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与刘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用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公证处审查了赵某、刘某某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承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材料。公证员在密室分别同二人谈话,确定了二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申办公证的用途、合同中已被双方认可的责任义务条款和约定要件等。公证员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方网站查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电话咨询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了解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能够确定《传承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及其中有关条款合规合法。公证员查实:赵某、刘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其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明晰合同书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除方法的约定,并承诺愿意承担因签订此合同书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公证员再次审查所有证明材料后,履行公证处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吉某证内民字第XX号 甲方: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吉林省乾安县某街某委。 乙方: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吉林省乾安县某镇某屯。 公证事项:传承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共同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传承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中医师承学习关系,师承教学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指定的师承教学地点指导学习,按照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开展师承学习。甲、乙双方均明确指导老师的职责和师承人员的职责,并约定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各条款履约。以上约定及其他约定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诉事实,兹证明刘某某与赵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乾安县签订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均属实。 该师承关系合同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