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徐某,男,1992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2016年12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 2017年1月19日,徐某到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报到。澄海区司法局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后,指定徐某由某司法所进行监管。司法所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入矫宣告,为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社区民警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集中教育、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社区矫正对象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重点管理期间和转为普通管理期间基本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监管规定,按时报到,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参加社区服务劳动和集中教育劳动。因考虑之前该社矫人员是在深圳工作,在入矫宣告和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向徐某强调,也与徐某的家属强调,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监管区域汕头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的,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作为矫正人员的家属,也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督促矫正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017年8月2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徐某有上传照片,定位情况也正常。徐某也致电司法所,表示8月30日将到司法所报到并上交思想汇报。8月30日,根据上级通报,澄海区司法局要求司法所对徐某在位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徐某私自外出深圳市,目的只是陪女朋友过情人节(七夕)。徐某认为,自己擅自外出只是短短三天的时间,目的地也不远,没做什么违法的行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应该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情况也不严重。 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具体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通知该矫正人员31日下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确认事情的经过,做谈话笔录。谈话中告知徐某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社矫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接受相应的处罚。司法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又联系了徐某的父亲共同开展教育。其父亲表示,自儿子入矫以来,也有教育他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监管规定,按时报到。但因自己平时忙于自己的小生意,与儿子的交流时间比较少,这是他做得不称职的地方,以后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家属在剩余的矫正期间,应加强对该矫正人员的教育,协助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能顺利解除社区矫正。经司法所建议,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徐某书面警告一次,并扣4分。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8月31日,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澄海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给予警告。澄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澄海区司法局领导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9月2日,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向其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对他的严重影响。 给予徐某警告后,司法所决定对徐某的监管类别矫进行调整,由普通管理再转为重点管理。 (四)警告效果情况 对徐某的警告决定书下达后,徐某对自己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过去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徐某认识到了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可能会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宝贵的自由。此后,徐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和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集中教育活动。徐某于2018年1月9日被按期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徐某警告处分,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司法所利用徐某违反监管规定受到警告处理一案,适时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希望他们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珍惜接受社矫的机会,否则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就会后悔不及。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平时看起来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不能疏忽监管,要经常了解他们思想行为动向,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司法所日常监管应更加细致,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要查清事实,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消除风险隐患。要强化教育引导,及时矫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增强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意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