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1.个人背景 刘某,男,19岁,初中文化,未婚,陕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家庭背景 刘某与家人关系一般,不经常与家人沟通。在生活上,父母不尊重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家庭教养方式为“专制型+放任型”教养方式。 家庭条件一般:陕西省渭南市某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带大;自述“我从小就爱捣蛋......”,爷爷奶奶溺爱,练习散打;小学毕业后跟随父母来到北京上学,青少年时期早恋;中专学历;从小喜欢争强好胜,爱出风头,读书成绩不好;初中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交往,在初中收保护费一直到初三;经常打架斗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刘某在家里是老二,还有一个大七岁的姐姐,总体来说刘某家庭结构完整,但是作为家中的幺子,家人对其较为宠溺,家人的管教,处于叛逆阶段的刘某也很少听。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拟解决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刘某刚入所对监狱改造环境、监规纪律感到不熟悉,担心会因为疏忽导致违规、扣分,主动向民警求助,希望民警协助其顺利适应监狱改造生活。 结合刘某初始评估报告和心理测评报告的调查结果分析,刘某在暴力方面的得分较高,入监诊断性风险评估为:高度,其中暴力风险高度,脱逃风险高度。信奉“拳头决绝问题”,暴力倾向较为严重,情绪控制能力较差,偏差行为较多,对于犯罪倾向于外归因,认知存在偏差。在押期间接受监区兼职心理咨询民警开展的心理矫治。改造总目标:协助刘某适应监狱、监区管理,引导其正确认知犯罪行为,摆脱侥幸心理,重新树立正确的信念,减轻再犯罪风险,使其顺利度过入监教育期。 (2)罪犯心理评估及危险性评估结果 入监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为:高度危险,其中暴力风险高度,脱逃风险高度;SAS量表心理评估结果为高度焦虑。 通过“房树人”投射测验分析,画的“树”头重脚轻、树叶远大于树木躯干,“树”的树叶为一团乱麻,混沌未开,刘某对未来缺乏清晰的规划;“树”的树干呈现“短、细、弱、单调”状态,反映其社会支持力量不足,与顶部比例不协调,为“房”和“树”在整幅图画中占据的面积比远大于“人”的面积比,“人”的位置靠下,反映出刘某内心的自卑情节,内心渺小,自我成长的意识不高,心智较差,压抑自我,经常把自己的心事锁起来,内心世界渺小;“房”的窗户为田字格,均为严格的直线直角,反映出刘某攻击性强、向外攻击,内心自我封闭、不善于和别人交流,集中爆发,内心古板、遇到问题固守己见,不懂得灵活变通;“河流”中干涸没有流水,反映出刘某内心粗枝大叶、缺乏细腻。 (3)问题原因分析 1)个人方面 刘某处于青少年时期,冲动易怒,本次犯罪将此问题表现得淋漓尽致。 2)犯因性问题查找分析 罪犯犯因性问题分析是罪犯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攻心治本之策,是从根本上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的重要突破口。不同的罪犯在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行为方式上表现不同。 通常情况下,导致罪犯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包括生理、心理、原生家庭、生活环境、社会关系、价值观念等。从心里社会治疗模式角度看,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不成熟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以及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需要反复查找,反复验证。刚开始,刘某临时思想比较严重,在查找犯因问题时不认真,应付了事。因此,针对这种现状,民警在与其查找犯因问题时,注重引导罪犯自己挖掘自身犯罪原因。民警运用“深度访谈”“聚焦”等多种评估手段和量表测量,让罪犯自己对号入座,并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激发对犯因性问题查找分析的积极性,引导罪犯正视自身在童年时期的经历、父母对他的负性评价、错误的自我概念、缺乏自立自主能力、缺乏与朋辈群体正常交往等方面的问题;行为控制能力较弱,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和别人争吵,甚至打架。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假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对日常发生的事情进行评估,这样的评估会影响人们的情绪和行为,而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认知和情绪。