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1月27日,陆X松驾驶型轿车搭乘(马X群、马X伟、马X)由某某县官店镇街上往xx县官店镇先锋村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xx县官店镇官店村大堰组倒角岩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人陆X松,乘车人马X群、马X伟、马X四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马X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一)鉴定材料 1、采血管1支(编号:JH322154),盛装马X伟血液约5mL,有血凝块; 2、采血管1支(编号:JH322999),盛装马X群血液约5mL,有血凝块; 3、采血管1支(编号:35446102),盛装马X心血约5mL; 4、采血管1支(编号:JH322739),盛装陆X松血液约5mL,有血凝块; (二)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19)进行检验。 1、查验送检检材包装完整、无渗漏、各血样添加唯一性标识; 2、空白样品和质控样品制备:取80mg/100mL乙醇标准溶液0.1m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溶液0.50mL加入样品瓶内作为阳性对照添加样品。另取空白全血0.1m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溶液0.50mL加入样品瓶内作为空白样品,盖上硅胶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待测。 3、案件样品制备:取条码编号为JH322154采血管中血液0.1m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溶液0.50mL加入样品瓶内,盖上硅胶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制备2份,待测。血样JH322999、35446102、JH322739同样操作各制备2份。 4、将已制备的样品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装置中加温10分钟,完毕后自动取样器分别抽取1mL上层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进行测定分析。 (三)检验结果 1、空白样品和质控样品 通道1 通道2 空白样品 阴性 阴性 质控样品(80mg/100ml) 82.00952 84.70844 2、保留时间 血样编号 通道1 通道2 相对误差 A组 B组 质控样品 A组 B组 质控样品 JH322154 1.687 1.694 1.690 1.799 1.789 1.791 ±2%内 JH322999 1.683 1.688 1.690 1.794 1.797 1.791 ±2%内 35446102 1.692 1.694 1.690 1.799 1.799 1.791 ±2%内 JH322739 1.686 1.690 1.690 1.790 1.794 1.791 ±2%内 3、案件样品检测结果 血液编号 通道1 平均值 相对相差值(%) A组 B组 JH322154 67.55313 70.02073 68.79 3.59 JH322999 109.34347 103.25280 106.3 5.73 35446102 39.75131 40.66966 40.21 2.28 JH322739 147.05464 146.06652 146.6 0.67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结果分析,送检马X伟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154)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质控样品中乙醇的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检测结果的相对相差未超过10%,认定马X伟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68.79mg/100mL。 根据检验结果分析,送检马X群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999)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质控样品中乙醇的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检测结果的相对相差未超过10%,认定马X群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6.3mg/100mL。 根据检验结果分析,送检马X血样(采血管编号:35446102)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质控样品中乙醇的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检测结果的相对相差未超过10%,认定马X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0.21mg/100mL。 根据检验结果分析,送检陆X松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739)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质控样品中乙醇的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检测结果的相对相差未超过10%,认定陆X松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46.6mg/100mL。
【鉴定意见】
送检马X伟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154)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68.79mg/100mL。 送检马X群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999)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6.3mg/100mL。 送检马X血样(采血管编号:35446102)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0.21mg/100mL。 送检陆X松血样(采血管编号:JH322739)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46.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