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89年5月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中专文化,农民。2018年李某因故意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1月10日被送至武威监狱服刑,李某在判决前经兰州大学第二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并对李某进行药物治疗。入狱后,李某继续服药五个月,精神病性症状显著改善,经过地方专科医院鉴定,李某精神正常,可以停药。停药后,李某一方面不相信自己有精神疾病,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患病,心理压力很大,情绪消极,人际关系差,睡眠功能紊乱,环境适应不良,严重影响改造生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自幼家庭贫困,主要靠父母务农为生,有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文盲,对李某有疏于管教和管教不当的情况,造成李某从小品性顽劣,贪玩懒惰,自控力差。李某中学毕业后,因学习成绩差,未考上高中,到当地技术学院学习电焊。在外学习期间,看到同学家庭条件都比自己优越,内心感到非常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从此染上酗酒的不良嗜好。中专毕业后,2009年到新疆某焦化厂工作,工作期间,因个性孤僻,对周遭环境不适应,2013年被单位劝退回家。因事业受挫,李某更加自卑,固步自封,消极抑郁。因家中经济困难,父母和哥哥都外出务工,只留下他和奶奶生活。因缺少家人的理解、支持和陪伴,李某一蹶不振,消极厌世。2014年李某在当地专科医院被诊断为抑郁症,经过一年的药物治疗,抑郁症状明显改善。之后,李某一直在家,再未外出就业。 (2)社会经历:李某中专毕业后,在外打工四年,主要靠电焊工作谋生,但因自身问题,失去工作。事业受挫后,不愿再外出打工,和奶奶在家务农。因情绪和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内心狭窄,产生报复心理,无处泄愤,便砍死自家的两条狗,杀死两只鹅,无故砸毁邻居家的门窗、电视等物品,并故意放火烧毁村上的公共财物导致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因入监时间短,被安排在辅助劳动岗位,生产任务较轻,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但与其他罪犯、民警基本不交流,沉默寡言;睡眠不稳定,精神状态不佳,改造积极性不高;入监后家人一直未会见,也未打亲情电话,感到自己被家人抛弃了,内心焦急、压抑;不愿参加集体活动,环境适应不良。 3.心理行为表现 经地方专科医院鉴定,李某停止服用精神类药物后,监狱对其进行了《罪犯个性分测试》(COPA-PI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李某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又对其进行《90项症状清单》(SCL—90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李某身体的不适感偏重;苛求细节,追求完美,有强迫症状;抑郁症状较严重,对任何事情都缺乏兴趣,不愿意活动,对生活没有信心,感到悲观绝望;有焦虑、烦躁不安的情绪;无精神病性症状。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李某思想固执,认知偏激,自我评价很低,觉得自己一无是处,家人也不愿管自己;不理会别人对自己的态度,认为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没有必要和民警、他犯建立关系。 (2)李某情绪抑郁症状明显,严重影响到睡眠和改造生活,经常感到压抑、焦躁,缺少宣泄疏导情绪的渠道和能力。 (3)李某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差,总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能和民警、他犯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容易被集体孤立。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李某的心理状态和现实改造表现,主管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正常改造。 (1)进行法制教育,帮助认罪悔罪。李某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鉴于此,监区联系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律师对李某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在日常教育中通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自学、民警“一对一”讲解等形式,帮助李某理解和掌握《刑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纠正李某对“法”的错误认识,重新审视自己的犯罪行为,正确面对因犯罪造成的后果,并能真诚悔过,改过自新。 (2)做好心理辅导,疏导消极情绪。心理咨询师针对李某的心理测试情况多次对其进行心理咨询,综合运用真诚、尊重、倾听、共情等咨询技巧,音乐放松治疗、绘画、冥想、催眠等心理治疗技术,营造安全的咨访环境,与李某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引导李某逐渐打开话匣子,充分宣泄内心压抑的情绪。并结合焦点短程治疗技术和贝克认知疗法,帮助他进行自我探索,逐步使其认识到自己思想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自觉修正消极、错误的认知。此外,让李某参加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认识到管理好情绪及与人建立关系的重要性,学习调试情绪的方式方法和人际交往的技巧,感受自己在群体中的重要性,提升情绪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3)加强亲情帮教,树立改造信心。李某父母多年以来,一直外出务工,与李某感情疏离,李某又不爱与人交流,没有亲密的同学朋友往来,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入狱后,李某家人久未会见,也很少给他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让狱中的李某更加心灰意冷。对此,监区多次联系和劝说李某家人,最终结果努力李某父母通过远程会见与他联系上,冰封多年的亲情得以解冻,李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脸上也有了笑意,对改造有了希望、动力和信心。 (4)注重个别教育,缓解思想压力。为了让李某尽快适应监狱环境,放下思想包袱,改善与他犯的关系,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同时从每天的内务卫生、“三课”学习、劳动改造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要求和指导,并及时给予鼓励;鼓励李某先在小组内主动发言,消除在人前说话的自卑和恐惧;鼓励李某参加分监区组织的集体活动,培养与人合作、沟通的能力;在管理教育时,以鼓励为主,做到就事论事,不抓小辫子,不穿小鞋。通过以上方式,李某的思想包袱放下了,不再自我否定,逃避人际关系,做事干活的劲头足了。 (5)强化社会链接,促进社会适应。李某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经历了判决、服刑、释放、回归等一系列重大转折事件,对李某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延伸教育效果,使李某顺利回归社会,监区、监狱医院、服刑指导中心、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联合,一是监区适当加大对李某的劳动改造标准,提升李某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二是监狱医院及时对李某的身体状态进行评估和治疗,进一步缓解李某的躯体化症状;三是服刑指导中心做好对李某心理和情绪状态的跟踪观察,并明确告知李某在出监后定期到专科医院进行复查,如遇压力事件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四是邀请社会劳动就业机构人员来狱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让李某及时了解狱外就业形势和信息,提早进行就业规划。 6.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明显加强,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改变对法律的片面认识;抑郁、焦虑情绪明显缓解;懂得换位思考,理解他人,能与他人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 (2)躯体化症状明显改善,睡眠好转,身体的不适感缓解;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配合心理咨询,促进其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格更加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医院、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多方配合和共同努力,李某的精神状态和改造状态明显改善,与家人的关系和解,人际关系明显改善,强迫思维逐步减少,从以前的少言寡语变得开朗健谈,矫治效果明显。但情绪稳定性还需要提升,需要长期跟踪矫治。 此案例的成功矫治,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要加强对短刑期罪犯的关注,很多时候,我们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刑期长、违规违纪、消极抗改等问题比较严重、突出的罪犯身上,对短刑期罪犯的教育管控不够重视,认为他们很快就释放了,对监管安全不构成重大威胁,殊不知罪犯不论刑期长短,对监管安全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任何时候,要做到防微杜渐,才能真正消除监管安全隐患;二是依据罪犯自身情况,做到因人施教、全面了解、有所侧重,真正找到罪犯问题的关键点,对症下药,才会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三是放下对患有精神疾病罪犯的偏见,发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帮教,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四是做好社会帮教,不贴“坏人”标签,帮助罪犯放下思想包袱,顺利回归社会,走上健康的新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