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徐某,男,1980年11月生,江苏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入监后,该犯规范意识极差,暴力性行为突出,被列为行凶类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徐某自幼父母双亡,由其叔父抚养。其叔父平时对徐某不管不问,致使徐某养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习惯。步入社会后,徐某因盗窃,1999年起先后被拘役一次、劳动教养两次,有期徒刑两次。幼时长期缺少关爱、遭同村人歧视欺辱,加之成年后连续服刑和劳动教养,使徐某形成偏激、仇视、报复心强的个性,强化了“要想被人看得起,只有凭拳头说话”的错误认知。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认为是“过来人”,喜欢被人恭维,报复心重;规范意识差,法律意识缺乏,性情暴躁,自恃体格强壮,对不听话的同犯非打即骂;对民警有较重的对立心理,对正常的教育管理置之不理、我行我素,2014年11和2015年5月,该服刑人员在车间因琐事不顾劝阻对他犯大打出手,被予以禁闭和警告处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不幸的幼年经历和成年后的犯罪、服刑生涯,使徐某建立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逻辑,并形成定势。 2.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服刑意识非常薄弱,与其自大、偏激、暴戾、凶悍、无理取闹的性格双重叠合,增加了行为的不受控性,加剧了暴力倾向。 3.徐某父母早逝、无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支持严重缺失,亲情补偿比较困难,不利于心理、性格的调适和认知的重建。 (四)预期矫正目标 1. 转变错误认知,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基本能够辨证、客观、全面地看问题,正确认识犯罪的原因。 2.增强情绪自我控制与调节能力,建立合理的“刺激——反应”模式,生活、学习、劳动、改造过程中行为反应能够自控。 3.增强规范意识、法治意识、服刑意识,不发生重大或较大的违规,能够服从民警管理、接受教育,与其他服刑人员良性互动,步入改造正轨。 (五)矫正措施 1.科学教育矫治,正确认识自我。在运用循证技术成功筛查犯因性问题的基础上,多次邀请社会心理咨询师进监,通过沙盘疗法、认知行为疗法、合理情绪疗法对徐某心理咨询,辨别不合理理念,建立起积极的情绪和行为体验。针对徐某文化程度低、“多进宫”、规范服刑意识差等状况,对其详细讲解破坏监管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等关联罪名的构成要件,列举罪犯因打架被禁闭、加刑事件进行“以案说法”,安排收看普法节目,帮其算清违法违规的成本账。安排徐某参加由获得减刑和改造表现好即将刑满的罪犯改造心得分享会,激发求进取向上的心理。 2.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行为养成。坚持违规必打,徐某因琐事对他犯大打出手后,监狱及时予以禁闭处理和警告处分,坚决打击了徐某的嚣张气焰,消除了其侥幸、试探心理,并对其他服刑人员取得良好的震慑效应。自此以后,徐某的行为有较大收敛。严格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徐某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就“三课”学习、内务卫生、队列行进、文明礼貌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针对徐某平时喜欢和一些规范意识差的罪犯交往的现象,通过调组、谈话警告、劳动岗位调整等方式,拆散徐某“狐朋狗友”的小圈子,并安排两名表现积极的罪犯进行监控帮教,徐某的言行渐渐被带向好的方面。 3.回应情感需求,解决犯因问题。徐某表面上对亲人不屑一顾,实际上却非常渴望得到亲情关爱。2016年5月监狱开展“母亲节帮教”活动,徐某看到服刑人员李某为母亲洗脚的场景不禁偷偷擦眼泪,被民警敏锐的捕捉到。经攻坚小组分析研判,决定将亲情作为徐某转变的“突破口”。监狱多次与其叔叔联系,详细告知徐某的情况,请求对徐某帮教。徐某叔叔年近70,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就多次给徐某写信。信中检讨了自己对徐某关心照顾不够,请求徐某原谅,并希望徐某好好改造,早日减刑回家团聚。徐某看到信后,嚎嚎大哭,多年的压抑、委屈得到释放。攻坚民警“趁热打铁”,对其进行家庭责任教育。徐某的情绪和心态发生较大转变,觉得还有人在乎自己、关心自己,对民警也不再排斥,逐渐敞开心扉,有时还会主动汇报思想,与同改的关系逐渐融洽,违规次数直线下降。 4.科学定岗评比,增强改造信心。针对徐某产生的求改向好心理,考虑其劳动改造技能差的现状,经监区集体研究,合理调整其劳动改造岗位,在不改变劳动强度的情况下降低劳动难度,并安排专人手把手传授技能,一段时间后,徐某劳动改造都有了大幅提升。对此,监区多次在生产点评会上予以表扬,极大增强了徐某的积极性,主动上调并超额完成任务。另外,监区还积极挖掘徐某的“闪光点”,比如发现其叠被子规范整齐,将其定为“卫生标兵”并帮助落后罪犯;利用其喜欢参加团体活动的特点,安排其参加监狱的“红歌赛”、手语操比赛……使徐某的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越来越多尝到积极改造的乐趣。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为期3年的教育转化,徐某基本建立了正确的思维认知方式,心态得到改变,自控能力明显增强,自2016年5月份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危险性评估降为中度危险,2017年7月被依法裁定减刑7个月。 通过此个案,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标本兼治是关键。“标”,就是严格管理,使服刑人员对自己放肆的行为付出代价、感到痛楚,减少行为盲动。“本”,就是从犯因性环境和原因入手,增强罪犯的主体自觉性,改变错误的思维认知方式和行为应激模式。二要用好罪犯的自尊。行凶类罪犯比较关注自尊,一般来说,前期要打破罪犯的极度高自尊,将其从狂妄虚幻的高处拉到现实中。中后期要重建他们的自尊,激发其改造欲望和动机,从被动变为自觉。三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认知和行为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有时还涉及到人格问题,极易发生反复。对此,要循序渐进不断巩固教育成果。特别是在遇到服刑人员挑衅、对抗等情形时,既要依法依规处置,又要以足够的耐心和智慧来攻坚化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