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男,1988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江苏省邳州市,于2019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现在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行政拘留两次;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9月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2019年12月转入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在转入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以后,受地域环境变化的影响,表现出难以融入犯群,加之刑期较长,对服刑生活充满悲观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张某入监服刑改造后,属于涉黑犯、累犯,为涉黑转监罪犯,服刑改造环境的转变,致使张某不能很好地融入到集体改造学习生活中,加之刑期较长,看不到改造希望。 (1)犯群关系紧张 张某社会气息较浓,戒备心理重,又由于涉黑转监,服刑改造环境变化与差异,使张某难以与他人交流,完全沉浸在自身的思维模式,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其情绪波动比较大,遇事需很长时间才能调整,期间与他犯发生矛盾,因报复心理较强,报复他犯的行为在犯群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改不愿与其交流。 (2)法律观念和行为规范意识淡薄 张某自幼家庭条件较为殷实,父母对其溺爱中,导致性格骄纵,张某长期混迹于社会,沾染很多不良习气,在当地社会有一定“地位”。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行政拘留两次,拘役一次,判刑一次,法律观念意识极其淡薄。 (3)自身原因 张某的意识清醒,思维正常,生长发育情况正常,身体未受严重创伤,无家族遗传史,但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但因为罪重刑长,看不到改造希望,缺乏改造信心,曾在看守所两次割腕自杀,有较强的自杀倾向。 2.心理因素 通过心理测试量表测验得出:张某性格易冲动,攻击性强,渴望刺激和冒险,不安于现状,在现实改造中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太大的信心,情绪明显不稳定,自私心理严重,有很强的暴力倾向和较强的报复欲,与人冲突时易走极端,存在自伤自残倾向。 3.成因分析 (1)自身原因 张某长期混迹社会,法律常识和行为规范匮乏和缺失;从小父母溺爱造成其骄纵性格,存在性格缺陷,缺乏自信、孤僻,导致其性格冲动、暴力倾向严重,与人冲突时决不会退让,易走向极端。 (2)心理方面 张某缺乏一定的自信,且焦虑感较强,同时又是累犯和涉黑犯,改造生活中很自我,不合群,总是想方设法的揭露同改的缺点和问题,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正确的情绪宣泄方式;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张某决不退让,斤斤计较,气量狭小,不易屈服。 4.矫治及教育转化目标 (1)提高张某在劳动改造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其进行鼓励和肯定,让其明白只有付出才会得到收获与回报的道理。 (2)使其尽快的适应新的改造环境,建立良好的警囚、犯群关系,培养其对民警的信任关心与帮助,与同改间的和睦相处,帮助不良情绪得到合理宣泄。 (3)通过反复耐心的教育谈话增强张某的法律意识、遵规守纪意识,使其能够约束自身的改造行为。 (4)通过心理干预、矫治帮助,让张某学会调控情绪、行为管理,增强其压力的自我调节能力,让其能够有正确的认知行为,从而达到自我约束,在服刑生活中增强其自我改造能力。 5.教育方案 结合张某的成长经历和现实改造表现情况分析,其改造信心不足,改造方向不明确,孤僻及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性格冲动、不合群,犯群关系较差,报复心理较强,虽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快融入新的改造环境,但方式和行为欠妥。深入分析张某的性格特征和改造情况后,发现其身上具备的一些优点和改造过程中可利用性作为教育转化的切入点。 (1)劳动改造 张某年轻且接受过一定的文化教育,在劳动改造中能够较快掌握生产技能,超额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针对其这一优点,对其劳动改造表现给予肯定,鼓励其通过生产发挥出自身在劳动岗位上的作用和价值,从而建立改造信心和方向,并鼓励张某在劳动改造中多学习、多思索,使其把心思用在改造中,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2)人性关怀 张某转监以来,民警通过平时的观察和了解,发现张某严重缺乏自信心,焦虑感较强,故意加强了与其沟通交流,耐心细致进行教育,鼓励张某积极参加集体社交活动,提高自信心,要求犯群与其友好相处,在改造方面互相鼓励、传递正能量;同时鼓励张某与父母、妻子通过书信来往及亲情电话交流,告知自己的改造情况,从家庭中获得支持,加强其改造的信心,提高改造的积极性。 (3)个别教育 与张某的个别教育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从而更好地掌握张某的行为举止,平时多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张某行为举止异常,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张某的改造表现,突出时给予表扬,提高其自信心,促使其能积极参加改造,错误时及时对其进行纠正和教育,通过正面的引导和教育,加强文化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政治教育,增强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使其能更好地约束自己的改造思想和行为。 6.心理矫治 充分运用心理咨询技术,对张某的性格、情绪和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心理干预、行为矫治帮助其学会情绪管理和行为自我分辨以及压力的自我调节。 (1)原理 对张某主要采用精神分析疗法、现实主义疗法、认知疗法及行为疗法矫正其心理阴暗面,促进自我健康成长。 精神分析疗法:亲情是引导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主动改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主要采用自由联想技术,让罪犯自由诉说心中对亲情的期望,鼓励回忆家庭生活,让其达到情感的共鸣。张某系涉黑涉恶犯,但其父母、妻子的不离不弃是的关键,通过联想引导其以努力改造的方式早日回归来减轻对家庭、亲情的的愧疚感,以此增加张某的自我认同感,同时让张某进一步关注平时忽略的亲情,引出生活改造中的问题,以此初步改变其改造的基本过程。 现实主义疗法:现实主义是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让他认清现实,勇于承担责任,帮助张某评估自己的犯罪行为,然后帮助张某重新考虑现实、负责的行为并鼓励他的承担行为,以此使他接受自己的改造生活,接受在犯错承担责任需要去改造的行为,让他能够很好的面对以后的服刑改造生生,并主动参与到改造中。 认知疗法:在罪犯的日常改造中,行为后果的直接因素是正确的认知,认知的范围是广阔的。而对于监狱环境来说,认知是家庭、改造方向等方面,对于张某,其认知可归到“亲情”、“责任”等方面,罪犯存在情绪波动易变,对人存在戒备心理,对人不信任,自尊心强,从而影响其改造。 行为疗法:代币制疗法是行为疗法的技术之一,运用这种方法,可以通过某种奖励系统,在罪犯做出预期的良好行为表现时,马上对其奖励,即可得到强化,从而使患者所表现的良好行为得以形成和巩固,同时使其不良行为得以消退。 (2)步骤 在矫治期间,共对张某进行了四次治疗。 首先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让“亲情”影响进一步深入到张某的实际改造中。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了以下任务: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了解其服刑以来改造的基本情况,收集测试的心理评估进行咨询分析。首先要相当重视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需要通过对张某的情绪情感表示认同、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的方式来获得其信任感,从精神上和行为矫治上改变目前状态,促使张某主动适应改造环境,增加与他人沟通的主动性,为下一阶段的矫治提高良好的基础。 其次通过在监区的谈话教育,加深了咨询关系,帮助张某加深自我认知能力,减轻其暴力倾向和冲动的性格,同时学会自我觉察,以此增加改造自信心和自主改造性,加强与民警和同改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投入到改造之中。 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张某对民警有了一定的信任感,并开始主动谈及其家人、过往经历。在进行最近的一次谈话前,民警和全面了解了张某最近表现情况,张某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与同改之间进行沟通交流良好,其情绪得到了一定的宣泄,情绪得到缓和。 最后帮助张某明确自己冲动的性格,引入合理理念,使其能多加强沟通交流,考虑到张某系累犯、涉黑犯,在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等教育提升张某的自我认识,同时加大对教育改造力度,巩固前一阶段的现实成果。 7.心理矫治及教育评估 (1)人际关系方面 根据民警反映,张某在人际关系方面开始慢慢主动接触,开始与别人建立良好的关系,能够接受别人的帮助,也开始逐步与别人协同完成生产。 (2)性格方面 改造的自信心有所加强,能用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倾向逐渐下降,不再冲动行事,改造积极性有所提高,开始有了生活的方向,对未来有了期望和目标。 (3)家庭方面 张某有过一次离异,前妻与现任妻子都为他生有儿女,家属受张某牵连,张某愧疚心较重,刚开始对改造生活失去信心,有自我放弃的心理,通过教育和心理矫治后,现在能够以乐观、积极的心态面对自己的服刑生活,化愧疚为改造的动力,希望让家人放心和获得肯定是张某目前的目标。 (4)教育方面 张某近期改造状态较好,与刚入监区有较大改变,教育转化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张某性格具有反复性,还需要进一步的巩固现有成果,对张某时刻保持关注,要不断地鼓励和肯定其改造表现,树立信心,让张某行为和思想真正得到改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转化,张某已从当初性格焦虑、冲动、对服刑改造缺乏自信心的性格特征逐渐转变为能遵守监规,主动服从警官的管理,积极乐观面对自己以后改造生活的服刑人员,但鉴于张某性格的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地巩固良好行为、消退不良行为和思想,在矫治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是温和而有效的,肯定和鼓励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也极为重要,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抗拒、戒备心理。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时,还是要从教育与心理矫治方面入手,同时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只有长期的对其心理方面进行剖析、循序渐进地进行心理矫治,不能急于求成;要从性格层面、行为层面找准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较为系统合理的矫治方案,通过对方案的严格执行,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及心理活动,及时地采用合理的矫治方案,灵活变通,才可以达到最终的矫治目标,使得罪犯改变思维方式,转变改造态度和行为,从而真正地达到改造的目的,使每一名罪犯重塑新生,出狱后都能做一名正常的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