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尹某,女,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在该县中心小学干厨房杂工活。2015年6月,尹某出现头痛现象,但尚属轻微,发作次数比较少。2017年12月,尹某头痛现象加重,发作次数也越来越频繁。为了治病,尹某来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外科诊治,入院诊断为“颈椎病”,予行“颈椎前路颈C5-6、C4-5椎间盘切除、椎管减压、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2018年1月6日,尹某某听从医生建议,同意了手术方案。术后尹某出现了四肢运动、感觉障碍,甚至出现神智不清状况。经头颈部CT复查,见椎管内腹侧血肿压迫,医院又对尹某行二次手术,即颈椎前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尹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却致四肢高位截瘫,除了头部能够左右活动外,四肢感知全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018年4月,尹某家人就医患纠纷一事向该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海州区卫生局行政投诉。随后该局委托连云港市医学会对本次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2018年5月17日,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因尹某仍在康复治疗期,事故等级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结论出来后,尹某亲属多次与医院商谈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其家人一方面要照顾瘫痪在床的尹某,另外又要为索赔一事多方奔走,家人为此是身心俱疲。 2018年7月24日,尹某之子顾某在亲友的指点下,来到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查,尹某家庭经济困难,案由符合法律援助事项。于是该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承接此案。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首先向尹某近亲属进行了详细地问案,并亲自前往医院调取了尹某全部病案资料。通过阅读病案资料,援助律师发现院方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程记录及术前讨论等内容与实际时间不符,病案资料中还缺少部分检查报告。经由于该案涉及临床诊疗等专业问题,援助律师又向脊柱领域专家医生咨询,获悉尹某颈椎手术难度系数极大,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该手术后,应当预见到术后会出现一定的并发症 。对尹某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医院未能及时进一步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让患者失去了最佳手术时机,给尹某颈髓造成不可逆损害。如今尹某双上下肢全部截瘫,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当对尹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并应予以赔偿。 由于赔偿金额巨大,援助律师与尹某家人充分沟通后,依法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先期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部分项目费用。2018年8月3日,在海州区人民法院主持下,援助律师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海州区医患调解工作室进行了病历资料质证,同时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就医院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患者损伤残疾程度;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事项予以鉴定。2018年9月7日,法院摇号确定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为鉴定机构。2018年10月26日,承办律师与尹某家人远赴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就第一医院的医疗事故原因、诊疗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病历书写等事项发表了律师代理意见。2018年11月12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该起医疗事故中,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应负主要责任;尹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其误工期以自损伤之日起至定残日前一日止;营养期共计六个月;尹某目前为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护理,护理人数以损伤之日至定残日前一日两人,其后一人为宜;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审诉讼期间,援助律师还亲自前往学校收集尹某误工损失证明材料。经律师调查,尹某入院前曾在该县中心小学从事厨房杂工,月收入3000元,至入院时已连续工作一年。尹某入院后由丈夫及儿子顾某护理,儿子顾某在上海理光数码设备有限公司任职,因长期请假护理母亲,于2018年8月2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顾某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其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平均月工资为4920.65元,由此计算出其子的护理费用系其误工损失。因尹某诉讼时仍在住院治疗,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自费医疗费用数额暂时无法确定,故相关医疗费用暂不处理,可在结算或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 2018年12月26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结合鉴定结论“第一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认定该院对尹某的人身损害全部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院赔偿尹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26047元。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医疗单位延误治疗时机的侵权赔偿案件。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专业性较强,一直是业内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难点之一。 援助律师通过咨询医学专家,对医疗事故的界定、预防、鉴定、处置和赔偿等实体法依据做了详实地研读,灵活运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指出了院方医疗过错行为之所在。该案患者颈椎脊髓手术,周围布满神经,手术极具风险,具有超高难度,需要医务人员有一定的手术技巧,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应当预估,充分准备,否则稍有不慎,就会给患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该案承办过程中,援助律师正确认识和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丰富自身的知识水平,把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正确传递给患者及家属,对舒缓医患关系,引导他们理性维权,确实是一种积极有益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