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杀人罪入江苏省南通监狱服刑人员胡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胡某某,男,1979年5月出生,安徽省人,小学文化。胡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2月17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4月11日投送南通监狱服刑。入狱后,胡某某因性格孤僻、内心封闭,很少与民警和他犯交流。2016年以来,胡某某开始关注自己的案情,自认为“无罪”进行申诉,拒不参加劳动改造,扬言如改判无望,将实施报复他人或自杀行为。因其现实危险性大,2017年被省局评估认定为极高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胡某某兄妹四人,系家中唯一男孩,自小父母娇惯宠溺,致其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倾向明显,小学二年级即辍学回家。由于缺乏良好的基础教育,认知能力差,看问题偏激,易钻牛角尖。十五岁时因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与家人联系较少,缺少亲情支持。其先后在安徽、江苏等地打工,十八岁时曾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实施纵火行为。2004年因女友家人反对与其交往产生报复心理,残忍杀害女友年仅十岁的妹妹并抛尸,社会影响恶劣。 (二)入监改造表现 胡某某自开始申诉后,极少与他人交流,再加之平时情绪暴躁,冲动莽撞,偏激易怒,与他犯发生一点矛盾就情绪激动,人际关系极为紧张。监区先后为其多次调换小组,但收效甚微。胡某某拒不服从民警管理、不接受民警劝导、不听从民警安排,甚至在谈话过程中辱骂民警,先后多次因对抗管教、动手打人受到管控等处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曲解法律,无理缠诉久。胡某某文化程度低,仅凭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就认为法院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继续缠诉,进而表示要通过不申报减刑来“证明自己的无罪”,歪曲改造与申诉之间的关系。 2.认知偏执,抗管心理重。胡某某自认为“被冤枉,不是犯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极为排斥,将正常管理视为“故意找茬”,不愿跟民警沟通交流,视民警的关心为施舍、民警的耐心为软弱。 3.性格孤僻,冲动行为多。胡某某自小叛逆,不善与人相处,遇事易冲动,不计后果。他犯对其“敬”而远之,改造生活一直处于“孤立”状态,每遇意见不一或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胡某某不问场合不看对象,动辄恶语相向、拳脚相加。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培育法治观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律教育,引导胡某某正确对待法院判决,自觉遵守监规监纪,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2.强化服刑意识。引导胡某某面对现实,切实增强服刑意识、规范意识,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从参加劳动改造开始转变自己,逐步走上平稳改造之路。 3.提升自控能力。引导胡某某多角度观察问题,遇事学会换位思考,懂得顾及他人感受,摒弃暴力思想,妥善处理各类矛盾,进一步改善人际关系。 (五)矫治措施 1.巧搭桥化解对立情绪。针对胡某某的改造状况,监狱为其调换了监区。民警仔细研究胡某某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和现实表现,认为攻坚的首要任务在于拉近心理距离,必须“避其锋芒、迂回进攻”。胡某某爱好象棋,民警以象棋为切入口与其聊天,胡某某逐步打开话匣,兴奋之处滔滔不绝,有时还与民警“华山论棋”。通过几次交流,胡某某渐渐拆除了内心戒备,开始向民警吐露心声,民警也对其委屈、痛苦及时予以“理解其感受”式的回应,让胡某某感受到被理解、被包容,觉得民警是真真切切的关心自己。慢慢地胡某某不再抵触民警,遇到困惑主动向民警咨询,同时对民警指出问题也能正确对待并加以改正。 2.善解难彰显人文关怀。胡某某家庭困难,长年无会见无汇款,监区适时为其申请特困帮扶,用关心融化其冰封的内心。胡某某生病住院期间,监区民警给其送上慰问品,让其感受亲人般的温暖。2018年,民警得知胡某某失踪十五年的妹妹被找到后,及时联系其家属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安排胡某某拨打亲情电话,面对久违的亲情、熟悉的声音,胡某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在民警关心关怀下,胡某某开始认识到民警才是自己服刑改造的依靠,先后多次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对民警的真诚付出表示感谢,并为自己以前所作所为道歉,表示要踏实改造,不辜负民警的期望。 3.找契机改善法律认知。针对胡某某不服判决的情况,监狱结合“法润江苏”系列活动,商请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一名律师跟进。监狱民警与律师一起分析案情,一道去原判法院查阅案卷,律师还数次当面解答胡某某法律上的疑问,并结合以往代理的各类案件,用事实指出申诉要以证据为基础,不能以个人的想象或推断作为理由,明确告知其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申诉成功的概率很低。同时,引导他要依法理性申诉,不能一味缠诉,要把服刑的重心转移到改造上来,罪犯有申诉的权利,也有改造的义务,二者并不矛盾,要厘清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在民警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胡某某一味缠诉的现象开始转变。 4.讲包容融入改造群体。针对胡某某情感孤立、易与他人关系紧张的情况,监区民警经常提醒其他小组成员,要包容胡某某的过去,一同帮助他树立改造信心。小组成员主动关心其生活情况,经常与其聊天,胡某某在娱乐期间也结交了几名“棋友”,渐渐感受到了他人的善意和关心。民警进一步启发胡某某遇事要学会换位思考,客观看待他人的缺点和不足,用包容拔掉身上的“刺”,用接纳抛弃内心的“怨”。胡某某开始主动跟他人交流,还承揽了小组公共卫生最脏最累的活,发生矛盾时也不再咄咄逼人,能够冷静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并及时向民警汇报。他犯对胡某某的评价日趋正面,人际关系也渐趋正常。 5.重引导渐入服刑正轨。胡某某开始转变后,民警决定趁热打铁,要求其学习监区编写的罪犯“改造三字经”,并安排专人一字一句为其讲解,强化对行为规范的掌握和理解,让胡某某在潜移默化中规范行为、纠正恶习。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胡某某能够熟读记诵,并逐渐掌握“三字经”的内涵,开始规划自己的改造,达到了导之以行的效果。胡某某曾因“囊中羞涩”无钱开帐,产生自卑、失衡心理,多次因此与他人发生矛盾。为引导胡某某更好融入改造生活,监区积极为其设置适宜的劳动改造岗位,引导其通过参加劳动改造获得劳动报酬,既能“自给自足”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也提升了信心,激发了改造动力。劳动改造还有效压缩了胡某某的活动时间和空间,转移了注意力和精力,降低了其无中生事、违规违纪的可能。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持续的教育引导,目前胡某某能够遵规守纪,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习艺劳动,人际关系明显改善,违规违纪发生率明显下降,2017年以来获得七个表扬,经过综合评估,危险等级显著降低。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选准突破口。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找准开启罪犯内心的那把“钥匙”是教育矫正的前提和基础。民警以兴趣爱好为切入点,拉近心理上的距离,使其内心得到共鸣,让其认识自身价值,从而消除芥蒂,为进一步矫治打下基础。二要合力破难题。每个重点罪犯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施策,才能取得最大成效。针对胡某某实施的法律教育、人文关怀、规范养成、正面激励等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同时,还需要监狱、监区、分管民警三位一体,乃至引入社会资源,彼此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方能提高矫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善打持久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重点罪犯的矫治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的是持之以恒和久久为功。对转化工作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胡某某的转化是建立在一批批民警的管理教育基础之上,其转变过程中也曾多次出现反复,但只要保持定力、毅力和恒心,锲而不舍,曙光往往就会在最难坚持的那一刻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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