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的代理权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4月15日,辽宁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唐律师到鞍山市某区法院立案,法官要求必须当事人到场才予以立案,坚持不予给予律师立案。

【维权过程】

唐律师到市律师协会反映此情况。鞍山市律师协会会长黄殿满,立即向区法院院长反映,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去法院立案,没有必须由当事人到场方予立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方面不予立案是不当的。

【维权结果】

区法院院长马上通知立案庭法官,有类似情况的应予立案。黄会长还就依法保障律师的权利向法院院长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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