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任某(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2020年底,任某母亲不幸离世,继父对任某视若己出,虽有视力残疾,仍努力打工供任某读书,而其生父再婚后一直未给付抚养费。2021年夏天,任某即将升入初中,继父因无法上网操作错过了小升初的报名时限,遂向法律援助律师电话求助。 法律援助律师当天就上门了解情况,并走访了社区和街道,就任某上学和追讨抚养费一案向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汇报。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同时,法援中心考虑任某的教育、生活等后续问题,积极与检察院、民政部门、街道、学校等进行沟通,多次组织多部门联动会办,为任某的问题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民政部门迅速联系教育部门,为任某办理了居住地附近的初中学校入学手续,帮助其解决了上学问题。另一方面,援助律师充分与任某沟通,告知可以变更监护关系与生父共同生活,任某明确拒绝,并表达出与继父继续生活的强烈意愿,援助律师遂就抚养费一案诉诸法院。检察院通过援检工作对接机制,决定支持起诉。本案经援助律师多次与任某生父多次沟通,最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生父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且此后每月给付任某抚养费至18周岁止。 开学在即,法律援助中心给任某某送去了开学大礼包,民政部门为任某申请了临时救助金,检察院为任某申请了司法救助款,街道为任某和继父一家办理了低保申请,社区和社工组织将定期上门提供心理辅导和生活照料服务。
【案件点评】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在充分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多部门联动,帮助任某较好地解决了后续学习和生活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本案的特点在于:一是突出了法律援助对于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兜底帮扶,通过联络点、联络人等机制,及时发现法律援助需求,及时上门服务,实现法律援助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的方式变革。二是突出了法律援助从“单一援助”向多元综合救助的效能变革,本案中法律援助机构不囿于抚养费纠纷本身,而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救助帮扶,较好地解决了受援人的生活困境。三是突出了法律援助柔性执法和延伸帮扶的质量变革,如安排女性社工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在诉讼中综合运用调解、劝说等柔性手段促进双方当庭和解,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