这样,认知、情绪和行为就会围绕日常生活的事件形成相互影响的怪圈。罪犯刘某的例子正是认知、情绪和行为相互影响的体现。 3)民警咨询师接案原因 刘某刚入所对监狱改造环境、监规纪律感到不熟悉,担心会因为疏忽导致违规、扣分,主动向民警求助,希望民警协助其顺利适应监狱改造生活。 依据生态系统理论,民警对刘某的行为问题分析,其基于过往经验,对自己表现具有不合理期待,刚到一个新的陌生环境产生适应不良。 在其成长过程中,刘某父母的家庭教养是放任型,家长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对孩子放任自流,孩子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和正常约束,形成自制力差、不负责任、情绪波动异常等心理倾向。 从陕西渭南来到北京后感到存在无力感、无助感、疏离感、失去自我控制感。刘某努力地“发生暴力行为”,即一种得到别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一追求与克服和弥补幼年时期由于弱小和不得不依赖爷爷奶奶造成的自卑有关。 2022年2月18日转入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服剩余刑期后感到压力骤增,需要民警帮助其认识到只有积极面对变化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鉴于其年龄尚小,虽然个人主动改变意愿不强,但经过监狱民警认真的矫正工作,依然存在改变的可能。 2.制定心理矫治方案 1)心理矫治理论依据 “任务中心模式”简介:运用任务实现目标过程中非常关注矫治对象的自主性,认为矫治对象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矫治对象具有处理自己的问题的权利和义务,要由矫治对象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处理问题、处理什么问题以及怎样处理问题等,提高矫治对象的参与程度。②矫治对象具有解决自己的问题的潜在能力,民警在矫治工作介入过程中要尽可能发挥矫治对象自身拥有的潜在能力,提高矫治对象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务中心模式关注改造对象(罪犯)的自主性。了解罪犯的问题、需要承担的任务、明确如何执行任务,激发罪犯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潜能。 任务中心模式把沟通视为民警与矫治对象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民警只有借助具体的沟通行动才能把自己的想法传递给矫治对象,推动其发生改变。有效的沟通必须具备2个要素和达到5种功能。两个要素是:有系统和有反应;五种功能是:①探究,明确矫治对象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确定任务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执行任务;②组织,规划与矫治对象沟通的方式和目标,包括介入目标的解释、介入时间的安排、行动的规划和矫治对象的参与方式等;③意识水平的提升,通过提供相关的资料,帮助矫治对象提高对自身以及周围环境的认识和了解;④鼓励,强化或者激励矫治对象的有助于完成任务的行为和态度;⑤方向引导,向矫治对象提供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建议和忠告,让矫治对象及时了解完成任务的有效途径。 本案中民警需要引导刘某发现认知困境,促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民警讲解监规纪律、监狱服刑人员规范等各项管理规定、强调日常改造的注意事项,增强刘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其能独立完成心理矫治任务。结合刘某的认知错误、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开展寻衅滋事罪的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刘某的法律意识。 认知行为理论简介:认知行为理论认为,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三者中,认知扮演着中介与协调的作用。认知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解读,这种解读直接影响着个体是否最终采取行动。 本案中,民警需引导刘某反思“此次犯罪很无辜,在社会上从小就经常打架斗殴,觉得只是运气不好而被抓而已”这个概念是否理智。协助刘某改变该不合理信念,建立新的认知。 同时对焦个人认知:只要做了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情就是违法的,违法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最后巩固所取得的矫治效果,帮助刘某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反思,摆脱侥幸心理,修正行为,以减轻再犯罪风险。 