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外委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的某一天,李某带着一脸愁容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寻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帮助。经公证处工作人员询问获知:李某是俄罗斯某国立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即将颁发,但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她无法按时返校领取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这可急坏了她。工作人员了解后,告知李某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目前在俄罗斯的同学代为办理上述事宜。这样做不仅节约了李某本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大大降低了疫情下赴俄感染病毒的风险,真是一举两得。李某得知后立即办理了委托公证,解决了当下的燃眉之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X字第X号 申请人:李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某于二O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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