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送鉴材料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张某于某年3月22日13时许,因交通事故致右下肢多发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现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1. 鉴定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由家人陪同入检室,行走跛行,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回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右腿肿,走不成路。查体:右臀部外侧有一19cm×0.3cm斜形条状缝合痕,左小腿前面有多处条状擦挫痕,右髋、踝关节活动受限,右踝关节肿胀。 3. 阅片所见 某年3月22日DR片示:右股骨颈骨质断裂,股骨颈缩短;右外踝骨折。 某年3月29日DR片示:右股骨颈骨折,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 鉴定时对被鉴定人复查DR摄片示:右股骨颈骨折,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据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 头颈型GardenⅣ型,右外踝骨折,多处挫伤,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有病历记载、手术记录、DR片及检验见相应部位瘢痕相互印证。检验见:右臀部外侧手术瘢痕,左小腿前面有多处条状擦挫痕,右髋、踝关节活动受限,右踝关节肿胀。复查DR片示:右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之规定,其伤残程度已构成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右股骨颈骨折,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