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3月2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凌韦梅律师反映,称其为某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3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代理律师要求复制本案庭审笔录、王某某提交的证据资料,主审法官告知律师无权复制案卷资料,若需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可另行和法官约时间,但只可查阅、摘抄案卷资料,无权对案卷资料进行复制,并以本院从未向代理律师提供过案卷复制的义务为由拒绝律师复制的要求。
【维权过程】
重庆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律师反映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应当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本维权案中法官提出的不予复制案卷的理由不能成立。2017年3月2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去函反映有关情况,要求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核实有关情况,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维权结果】
2017年3月30日,该案书记员向承办律师解释了当日开庭材料未能同意复印的有关情况,告知律师可以到法院复印庭审材料,律师于3月31日已顺利复印开庭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