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男,1962年3月出生,海南三亚人,中专文化,捕前系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征地小组成员。2015年7月4日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犯不服判决,无减刑机会,屡次违反监规纪律,消极怠工、混刑度日,在罪犯中造成恶劣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该犯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农村家庭,母亲早逝,家境贫寒,父亲因忙于生计,忽略了对该犯的教育。 (2)社会经历:该犯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山区工作,担任村干部,感到自身的努力并没有帮助家人过上富裕的生活,心理逐渐失衡。在负责丈量征用土地过程中,铤而走险进行权钱交易。 2.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自入监以来,拒不认罪,多次申诉无果后,以无刑可减为由,不服从管理。在课堂上,交头接耳,违反纪律;在劳动车间,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并三天两头向监区报告,今天要减任务,明天要调换劳动岗位,后天以血压高为由要求看病、休息。当民警对孙犯批评教育,该犯却扬言“反正我也减不了刑,你能拿我怎么样?”。 (1)心理层面。分析该犯的心理测试结果、咨询记录报告及日常改造表现,我们发现:该犯性格以猜疑和偏执为主要特点,存在认知偏差,对挫折、遭遇过度敏感,自以为是,易将中性行为理解为轻视或敌意,存在否认类型的心理防御机制。 (2)法律层面。该犯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罪悔罪,始终认为自己出于人情世故,并不牵扯犯罪,甚至认为自己无刑可减,考核分数对自己没有用,在监狱里小的违规违纪,监狱民警也拿他没有办法,更不会出现被加刑的情况。 (3)管理层面。个别民警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认为该犯刑期很短、无刑可减,现有的管理措施对其作用不大,弱化了对其教育转化,造成该犯身份意识淡薄。 3.心理行为表现 针对该犯的情况,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时进行了心理测试: 1.90项症状清单(SCL-90)结果显示:敌对2.5;偏执2.5;人际关系3.33;躯体化3.43; 2.16PF人格测试结果显示:忧虑性O(8.2)高,怀疑性L(8.5)高,恃强性E(8.7)高,乐群性A(2.0)低,兴奋性F(2.3)低。 通过对以上量表测试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该犯性格偏执、猜疑,个性好强、内心充满懊恼自责,行为上表现为自我封闭、自以为是,极易出现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不认罪。该犯是职务犯、短刑犯,环境因素和思想因素是孙犯犯罪和消极改造的原因,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帮别人的忙而已,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 (2)不服教。该犯刑期很短,无刑可减,在改造过程中,对计分考核和减刑不在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5.矫治方案 针对该犯抗拒改造的原因,结合短刑犯的管理方法,制定详细的矫正方案,使其早日投入正常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1)运用分级处遇管理,强化罪犯身份意识 为严厉打击孙犯嚣张气焰,监区利用监狱“3.11”扰乱监管秩序的罪犯被加刑的实例,对该犯进行警示教育,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监区还统一思想,加大管理力度,细化分级处遇管理,将其调入短刑犯监舍集中关押、加强管理,避免与长刑犯交叉感染。同时,针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加大民警的教育力度,进行集中管理,加强队列训练,每日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其身份意识和行为养成。与此同时,对该犯实行严格限制购物、会见、亲情电话和活动空间等管理方法。促使该犯逐步认识到遵规守纪、服从管教的重要性。 (2)加强法律教育,澄清法律误区 民警个别谈话教育谈到孙犯的犯罪时,该犯情绪异常激动地说:“我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怎么会违法犯罪呢?”针对此情况,监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法制课堂,以案说法等形式的法制教育,传授知识,帮助其摆脱愚昧,明白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二是邀请驻监检察官进行权威答疑,帮助该犯走出思想误区;三是在法律援助时,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该犯提供一对一的专业解惑。最终,促使该犯进一步了解基本法律知识,为其认罪悔罪奠定良好的基础。 (3)运用心理咨询技术,消除心理防御机制 通过进一步的教育引导,该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仍然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有抵触情绪。心理中心咨询师了解到情况后,及时进行介入性的疏导,运用倾听技术和共情技术引导其宣泄不良情绪,化解该犯的抵触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运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帮助该犯认识到否认类型的防御机制是他产生行为问题的症结,造成了他不认罪、身份意识差。经过细致的精神分析法,使其顿悟,打破了内在的防御机制,为教育转化该犯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4)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激发改造积极性 为激发该犯的改造积极性,监区对孙犯采取了考核分数兑换奖励的办法,该犯只要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就可以将考核分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兑换成物质奖励、亲情电话次数和参加文体活动时间等奖励。通过以上措施,使该犯走出“减刑无望、奖分没用”的思想误区,增强了改造信心,激发了改造热情。 (5)亲情感化,解决实际问题 最有力的改造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用心去感化。在一次用《二十四孝》之黄香温床的典故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该犯默默的留下了眼泪。民警抓住时机,鼓励该犯倾诉,该犯道出了一直担心独居老父亲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得知情况后,监区民警积极和当地的司法所进行联系、沟通,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的方式为该犯搭建起亲情的桥梁。民警还录制了家访视频,通过视频将其父的嘱托带给该犯,该犯流下悔恨的泪水。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教育,促使认罪悔罪。运用法律援助、法制教育,强化该犯的法律意识;运用心理咨询的手段,使该犯打破否认类型的心理防御机制,引导该犯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2)加强管理,强化罪犯身份意识。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管理措施,增强该犯身份意识,强化行为习惯养成,解决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促其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该犯目前能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不再进行申诉。经心理测试,16PF和SCL-90的各项结果趋于正常。 短刑犯的教育转化是困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大难题。在对孙犯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以下经验:一是我们应当找出关键性的问题,明确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从心理层面、法律层面和管理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教育矫治的目标,综合运用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强化罪犯身份意识;加强法律教育,澄清法律误区;运用心理咨询技术,消除心理防御机制;亲情感化,解决实际问题等措施,使该犯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改造动力。运用分级处遇、计分考核和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激发该犯的改造热情,强化教育转化效果,为该犯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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