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1983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2017年11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于江苏省句容监狱,因在监狱表现良好,于2020年1月20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止。2020年2月4日,陈某某到周宁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对其开展社会调查情况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多次走访,深入了解陈某某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陈某某父母年逾八旬,体弱多病,还要上山干农活维持生计;妻子翁某患子宫癌晚期暂时在古田县娘家休养,膝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年幼,家庭负担重,经常靠其已出嫁的姐姐一家接济。陈某某刚刚假释出狱无正常收入,待业家里,又碰上新冠肺炎疫情,就业难。 (二)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2020年初正处疫情高发期,司法所工作人员转变教育方式,经常通过视频见面沟通的方式对陈某某开展个别教育,鼓励其放下心理包袱,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迎接新生活。司法所工作人还协调当地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向其发放就业相关知识读本,在家学习一些简单工作技能和知识,为就业做好准备。 (三)对其开展就业帮助情况 司法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当地工业园区的招工需求,争取党委政府配合,协调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招录工业园区上班。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陈某某家庭实际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多方努力下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落实了低保。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适合他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一方面考虑其文化程度较低,在平时的矫正教育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矫正小组作用,不定时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谈心谈话,化解其心理负担,鼓励其勇于面对困难,用坚强的意志克服困难。 (六)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陈某某目前生活稳定、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傾诉苦楚。通过低保救济、在工业区工厂上班的收入,陈某某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有效解决。

【案例注解】

这名社区矫正对象是属于从监狱假释回来的对象,家庭又接连发生重大变故,作为特殊人群,他比我们普通人的生活环境有时更为复杂,需要在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同时,切实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其关心,力所能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真正做到了“教,暖其心;帮,安其身”,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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