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入魔,一念成佛 顽危犯董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董某,1988年3月15日出生,合肥市肥西县人,小学文化,因抢劫罪于2009年2月24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5月21日被投送至合肥某监狱服刑,2013年12月27日调入另一监狱服刑,2016年3月30日调入我监,至今未减过刑。 董某从2001年至2016年间,先后十次触犯法律,其中包括拘留3次,劳动教养2次,判刑4次,狱内加刑1次。 母亲在其幼小的时候就与其父亲离婚,是外婆将其带大,至今未与母亲见过面,对父亲感情尚好,与弟弟关系特别近,父亲对其期望高,但很多时候让家人失望,常常自暴自弃;从小不被关注,缺乏关爱;因家庭贫穷,文化程度偏低,与外婆之间有代沟,缺少沟通,缺少必要的教育;长期混迹于社会,缺乏规范意识,好逸恶劳,习惯不劳而获获得钱财;江湖气息重,经常与不良青年厮混,认为以暴制暴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无固定工作和收入,长年游荡,放任自我,不能严格控制自己的言行,尤其是情绪放任失控;多次服刑,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进进出出,认为此次服刑是命运的安排,对人生和生活基本没有思考,对案件也缺乏教训的总结,自我认识模糊。 入监以来,屡犯监规,不服管教,对抗民警,经常与同犯打架或打人,无故逃避劳动和学习,改造消极,性格倔强固执,认知较偏执,做事不计后果。多次受到警告、禁闭、严管等处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心理评估 依据COPA—PI测试报告、SCL—90症状清单及结构化面谈清单显示:董某性格外向,自卑、自叛,文化程度低,身份意识差,心理有一定问题,自我认识模糊,对人生缺乏思考,没有目标感,对生活的意志和控制能力薄弱,后天教育缺失和单亲家庭是其主要原因;董某有攻击性,破坏倾向,思想和道德问题较多,易被人指使,虚荣心强,情绪自控差、冲动、鲁莽,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有自伤、自残、自杀的可能。 (二)列为重点人、顽危犯 董某社会恶习深,系累犯,入监后屡犯监规,不服管教,对抗民警,经常与同犯打架或打人,无故逃避劳动和学习,改造消极,性格倔强固执,认识较偏执,做事不计后果,有现实对抗管理,抗拒管教危险,鉴于该犯劣迹斑斑,如魔童转世,无所不用其极的反改造行为,经研究列为B类重点犯、顽危犯管理教育。 (三)问题分析 人格明显偏离正常,使其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明显偏离特定文化背景和一般的认知方式,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良,从四个方面对其分析。 1.认知特征:认知水平差,认知内容有缺陷,思维方式简单,因家庭贫穷,文化程度偏低,缺少沟通和教育,导致社会适应不良,心理具有明显的偏执性;法律意识淡薄,长期混迹于社会,缺乏规范意识。 2.性格特征:顽固、偏执、敏感,爱钻牛角尖;易受周界影响、思想狭隘、易冲动、易激怒,自制力差;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爱面子、虚荣心强、自我中心,人格明显偏离正常。 3.情绪、情感特征:情绪放任失控 ,消极的情绪反应性情感水平低,不能严格控制自己,情绪波动大,易反复、冲动性较大(多次调监区、监狱,多年未减刑) 4.意志特征:意志控制力较差,意志活动常常不能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活动,行为易受情绪的控制和支配,微小的外部刺激都有可能激动而莫名的情绪爆发。 (四)攻坚组织 2018年1月监狱将董某列为顽危犯进行重点管理,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成立监区---矫治监区---业务科室---监狱领导,四级联动的攻坚小组,监区负责日常教育,矫治监区心理咨询师对董某的心理及行为特征认真评估,协同监区制定了矫治措施;矫治监区心理咨询师定期对该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转换措施,增强攻坚信心。监狱、科室领导多次深入监区调研指导。攻坚小组合力攻坚,定期召开顽危攻坚转化会议,分析董某动态,适时调整转化方案。 (五)转化目标 1.总目标 提高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减少攻击行为,克服情绪冲动,增强安全感,从而有效消除或降低暴力倾向,恢复常态人格。 2.具体目标 认识到犯罪的要因在于自己对愤怒情绪缺乏控制,难以克服行为攻击性;全面深刻认识到自己攻击性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增强自我控制、反省能力,树立积极的改造态度;转变观念,消除主观恶性;学会沟通,改正盲目冲动和感情用事;通过转化教育达到能够较好地识别、控制自己的情绪;对自己攻击行为逐渐减少直至基本上消除。 (六)转化措施 1.日常管理,获取信任 (1)落实承包民警责任制,承包到人,责任到人,经常谈话教育,对其常提醒,了解该犯思想动态,通过个别化教育改变其不合理认知,依法严格文明管理,用监管制度约束行为,端正改造态度。