚转化过程 根据综合分析,监狱攻坚转化小组研究决定,以真情感化为切入点,以法律援助为落脚点,对刘某实施攻坚转化。并制定了详细的转化方案,由分管改造副监狱长、一名监区领导、一名心理咨询师和一名专管民警具体负责转化工作。具体转化过程如下: (一)消除戒备心理,拉近警囚距离 为了消除刘某强烈的戒备心理,破开心理坚冰,和民警建立信任关系,专管民警有意找寻刘某关心的人、事物、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谈话,拉近刘某与民警的距离。以监狱教育活动为依托,进行家庭走访、法律援助,关心刘某,让刘某感受到民警对其重视,让刘某体会到民警是自己的贴心人,与刘某建立起信任关系,便开展工作。 专管民警了解到刘某对妻子和幼子非常惦念,便利用教育改造科开展的罪犯家庭走访活动,在征得罪犯刘某本人同意后,录制了刘某对妻儿关怀和思念的话语,由教育改造科民警和刘某的专管民警共同到刘某家中走访,并将他的思念一并带到,民警向刘某的妻子简要介绍了监狱的政策、刘某的改造情况,希望家属能够配合监狱做好刘某的思想工作,让他能够转变思想,积极改造,早日回到亲人身边。刘某的妻子表示有时间一定在会见时好好劝导丈夫,让他好好改造,听警官的话。随后也录制了视频,希望民警把一位妻子对丈夫的思念和期望带给刘某,让他安心改造,自己会照顾好年幼的孩子。当专管民警将视频播放给刘某观看时,刘某痛哭流涕,表示非常后悔,对不起妻儿,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民警趁热打铁,及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实现了消除刘某对民警的戒备心理和消除抵触情绪的突破。此后,刘某在改造生活中有问题、有困难、情绪波动时都会主动找民警汇报情况,为转化刘某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心理疏导、完善人格,提高认知水平 为了疏导并矫正刘某不健康心理,完善认知缺陷,重塑正确的思维方式,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明确改造方向,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转变思想认识,使刘某的心理、思想恢复正常状态。依托日常生活感化教育,结合刘某自身条件,引导其兴趣发展,拓展刘某与民警和同犯的交流,建立改造信心,提高认知水平,开阔思维,形成良性的沟通机制。 结合刘某对民警信任感的增强,攻坚小组重点对其心理问题进行疏导。一是引导刘某积极改造,为自己的新生、家人的等待付诸努力,早日回到家人身边;二是培养刘某的兴趣爱好,消除其心理上的负面因素,破除刘某因判决过程造成的应急性心理障碍。心理咨询师通过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以及心理团体训练、拓展训练等方式,从根本上转变刘某对社会、对他人的观察角度和评判标准,逐渐恢复健康心理,完善认知水平。 (三)依托法律援助,使其能够认罪悔罪 刘某对自己判决中存在疑问,民警虽多次耐心的讲解,仍然没有得到他的信服。在征得罪犯刘某本人同意后,监狱组织专业律师针对刘某的疑问进行一对一的沟通、解答,对于刘某反映的判决问题进行法律援助。经过多名专业律师对刘某案情的分析和解答,使刘某对法院的判决量刑有了新的认识。刘某最终平复了自己的心态,对律师解答也比较信服。 同时在日常教育中,专管民警通过政策解读、法律常识教育等,使刘某逐步能够认罪悔罪,自我挖掘犯罪的根源,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明确改造方向,积极改造,杜绝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通过进行情景教育,以刘某熟知的人、事为例,引导其进行分析,明辨是非,学会辩证的看待问题,潜移默化中建立新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通过换位思考等方法,为刘某分析自身犯罪的原因,进一步鼓励刘某改正自己的缺点,发挥乐于助人的优点,真正找到了属于刘某自己的改造之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转化后,刘某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改变,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念,端正了改造态度,思想行为上不再偏执,不再攀比他人,能够积极主动参加生产劳动,正常完成生产任务,能严格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未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犯群关系趋于正常,能定期向专管民警表露自己的心声和诉求,整体改造表现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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