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84年出生,重庆市人,小学文化。2009年7月X日,王某因不满祖父的训斥而顿生歹念,趁祖父不备之机,持菜刀朝其头部、面部连砍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2010年1月,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7月送至XX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王某郁郁寡欢,经常失眠,半夜起床坐立,抽烟,不愿与其他罪犯交流,遇事易冲动,抗拒民警管理教育,改造信心缺失,有轻生念头,服刑改造表现极不稳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王某家庭条件较差,父母因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爷爷对王某的教育常以打骂为主,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2)社会经历:王某从小就有偷摸恶习,性情懒惰,从不参加家里的劳动。因不愿意读书,小学没毕业就外出打工,后因受不了打工的辛苦回到家里,好吃懒做,曾因偷自家的耕牛变卖被派出所教育。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0年7月入监服刑改造后,由于年龄较小,刑期过长,对改造前途失去信心,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王某下队后因劳动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3.个人性格特点 王某的成长阴影造成了他的逆反心理和人格缺陷。王某性格较为孤僻,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同情心,对他人较为冷漠。 4.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对其进行了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测试和90项症状清单(SCL-90)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王某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情绪易激动,缺乏同情心,对他人抱有强烈敌意。 5.现状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亲情关爱和理解。王某因杀害祖父,得不到家人原谅,长时间无会见、无汇款、无通信,缺乏家人的关爱及理解,导致其感到无依无靠,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并对新的环境产生抵触心理;二是负罪感强烈。王某入狱后,认为自己对不起祖父,对不起家人,无脸见人,常常独自流泪,唉声叹气,负罪感十分强烈,进而出现强迫、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有一了百了、摆脱人世烦恼的错误想法。三是看不到希望。王某刑期长,看不到希望,再加上缺乏改造目标,导致其改造无动力,生活缺乏信心,认为活得太累,人生无意义。 6.转化难点及突破口分析 王某的转化难点在于其家人不愿原谅他,王某对民警抵触情绪较重,对改造生活缺乏信心。而王某对亲情的渴望,对父母的愧疚以及需要关爱的内心则是转化突破口。 7.预期矫治目标 针对王某的情况,将教育矫治方案确定为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 近期目标--稳定情绪,建立信任关系,消除抵触情绪,降低自杀危险。 中期目标--巩固前期成果,转变错误认识,树立改造信心和正确的改造目标,消除自杀危险。 远期目标--确立改造信心,延展改造计划,积极改造,最终成为守法公民。 8.教育矫治实施情况 (1)消除抵触情绪,建立互信关系 消除王某抵触情绪是教育转化的重点,让其感受到家人的关爱和理解是关键点。理清了这个脉络,监区决定说服其父母放弃成见,给自己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多次联系,民警到王某老家走访,耐心劝说王某父母。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的劝说下,王某父母答应来狱会见。在监区安排下,王某与其父母进行了会见,但气氛很紧张,王某惴惴不安地结束了30分钟的会见。会见结束后,民警与王某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商定了下一步帮教计划,并对王某进行了情绪疏导。在第三次帮教后,王某的父母终于原谅了他。回监后,王某第一次向民警说出了感谢的话。没过多久,王某收到了他入狱后的第一笔汇款,主动向民警汇报了这一情况,民警及时表扬了王某近来的进步,并叮嘱他要继续与父母联系,发扬优点,争取更好的改造。通过民警“搭桥”,王某与家人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也与民警建立了初步的信任,为王某的嬗变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用“三心”来转变错误认识 针对王某负罪感强,缺乏生活信心的问题,民警逐步教育王某用一颗勇敢的心正视历史,重拾生活信心;用一颗忏悔的心认清现实,找准人生坐标;用一颗感恩的心面对未来,明确改造目标。 一是教育王某要有一颗勇敢的心。人的一生中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不断改正错误也是每个人肩负的责任。一味地逃避责任,甚至通过轻生的方式来逃避是懦夫行为,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要敢于背负责任,直面所犯错误,知耻而后勇。 二是教育王某要有一颗忏悔的心。