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渠某(化名),女,1991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邵武市,居住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201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20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渠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所居住社区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二道区人民法院委托调查评估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渠某的居所情况、是否有固定居所;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在社区的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村)委会意见;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建议禁止的事项,是否同意接收等调查了解。因被告人当时处于羁押状态,4月28日上午,被告人渠某的男友于某将被告人渠某的相关材料送至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经调查了解,被告人男友和渠某感情稳定,已有结婚打算,待被告人渠某取保候审办理完毕就与渠某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愿意帮助渠某接受社区矫正。随后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渠某的男友于某的父母进行调查取证,二人均表示对被告人渠某比较认可,此次犯罪属于意外,被告人渠某在其家中居住的一年多里,品行良好,与邻里相处比较融洽,同意儿子与其的婚事。于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到被告人渠某居住的社区内进行调查核实,向邻居询问被告人渠某的日常表现情况,对社区工作人员、被告人渠某暂居地邻居分别提取了调查笔录。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被告人渠某男友的父母、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对被告人渠某的评价都比较好,愿意为其提供证明和担保,同时对渠某与于某的感情也都比较认可。鉴于以上调查结果,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同意其在二道区执行缓刑,并向其男友及男友家属强调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不服从监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被告人渠某家在外省,重点向其强调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制度及不请假外出的严重后果。2017年5月2日,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二道区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同意被告人渠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渠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23日,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了二道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渠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24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3日,渠某到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社区服刑人员渠某与其丈夫于某向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供了他们的结婚证。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由心理咨询师在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心理咨询室为渠某做了入矫心理咨询,告知其到远达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通过入矫宣告,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向社区服刑人员渠某告知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小结】
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一方面要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最大的信任与鼓励。本案例中的社区服刑人员渠某,从开始调查评估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她与男友于某网恋的不信任,到经过全面走访取证、认真调查评估,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相信二人感情的真实性和牢固性。当社区服刑人员渠某从看守所走出的那一刻,她所感受到的是来自家人的温暖,一个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2017年5月23日,当社区服刑人员渠某与其丈夫于某拿着结婚证来到矫正局报到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个别谈话教育,渠某真心悔过,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日常监管规定。 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不仅要依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思想说教,更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家庭的力量。家庭是社区服刑人员生活中最直接、最有效的矫正场所,家庭的理解与包容不仅不会使社区服刑在一个有爱的环境里,社区服刑人员更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接收正能量,传递正能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