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8年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孙吴县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孙吴县委依法治县办、孙吴县委宣传部、孙吴县司法局、孙吴县人社局、孙吴县民政局开展了“送法进军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是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军民团结的又一重要举措。“送法进军营”活动在武警黑河市森林支队孙吴大队举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民政局双拥办主任等同志、县法律工作者以及全体森警官兵参加。“送法进军营”活动第一项是向森警官兵赠送法律书籍和慰问品;第二项签订法律拥军协议书;第三项森警大队向孙吴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颁发义务法律顾问聘书;第四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对武警官兵进行了节日的慰问。第五项法律援助律师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宣传。第六项法律工作者为广大官兵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重点宣传内容】
1.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哪些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2.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申请表;军人军属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哪些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4.三年前,朋友向我(军人)借了4万元钱。后来我(军人)多次催要,他都声称没钱还我(军人)。请问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生活中,当事人发现时过境迁,对方欠款可能无法追讨后,往往不会马上到法院起诉,一拖再拖错过了法律许可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将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一则留够了追讨时间,二则迫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否则期间届满后,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借款发生时,最好签订字据,明确还款时间,短信、微信记录也可视为有效证据。同时,借款方要积极及时行使追讨权利,并保留证明追讨过的证据,说明在诉讼时效内已经及时追讨过。否则,一旦诉讼时效期满,再起诉追讨债务,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士官见义勇为在公共场所被捅伤,犯罪嫌疑人跑了还未归案。至今士官还在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受帮助的人承担吗? 《民法总则》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出台后,只要是见义勇为,即使因为过失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也一律不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无法找到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行为人还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使得受助人承担补偿责任从以往的软性道德要求变更为强制性法律义务。就本案而言,按照目前施行的民法通则,只能单位出面协商要求受助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并给士兵申请见义勇为基金。而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受助人补偿医疗费用。
【活动特点和效果】
1.活动针对性强。此次活动针对是部队官兵。活动一开始便得到广大武警官兵的认可,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广大官兵进一步了解到做为军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孙吴县建有军人维权工作站,依托“8423148”法律服务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军人军属来电、来访法律咨询接待。对军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通绿色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活动通过现场解答法律问题,使广大官兵了解民间借贷及见义勇为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了广大官兵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提高了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我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 2.活动形式多样性。孙吴县“送法进军营”活动开展前,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此次“法律进军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宣传内容和活动重点进行总体部署。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安排。法律书籍和法律工作人员由司法局负责,领导讲话由宣传部门负责;慰问物资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活动联系召集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此次活动在形式上也较为丰富,总共分为六项内容,特别是现场解答官兵法律问题环节中,气氛浓厚,营造了“法律拥军”声势。 3.活动有力推进了军地军民共建。“法律进军营”是检验全县“七五”普法推进的一项标志性任务。此次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形成联动,发挥了地方是服务主体的作用,满足了部队的法律需求,把法律进军营活动做的有声有色有内容,为部队官兵提供了形式多样、实用实效的法律服务。使我县的法律拥军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