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示范 重塑新生 ——宁江监狱顽固犯韩某的攻坚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罪犯韩某,男,31岁,初中文化,无职业,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人。因绑架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07年1月8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2007年10月12日入监,2016年11月转入我监区改造。 二、犯罪事实 2007年1月4日、6日,韩某在与同犯预谋下,先后多次跟踪被害人付某。1月7日,韩某与同犯预谋后,驾车持刀绑架付某,并多次给付某父亲打电话,勒索钱财。 三、改造表现 韩某入监初期改造表现较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获得计算机技能证书和中专结业证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但是2009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韩某因打架、不服从管理、私藏违禁品等问题,被8次关押禁闭处罚;与其他罪犯发生口角,3次被给予扣分处理;2012年2月,韩某因对调动监区一事不满,用言语威胁监狱领导,并持剪刀以自伤自残相威胁。在这6年多的时间里,韩某放弃了学习,劳动改造表现消极,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摩擦,多次违反监规监纪。2016年11月,韩某被调入我监区改造。 四、调查了解 根据韩某的现实情况,攻坚转化小组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了解: (一)通过原专管民警了解韩某改造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地对韩某作出相应的评价。 (二)在罪犯中对韩某进行了解,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韩某的人际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 (三)调阅韩某的档案,通过档案核实掌握其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通过其入监后的考核详细了解改造表现。 调查得知三条重要信息:一是与韩某共同实施绑架的同犯中有一名是其弟弟,其弟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已刑满释放。二是韩某为人很讲“哥们儿义气”,对同期调转监区的罪犯特别照顾,一旦“哥们儿”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他一定会为其出头。三是韩某在入监初期表现较好,但在后来的改造中屡犯监规监纪,入监10年仍未获得过减刑。 五、测试诊断 攻坚转化小组对韩某进行初步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 (一)身体状况。韩某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无重大器质性疾病,现年31岁,属人生壮年初期。 (二)精神状态。韩某性格外向,喜欢交友,在与其他罪犯交流时往往能吸引周围罪犯关注,精神无异常。 (三)心理状态。韩某乐观开朗,认为自己之所以没有减刑,是因为自己“讲义气”,为了义气可以放弃一切,对“讲义气”感到十分自豪。 (四)社会功能。韩某日常改造活动中,能够团结一些罪犯,在一部分犯群中间有一定威信。 诊断结果为韩某身体健康、精神智力正常,有自知力。 六、顽固根源 韩某被列为顽固犯后,攻坚转化小组多次对韩某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确定影响韩某的消极因素有: (一)社会因素。韩某初中毕业后就混迹社会,由于年纪小,自控力差,缺少管教,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 (二)环境因素。长期接触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要想混得开就得讲义气,为朋友就应该两肋插刀。 (三)自身因素。韩某认为自己为人仗义,所以才能交更多的朋友,对自身不良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 (四)现实因素。韩某认为自己屡次违规违纪被关押禁闭,减刑无望,对获得减刑毫无信心。 (五)刑期因素。韩某认为已经入狱服刑多年,不在乎自己的刑期,不减刑也就是多呆两年,而且对自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没有规划和打算。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转化方法 根据韩某的实际情况和改造表现,攻坚转化小组在分析其消极因素基础上,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攻坚转化方法: (一)建立正确认知。让韩某认识到盲目的讲义气是错误的,实际上不但会害了“哥们儿”,还会坑了自己。 (二)确立改造目标。联系其家属,特别是刑满释放的弟弟开展亲情帮教,引导教育韩某要积极改造。 (三)重拾改造信心。让韩某真正感觉到有减刑的希望。 (四)小组成员及时交换有关信息和意见,及时调整转化方法措施,解决韩某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去接受改造,最终实现攻坚转化目标。 八、攻坚过程 (一)抓住机会,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通过与韩某多次谈话,韩某反复讲:“我07年就入监了,10年了,一次刑都没减过,反正我不想减刑了,谁惹我和我的‘哥们儿’,我就跟他干。” 扭转韩某认知的“机会”出现在跟韩某同期调转监区的罪犯王某身上,王某因为同监舍罪犯误穿了他的鞋而引发了争执,韩某当即带领王某对其进行殴打,监区对王某、韩某进行了处罚。 在对韩某教育时,民警问道:“你一定觉得自己很仗义吧?”他说:“是,我见不得‘哥们儿’受欺负。”民警又问道:“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吗?因为你和王某殴打其他罪犯,王某的减刑卷被依法撤回,你用帮‘哥们儿’出头的方式让他留下来陪你,并自以为很讲义气,你们还真是好‘哥们儿’呀!”韩某开始沉默了。民警接着问:“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件问题吗?王某真的希望你帮他出这个头吗?他现在会感激你吗?”韩某更加沉默了。 (二)适时引导将义气用在对的地方 事隔多日以后,民警仔细观察了韩某的日常表现,发现韩某在与王某的交流中隐约带着一丝愧疚,民警观察到韩某的这一细微变化,便加大了对韩某的教育攻坚谈话力度,用简单的事实证明韩某冲动的行为不但不能为“哥们儿”带来好处,反而会害了他。经过不断交流,韩某从内心愧疚逐渐过度到想要为“哥们儿”做点什么上来。攻坚小组针对韩某这一情况,决定采取引导的方式使其将对“哥们儿义气”用在对的地方。 (三)积极关注,阳性强化正确行为 攻坚小组结合心理咨询师的意见采取了积极关注和阳性强化行为的方法,引导韩某在帮助其他罪犯积极改造方面发挥正面的作用。韩某有时会帮助他人搞卫生,有时会帮助他人学习讲解《弟子规》,有时会帮助他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小困难。这说明韩某对上次的谈话做了认真的考虑,明白了表达“哥们儿义气”还有别的途径和方法。民警在个别谈话和集体教育时及时对韩某的转变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增强了韩某的改造动力。 (四)鼓励减刑,重树改造信心 通过对韩某考核档案的反复查阅,发现韩某违纪多集中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通过对韩某考核积分的核对,韩某还有几个月就能达到呈报减刑的要求。因此,攻坚小组为韩某制定了改造计划,确定了“不违纪、争减刑”的改造目标,并详细为韩某讲解了减刑政策,让韩某重树改造信心。 (五)亲情帮教,激发改造热情 经了解,韩某的弟弟曾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已于2013年刑满释放。攻坚小组与其弟弟取得了联系,利用监狱开展亲情帮教的机会,让韩某与弟弟团聚。韩某的弟弟为他讲述了自己的改造经历,并鼓励韩某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机会,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不能一错再错,让家人伤心。这次亲情帮教对韩某触动很大,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九、效果评估 自从韩某重新燃起改造的信心以来,韩某不但能够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同时还能主动帮助其他罪犯调解矛盾。韩某自己也表示当初屡次违纪、破罐破摔的行为是错误的,导致他至今未获得减刑,对以前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今后要好好改造,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早日减刑。同监区的罪犯对他的改变也非常认可,觉得他能够约束自身的行为,积极改造的表现前所未有。 十、巩固工作 (一)继续做好对韩某的安全防范工作,将韩某不良行为和异常反应随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定期开展谈话教育,尤其是在韩某获得表扬奖励时,让韩某看到了减刑的希望。 (三)继续观察韩某的日常表现,时刻掌握韩某的思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果断处理。 (四)阳性强化矫正方法,在罪犯中表扬韩某的积极表现,让他更加有信心的去完成以后的改造。 十一、体会感受 从韩某的转化过程中,攻坚小组深深的感受到顽固犯的形成并非与生俱来,他们的顽固性是可以攻坚转化的。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所顾虑的和想不开的一面,还有想要去逃避的一面。通过攻坚转化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真心感受罪犯内心活动的轨迹,关心罪犯的日常起居,遇到的困难就要真心去帮助,让罪犯感受到被关怀。走入顽固犯的内心世界,认真的去了解进而去理解他们,找到其薄弱的一点,去攻克他,慢慢就会化解其内心防线。我们民警在工作中要做到以理服人,合情合理合法做事,明确目标,使罪犯树立改造信念,明确自己存在的价值,调动自身改造的能动性,完成对顽固犯的攻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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