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罪犯陈某,男,1965年生,安徽省蚌埠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已婚。2019年1月14日因盗窃罪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因车祸右下肢骨折钢板内固定。 二、生活、改造状况 陈某系累犯。1992年12月31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10月28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十一天;2017年9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6月15日因盗窃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7月17日释放。 2019年3月19日入监,4月12日对民警纠正其抽烟行为不服从,4月13日对民警问话不配合,言语顶撞,5月28日在服装车间机位私藏香烟,分别受到扣分处理。5月31日因卫生检查不合格,民警指出三次仍未纠正被责令学习。6月1日中午开饭,陈某不吃饭,在民警询问原因时,态度蛮横,因不服从管理被严管集训一个月。8月27日晚声称有病却不去就医,并与值班犯发生争吵,民警教育其不服,私自拆掉席子包边条,试图以自杀方式对抗民警管理,被隔离审查15天,期间绝食两天,经民警教育后进食。9月5日、9日监区民警两次谈话,陈某都拒不认错,并扬言报复民警,危险性较大,9月11日转为单独关押。 三、家庭状况 妻子是下放知青,已回到上海,自己一人在蚌埠,儿子在合肥,已成家有小孩,女儿长大不认自己,不叫爸爸。家人对其犯罪的态度是深恶痛绝。 四、罪犯自述 陈某自述不知道为什么被关两次,认为警官对自己讲了气人的话,侮辱了自己的人格。5月31日因卫生同一个问题被扣分三次,并被责令学习。6月1日中午开饭没吃饭,警官过来问,讲吃不下,警官生气发火,并关了一个月。8月27日晚上痛得直哼哼,是值班叫的警官,自己又没去叫,警官态度不好,感觉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心理非常难受,就把草席上的一根绳子拽下来,被同犯发现,第二次被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心理问题分析 陈某刑期短,恶习深,自述因病痛折磨丧失了生活、改造信心,改造态度消极。入监心理综合评估显示:危险程度、恶习程度和改造难度分别为重度、重度、难。陈某曾有四次服刑的经历,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善于无中生有,避重就轻,其所说的三次扣分在计分考核中并无反映,把自己的态度蛮横说成民警的生气发火,以混淆视听,固执地认为一切都是警官针对自己造成的,进而扬言出监报复。 二、干预目标确定 因陈某自隔离审查到刑满释放仅有一个月的时间,又逢70周年大庆,化解警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是当务之急。 三、干预方案制定 针对陈某的犯罪史、服刑史及性格特点,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咨询师拟采取认知疗法,通过还原事件产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客观地分析警囚双方的心理状态,先由果倒因,再由因推果,最终让陈某自己认识到问题出在他本人身上,与警官无关。 四、干预过程 (一)第一次干预(建立咨询关系,初释因果) 1.摄入性会谈。通过耐心倾听,适度共情,让陈某回顾自己的人生及服刑经历,陈述事件过程的细节等,使其长期压抑的情绪彻底得到渲泄,取得信任,建立良好咨询关系。 2.分析第二次判刑原因,初释因果。 陈某:第二次犯罪是因以前一个同案(网上在逃人员)给了我10多万块钱,后牵涉被抓,判了一年。我不明白又不是我作的案,凭什么抓我? 咨询师:同案是在逃人员,正常人都知道给的这个钱肯定是来路不正,不能接。当时你认为没什么就接了,同案被抓,给你的这个钱可能是赃款,你接了,说明你参与了分赃,肯定会被判刑,只不过量刑时考虑情节,给你判的轻些。 (二)第二次干预(抽丝剥茧,让陈某发现自身认知偏差) 陈某:6月1日中午,我有病不想吃饭,警官过来问我,我说话语气不好,他们就说我不服从管理被关一个月;8月27日晚上,我真有病,痛的直哼哼,值班的发现了报告的警官,警官当时态度不太好,我当时就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又不是我喊的警官,心里很难受就把草席上的一根绳子拽下来,结果被同犯发现了,被隔离审查后又转为单独关押。 咨询师:你总是选择某个警官当班时生病,说明你对这个警官有意见,当然这个警官对此也会有所警觉,否则不会无缘无故态度不好。矛盾由此产生,再演变升级,受处理后你内心就极度不服,便对这个警官的敌意逐步加深,报复心随之加重,从声称有病为难,到试图自杀,继而绝食,扬言出监报复都是这种心理的反映。 你为什么对这个警官有意见呢?5月31日你因卫生三次不合格被责令学习,很不自由,对你来说难以接受。你认为的是同一问题被这个警官在盯你,有意针对你,因而耿耿于怀,产生报复心理,没有看到的事实是同一卫生问题,你始终未做改正,你说的扣了三次分,在计分考核上也没有反映,你凭着自己的想象就选择在这个警官当班期间有意为难他。 咨询师:对同一卫生问题你为什么拒不改正呢?你是第五次服刑了,呆过了几个监狱,这次判的刑期又短,余刑也就四、五个月,你认为自己没有减刑机会,一般的扣分处理对你没有意义,你不在乎,但让你去学习就不一样了,因为限制了你的自由,还是很在意的,你又认为是这个警官有意为之,因而产生怨恨,心生报复。 刚才你说身体的病痛时时在折磨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经常想自杀,可能你自己都没意识到这种想法会在你行为上时时体现出来。能不能说你的改造意识比较差,多次违规违纪不说,对扣分的不在意就是最好的说明。可能你不愿承认,你刻意选择在这个警官当班期间以有病为由要么不吃饭,要么晚上要求看病,要么不服管理试图自杀嫁祸警官等,对抗管理的结果是每次都被警官识破,先后两次被关,你感觉受害的总是自己,内心又生不服,现在释放在即,少了后顾之忧,因而扬言出监报复。 陈某:谢谢你,我的人生很失败,家里人对我已是深恶痛绝,女儿长大都不认我这个父亲了,今天我才知道很多错都在我自己身上。
【教育改造成效】
一、干预效果 通过还原事实过程,陈犯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认识到了错在自己,与某警官无关,并当场低下了头。对陈犯回归社会后该怎样正确看待自己、面对今后的人生又给予了一些引导,陈犯表示回去后一定好好过自己的日子。 单独关押后期到释放,总体表现正常,能服从管理,遵守规定。释放当天被当地司法所来监接回。 二、干预体会 1.监狱心理咨询师具有双重身份,对警囚矛盾的干预,一定要保持中立不评判,不判断是非对错,这是做好干预的前提。 2.在实施干预中,应细致分析矛盾产生、发展的心理演变过程,在还原中推导出罪犯的认知偏差,帮助其分析原因,让罪犯自己得出结论。 3.做一个耐心的咨询师,认真倾听。本案例两次干预共耗时四个小时,三分之二的时间咨询师都在听其倾诉,包括家庭关系、过去经历、事件过程细节等,然后才进行条分缕析的逻辑推理。咨询结束时陈某说:“从来没有一个警官耐心听我把话讲完,对我的事情做这样细致地分析,这么上心,十分感谢警官!”由此可见,干预中不仅以理服人,还要以情感人,尊重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4.警囚矛盾的化解是监狱、监区、心理咨询师和当地司法人员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