2)心理矫治目标 改造对象总目标是协助刘某适应监狱、监区管理,引导其正确认知犯罪行为,摆脱侥幸心理,重新树立正确的信念,减轻再犯罪风险,使其顺利度过入监教育期。 具体目标是促进刘某形成良好习惯完成相关任务,适应教育改造;学习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刘某正确认知所犯罪行,树立学法、守法的价值观,减低再犯罪风险。 3)改造策略 与改造对象建立稳固信任关系。运用倾听、同理等支持性技巧,了解刘某的生活情况,收集其个人资料,定期约见刘某;与刘某深入沟通,了解其对心理矫治的看法,通过对刘某入监诊断性评估报告、心理测评报告的调查结果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入监教育前期,讲解心理矫治各项矫治措施与任务,协助刘某形成矫正习惯,适应在监区的生活;结合刘某认为运气不好才被抓的思想观念,民警与刘某本人共找犯罪原因、联合量身制定教育学习和改造计划。 结合刘某日常生活中的相关具体案例,一起针对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讨论,填写《合理情绪行为疗法自助表》《认知行为疗法思维档案》,适时开展专题教育,采用“心理魔法壶”“房树人”“雨中人”等心理投射的方法,促进心里表达;使其吸取教训,培养共情能力,学会人际交往,减低再犯罪风险。 3.攻坚转化介入过程 干预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民警与罪犯建立信任关系,满足罪犯眼前服刑改造生活的需要,包括链接罪犯监区生活所需的资源、促进意识觉醒、寻找和申请资源;第二,教授技巧和知识,并评估罪犯的权能动态机制,包括在各类小组或团体、班级、大厅、同道的活动;第三,集体行动,旨在形成集体、参与倡导或进行社会行动。 1)疏导情绪,适应服刑改造生活 首次接触时,刘某表现得害怕、抗拒、自我否定觉得自己不值得帮助。 在面谈中,民警运用倾听、同理、澄清、面质、摘要等专业技巧与刘某建立专业关系。随后,针对刘某不了解监规纪律的情况,民警首先为其讲解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监区的各项管理措施,特别是行为养成。 刘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民警管理,制定好服刑改造的的计划,好好服刑。刘某全程耐心听民警讲解,表现得很积极,民警也表扬刘某,这是很好的学习态度,希望刘某继续保持,养成个人学习的习惯。 结合刘某初始评估报告和心理测评报告的调查结果分析,刘某在暴力方面的得分较高,入监诊断性风险评估为:高度,其中暴力风险高度,脱逃风险高度。信奉“拳头决绝问题”,暴力倾向较为严重,情绪控制能力较差,偏差行为较多,对于犯罪倾向于外归因,认知存在偏差。见到民警感到惶恐,经常双手无处安放,眼睛不敢直视民警。 在暴力型罪犯班组入监后“安心踏实改造”团体活动、疫情期间暴力型罪犯班组“加强自我管理 做生活的主人”团体活动、“逆风同行”抗逆力提升小组的小组活动中,鼓励刘某和其他组员积极表达自己的感受,特别是应用“此时此地”技术让刘某和其他组员表达自己的感受,接纳他人的感受。 刘某自述判决后,觉得留下了案底,心生难受,思想焦虑、心烦意乱,整夜睡不着觉,情绪低落。民警得知情况后,运用同理、澄清的工作技巧,安慰刘某,才刚出来社会,难免会遇到挫折,但人始终是要向前看的,不能让小小的挫折妨碍今后的发展。 民警引导刘某利用“情绪温度计”自助觉察情绪、关注情绪,按照“三步曲”调控自己: 第一步:“我有什么感觉?” 练习关注你的感受,尤其是恐惧、悲伤或愤怒等情绪,说出它们的名字 第二步:“为什么我会有这种感觉?” 向外看:注意你周围发生的事情 向内看,自己的情绪波动原因 第三步:“我怎样才能感觉更好? 放松情绪 认知调整 寻求帮助 通过鼻子向腹部缓慢而深深地吸气,胸部略微移动,想象对腹部的“气球”吹气,将空气尽可能地向腹部吸入; 每次吸气结束时要屏住呼吸,数到十后,根据自己的喜好,通过鼻子或嘴将气慢慢呼出,呼气的时间比吸气略长,呼气时要将整个身体放松,可以想象手臂和双腿变得松软无力,考虑一个令人放松的单词或短语,例如“平 静”,“我很好”; 做十次缓慢的腹式深呼吸: 缓慢吸气...停顿一下...缓慢呼气(计数为“ 1”),缓慢吸气...停顿一下...缓慢呼气(计数为“ 2”),缓慢吸气…停顿一下…缓慢呼气(计数“3”)… ;如果在练习呼吸时感到头昏,正常呼吸三十秒钟,然后重新开始;完成练习后,可以检测一下自己的“情绪温度计”,看焦虑感是否有改进;一般建议在清晨,中午和入睡前做10次深呼吸法练习。当然在其它时候也可以做。 民警提醒刘某目前最重要是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吸取教训,未来要引以为戒。刘某点头,表示会好好服从管理,“这次服刑的事情,对我的未来影响很大”。 引导其关注自己身边的资源,父母经营店铺,最差也是“继承家业”。从刘某口中得知,因其年龄小,其家人也一直鼓励,民警说“有家人做坚强的后盾,你可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继续探索今后的职业生涯。” 