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后悔是悔罪,它是赎罪的前提而不是赎罪的表现。唯有改正错误并积极减轻自己所犯罪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伤害才是真正的赎罪,是为亲人和关心你的人活着的馈赠。 三是教育王某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自己赎罪的途径就是感恩父母。在服刑期间,要用优异的改造成绩来表达自己的赎罪决心,宽慰父母的担忧之心,争取早日出狱。在刑满释放后,勇敢承担起自己的家庭责任,为父母分忧,真正地孝敬父母。 (3)确立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 在初步取得王某信任后,针对王某的实际情况,民警与其共同制定改造计划,将改造计划分为一个的小目标,每个阶段制定详实的落实措施。在每完成一个计划后,民警及时鼓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后,王某的思想较为稳定,对今后的改造有了信心。 (4)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民警在谈话中了解到王某患有先天性左眼近视,因为视力原因对劳动改造有影响,王某对劳动改造压力大。监区会议研究后及时调整了劳动岗位,让王某从事能够胜任的辅助工种。通过合理调整劳动岗位,王某更加积极地参加劳动。 (5)强化各项学习 王某之所以犯罪,与其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有很大的关系。针对该情况,监区组织王某参加初中班的文化知识学习,同时鼓励王某积极学习《刑法》等基本法律常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通过学习,王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增强了法制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 (6)运用心理矫治技术,重塑健康人格 针对王某性格孤僻、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刑期压力大等情况,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制定了专门的计划,设置了以“放飞心灵、快乐生活”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安排王某全程参与。同时利用休息日将王某带至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情绪宣泄,发泄其不良情绪。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王某的综合矫治,基本完成短期目标和中期目标。经过教育转化,王某彻底卸下了心理包袱,转变了自己的错误认知,摒弃了自杀的想法。能够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劳动,截止2018年11月,已获减刑3次。 对罪犯王某的教育转化,监狱始终坚持“感化、教育、矫治、坚持”八字方针,把握细节,注重点滴,最终成功将其转化。对此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通过感化来取得认同是前提。在本案例中,民警以取得王某亲属的支持为切入点,以亲人对王某的谅解为突破口,最终打开了局面。可以说,王某转化的前提是民警的努力和家人的谅解。因为这些举措感化了王某,使其从内心认同了民警的管理和教育,使得后续教育措施能够取得效果。反之,王某内心的抵触情绪不消除,则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通过解决一些合理诉求来感化罪犯,从而取得认同是教育转化罪犯的前提。 二是通过教育来转变思想是关键。教育转化罪犯的实质就是转变罪犯错误思想。此案中,王某强烈的负罪感、破罐子破摔心理、厌世轻生的念头等都是不合理的想法。民警在分析研判后,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王某情绪易冲动的特点,适当地采用谈话技巧,让他认识到逃避责任是懦夫行为,唯有拥有一颗勇敢的心,直面错误、担当责任才是大丈夫所为,从而使其情绪逐步平复;针对王某负罪感强烈的问题,适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让他明白了悔罪和赎罪的区别,走出一味沉浸在悔恨中的思想误区,拥有一颗忏悔的心,学会自我原谅;针对王某没有改造目标的问题,引导他明确感恩父母这一人生目标和积极改造这一人生规划,拥有一颗感恩的心,从而确定了正确的改造目标。正是上述措施的开展,才使教育转化得以顺利开展。可以说,转变错误认知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关键。 三是持之以恒,注重点滴是教育转化成功的保障。由于王某情绪反复,故转化过程曲折,有时侯眼看就要成功了,但是因一些小的困难或挫折都会使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所以,在教育转化罪犯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关心、包容心,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塑人。对于王某的转变我们是欣喜的。同时,我们不能放松警惕,罪犯改造中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可能存在反复的情况,必须要利用每一个细节,持之以恒地感化教育,使之逐步成为爱国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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