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徐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县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徐某某,女,主诉胸背部外伤后疼痛、肿胀、活动受限1天。 现病史:自述缘于入院前1天,自己走路时不慎摔伤,伤及胸背部(具体受伤机制不详),伤后即感胸背部剧痛,不敢活动及站立行走,无头晕、呕吐等不适。 专科情况:胸背部轻度肿胀,未见皮肤破损及淤血班,胸12椎体棘突及双侧椎旁组织压痛,叩击痛阳性,无下肢放射痛,胸腰段活动因痛受限,右臀部可见淤血斑,左上臂内侧可见皮擦伤,已结痂,结痂周围可见皮下淤血斑,左肘关节外侧可见皮擦伤,已结痂。 诊疗情况: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胸椎核磁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完善胸腰椎核磁等辅助检查,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腰椎核磁示:胸12、腰3、腰5椎体变扁,椎体内可见条片状稍长T1稍长T2信号影,边界模糊。补充诊断为: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于2020年某月某日行胸12、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胸椎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骨折L3(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3.臀部软组织损伤(左上肢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4.腰椎骨折L5(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5.肝血管瘤。 住院14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使用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徐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腰部疼痛,活动受限。腰部有1.0cm瘢痕,腰部按压痛,活动受限;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XXX号X线片示:胸椎8、12椎体楔形改变。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XXX号X线片示:胸12及腰3、5椎体成形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徐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胸背部、腰背部损伤伴活动受限,经胸12、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临床诊断为:1.胸椎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骨折L3(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3.臀部软组织损伤(左上肢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4.腰椎骨折L5(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腰部按压痛,活动受限。阅送检影像学片示:胸12及腰3、5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后。分析交通事故致徐某某胸12、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后行椎体后凸成形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6.2)之规定,目前徐某某符合八级伤残。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徐某某的主要损伤为:胸12、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上肢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1.2)、10.1.1)及附录A等之规定,建议徐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
【鉴定意见】
1.徐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胸12、腰3、5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行后凸成形术治疗,符合八级伤残。 2.建议徐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