经过面谈,刘某在接下来的一个月表现良好,逐渐养成每月提交改造计划、完成改造总结、提交思想汇报的良好习惯,也能主动向民警反映自己在法律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民警称赞刘某并鼓励其以后再遇到其他问题也可以及时与民警沟通。这也增强了刘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做到发现改造中的问题,并且主动上报,以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也懂得如何处理。 2)教育引导,转变错误认知,促进改变 谈及本次判决服刑,刘某脸上总会表现出一脸失落的神情。刘某向民警述说了犯罪的过程和委屈,其实也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感觉还是运气不好才被抓。 功能失调和非理性信念是由于其个人身心发展失衡造成的,民警干预其自我行为和想法,聚焦于认知及其影响,也就是个体的想法、信念、价值观、感知和情绪。具体协助个体自我改变的步骤包括:识别和区分想法、感觉和行为;意识到特定想法、感觉和行为之间的关联;分析合理的想法和信念;改变非理性的想法和信念。 民警分析刘某初出茅庐,正在过渡学生与职场员工、社会人员的身份,忽略了对事情本质的认识,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体现,于是民警邀请刘某一同学习法律读本。 在学习过程中,民警首先向刘某澄清寻衅滋事罪的性质及内容,并引导其思考“如果你是这个被殴打的人,被别人上去甩一个大嘴巴、拳打脚踢、围殴,踢倒在地上,久久不能起来。你会怎么想?”刘某表示“那他殴打我,我受伤,我当然会报警,并且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民警点头表示认同。 同时引导刘某有更多的反思,刘某表示“这么看来,我也做错了,这次事情虽然是为了女朋友,但确实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民警提醒刘某,这次案件性质属于聚众斗殴,你是主犯,其他人是从犯,你们都是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警还通过对刘某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为刘某进行分析,告诉刘某不应冲动,做事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断,界定好底线,违法犯罪的行为,千万不能再去做。 通过这次服刑教育改造,让刘某意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并不存在因为运气不好才被逮捕的错误信念。 刘某表示“通过这次事情,我也想了很多,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以后都要抽时间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就不会再犯了。”民警点头,鼓励刘某多表达自己其他的想法和疑问,民警也都一一作出回答。 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学习,刘某渐渐对过往的犯罪有了正确的认识。“我在从监区图书馆借阅的书上看到相关的法律故事,也会跟狱友分享,比如斗殴最容易犯的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等等”刘某对民警说到。 个案开展后期,刘某会主动跟民警分享学习心得,感叹原来生活中处处充斥着各种诱惑,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不然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 3)正性迁移,教授刘某“STOP 技术” 使用“直接影响技术”,民警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促使被矫治对象发生改变。 当暴力念头、负性想法 “来势汹汹”,涌上心头之时,若被它牵着鼻子走,会容易陷入糟糕的 “泥沼”。因此,在你察觉到它出现的时候,不妨试试“暂停——STOP”一下。 S——stop:暂停 察觉到自身的生理反应,如手出汗、挠头、手抖、呼吸加快等情况时,先告诉自己停下来,冷静一下。 T——take a deep breath:深呼吸 停下来后,建议你先做三次深呼吸,这时的情绪一般会有所缓和,情绪反应稍有减弱。 O——observe:察觉 把自己和感觉分开,自己站在一个客观的态度来观察自己出现暴力念头、负性想法的原因,确定此原因的正确性,是否因为自己的绝对化思维而感到自己很糟糕、生活好艰难、未来没希望等等,自己找例子尝试推倒产生暴力念头、负性想法的原因。 P——proceed:继续 完成以上步骤之后,继续自己应该做的事,朝向自己所追求的价值继续前进! 刘某逐渐学会了通过灵巧的方式,调节自己的暴力念头、负性想法,经过观察,刘某在监区可以自主应用“STOP 技术”,正性迁移,掌握自己的生活。 4)链接监区资源,促其再社会化 环境的干预能够帮助被矫正对象修正或改善生理和心理状况,链接具体资源、扩大支持网络、适应监区应急事件管理程序,改变身体素质,实现生活目标。 