董犯在思想上由于恶习较深,在民警最初找其谈话时,不但不听,还大喊大叫地说:“我就这样,要关你们就关,我无所谓!”,在转化董某的过程中,虽然民警多次碰过钉子,但始终充满信心,坚信董某是可以转化的,冰山是可以融化的,仍以满腔热情,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做董某的思想转化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的找其谈话,民警每月平均与其谈话教育多达20余次,渐渐地,谈话以民警说教为主,演变成了董某的倾诉,民警耐心的倾听,给其发泄郁闷情绪的机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董某顽固不化的铁石心肠开始溶化了。 (2)落实包夹监控措施,外松内紧,安排两名改造好的同犯互监包夹,一名耳目暗中盯控,每天向监区分管领导和民警汇报,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随时掌握其动态,杜绝其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2.引导教育,注重实效 (1)磨练意志,培养自制力。训练时,将董某安排在第一排,学习时,让他坐在前列,劳动时,把他放在民警值班台前,这些,都是为了便于对其实行人盯人、面对面、无缝隙管理。为了培养他的自制力,民警还和他一道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逐字逐句讲解其中的含义,督促他背诵、理解,践行规范。在此期间,民警制定针对性的计划,确立训练目标,对董某进行严格的队列训练,督促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掌握动作要领,走路必须走直线,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有意识的安排手工活、细活,培养他的忍耐力。 (2)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将董某从思维的沼泽地里拉出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改变董某的过程其实就是董某心理发生激烈冲突的过程,董某内心一定有许多挣扎,期间会遭遇各种阻抗。在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多次为董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咨询师营造宽松氛围,运用宣泄及认知领悟疗法,助其消除非理性思维,消除对立情绪,树立改造信心。 3.辅导干预,问题导向 监区要求心理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帮助董某学习与他人沟通的技巧和方法,使其逐渐融入监区集体这个“中心”,引导董某树立正确的为人处世观念,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从自身找原因,引导其“不要带着放大镜看别人”,宽容他人,克制冲动的脾气。遇到事情要学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尊重,宽以待人,培养必要的涵养。承包民警做好个别教育,多给机会,少给处罚,使其领悟自己错在什么地方,促进其内心真正悔悟。同时利用个别教育、小组点评等多种方式,促使该犯换位思考,真正让其意识到自己的恶习,给别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4.社会支持,激发善机 (1)充分发挥亲情帮教的作用,结合监狱“感恩亲人促改造”的活动,教育其要主动给家人写信报平安及改造情况,在信中向亲人忏悔,表明自己积极改造,早日回家的决心,通过书信渠道建立与家人的亲情联系。 (2)为了其发挥特长,鼓励董某力所能及帮助他人,安排其护理老病残罪犯,参与担架队,对危重病犯送治抢救,在这样的活动中,在别人的感恩回馈中董某寻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在与民警的谈话中董某表示其在生与死之间懂得了生命的意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集体攻坚,通过监狱、科室领导及心理咨询师与监区承包民警共同努力,董某的改造逐渐稳定,认知水平有所提高,情绪控制能力得到加强,消极情绪明显好转,逐步增加了对人的信任感,戒备心理和防御心理明显降低,人际关系有了较大改善。期间没有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完成劳动定额任务,主动服从民警安排,主动参加“三课”学习,内务卫生保持较好,积极向上心态突出;并通过计分考核获得了二次表扬的行政奖励。 人格障碍不同于一般精神疾病,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言行应该负责。人格障碍罪犯因屡次违反监规,引起民警的重视,但由于一般民警缺乏相关的心理诊断知识,对他们屡次违纪感到不可理解,在转化教育方面无从下手,改造效果不明显。找到了这部分罪犯的特殊原因,在正常管理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差异化管理;提高认知能力,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改造效果。教育改造攻心为上,知行合一,在心灵上改变一个人,从而在行动上将其彻底改变,入魔成佛,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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