为了增强刘某的社会责任感,民警链接监区资源,根据其实际情况,组织刘某参加监区节日活动,如清明节日期间,刘某积极绘画“珍爱生命 缅怀英烈”手抄报,经监区评比获得一等奖;组织刘某借阅法律、心理学、改造书籍,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文化素养;在监区同道参加日常劳动,如发水、参与打扫卫生等,通过劳动消除好吃懒做思想,树立自食其力的理念,增强责任心。促进其应适应监区应急事件管理程序,在民警带领下,刘某多次参加监狱开展的“坍塌、防火逃生演练”,刘某表现良好,反应迅速、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逃到中心广场;改变身体素质,每周两次队列训练,刘某队列动作水平逐步提升、在队列中处于中间位置、没有队列违纪行为,立正时站的笔直。 经过3个月的改造和民警的鼓励与引导,帮助其正视服刑改造中存在的困难现状,刘某的参与意识越来越高,完成质量也越来越好。 图 入狱3个月时刘某画的“自由”表达对出狱后美好生活的向往 图 刘某画的曼陀罗“接纳不完美的自己”“爱的流动” 在参与的监区活动中,承担每日给120余名罪犯发水的任务,做事认真负责,得到了民警的表扬。刘某告诉民警:“为四监区出一份力,我会坚持去做的。”民警鼓励刘某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心态,积极改造。 刘某还主动告诉民警,原先的思想焦虑、心烦意乱,整夜睡不着觉,情绪低落,通过参加“认知行为疗法思维档案”“心理防护——安全岛技术”“心理保险箱”“四方呼吸”“五指呼吸”“蝴蝶拍”“身体扫描”“观呼吸”心理矫治,“加害者与受害者”“加强自我管理 做生活的主人”等团体活动后都改善了。 民警鼓励刘某养成健康心理。刘某感谢民警的鼓励和帮助,表示接下来会去继续努力,“队长在不在我都一个样”。 5)同回首,巩固矫正 图 监区民警对刘某实施的教育改造模块示意图 经过两个月多月的介入改造,刘某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民警与刘某共同回顾了个案心理矫治过程,认可了刘某在改造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刘某的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评估。 (1)自评 经过民警介入,沟通能力有所提高、现在遇事都能够主动通过沟通去处理和解决问题,增强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已适应了服刑改造生活,每月都能按时完成心理矫治各项任务,表现积极,完成质量高;目前,经过教育矫正、参加监区各项活动,自信心得到增强,逐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2)其他罪犯评价 经过警官的教育,刘浩在监区表现越来越好了,近期没有违反监规纪律行为,能够更好约束自己,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尊老敬老,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与班内其他罪犯相处融洽。 (3)管班民警评价 对监狱、监区各项规定已掌握,在班内尊重其他罪犯,暴力倾向减轻,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犯罪原因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这次的事情,对我的影响很大,主要原因在我”,经过教育改造,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意识、能够独立完成心理矫治的各项任务,表现稳定。 (4)监区领导评价 经过几个月的对比观察,刘某做事和态度都得到改善,责任心有所提高,对自己的罪行也有正确的认识,积极服从监管,遵守规定,配合监区主动做好发水,没有怨言,表现积极。 (5)回归社会促进因素 刘某家庭健全,父母有管教的意愿;对自己的认识比较深刻,对未来的规划较为切实可行。 【专业反思】 从这个案例得出的几点启示: 新收押罪犯在刚入监初期往往会遇到身份角色适应和环境改变的适应等问题,这个时候民警的专业介入就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民警在开展心理矫治的团体时,坚持和实施的原则如下:(1)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和临床社会工作的知识和实务技巧,明确工作方向,设计和实践小组的计划并控制小组的发展。(2)建构性原则。即带领小组组员构建和发展社会性的治疗关系,以替代罪犯们原来的、有缺陷的社会关系网络,并用各种方法,帮助小组组员学习新的行为,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网络。(3)个别性与共同性相结合的原则。即设定每一个组员的个别性计划,同时通过对所有组员个别性问题综合分析,寻找小组共同成长的目标,实施整体性的小组治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