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安化县某砖厂坐落在某镇某村,法人代表系林某。该砖厂于2014年停产,2018年4月,经砖厂全体股东商议,为消除安全隐患,决定自行拆除砖厂烟囱。后林某与南县某镇的许某联系(许某从事砖厂烟囱的修建、拆除行业多年,曾经在该砖厂做过事,对该烟囱较为熟悉),要其找人来砖厂拆除烟囱,许某遂与从事该行业的张某联系,将该笔业务介绍给了张某,张某又与艾某联系,说明了该笔业务的情况,艾某又联系了张某某。4月26日张某、艾某、张某某三人(三人均系南县某镇人)来到安化县,与砖厂股东一起到砖厂实地查看,一致同意承包拆除砖厂烟囱的业务。27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承包价格以及安全责任的承担等事宜。27日下午,承包方开始施工,由艾某上烟囱进行拆除,拆除了一米多后,艾某觉得下面一截不太好拆,继续人工拆除下去有危险,遂将情况向砖厂股东闵某(施工时一直在现场)作了说明,并提议要砖厂找吊机来拆除危险部分。28日下午砖厂找来吊机进行机械拆除。吊机拆除了六米多后,艾某等人觉得不需要吊机拆了,可以继续人工拆除。29日早晨,三人继续人工拆除烟囱,艾某和张某某两人上烟囱施工,张某在下面。九点多,艾某在使用铁锤的过程中,铁锤木把断裂,艾某由于惯性作用被甩出烟囱外,被安全绳悬挂在烟囱外空中,张某某见状后就去施救,想拉着艾某的安全绳把他拉上去,并要张某上去帮忙,张某和张某某两人一起拉安全绳,在拉的过程中,由于重心不稳,张某某后仰掉入烟囱内筒,安全绳随即断裂,张某某掉落下去。此时,股东闵某接到砖厂保管员的电话后,立即赶到砖厂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马上向所在地村委报告,村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施救。但安化县某医院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时,张某某已经死亡。艾某被随后赶到的吊机救下来,并送至某医院检查。事发后,死者家属近二十人分别从南县、益阳、广东等地赶来,为控制事态,镇政府成立由镇领导、乡镇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进行善后处置事宜,并委托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30日下午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中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由两个:一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砖厂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调解中,调解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损害赔偿相关标准,测算出张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约52万元,对此双方没有争议。谈到具体赔偿责任时,砖厂方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且约定了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尽管三人当中只有艾某有高空作业证,但张某与张某某都从事该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整个事件中,张某某遇事不冷静,救人方法错误才是导致张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砖厂方在整个事件中是没有责任的,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愿意以52万元的标准,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死者亲属29日、30日的住宿、伙食开支及死者在殡仪馆的两天费用由厂方承担”。但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厂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提赔偿要求从最开始180万元降到100万元。经过耐心调解,家属方最低要求是厂方赔偿70万,其中死亡赔偿52万元,人道主义救助18万元。谈判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左右,双方仍僵持不下,调解员宣告第一次调解暂时中止。5月1日部分死者亲属去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5月2日上午来到镇政府,要求政府出面处理。当日下午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在赔偿责任和金额上没有做出让步,差距仍然很大,调解没有实质性进展。5月4日,经调委会协调,死者老家所在地南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员及所在村的支书赶到安化县事故发生地,与调委会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死者所在地人员的加入,为做通死者亲属工作打开了突破口,死者亲属的要求开始松动。
【调解结果】
5月5日上午,在两地调委会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化县某砖厂承担此次损害赔偿事故的部分责任,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张甲(死者之妻)、张乙(死者长女)、张丙(死者次女)和吴某(死者之母)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二十五万元整。 二、由安化县某砖厂先行支付的死者亲属的住宿、伙食等相关开支仍由砖厂负担;安化县殡仪馆停尸所有费用由砖厂承担,砖厂不得以此为由减少补偿给死者家属的金额。 三、双方自愿调解结案,死者亲属自愿放弃再追究砖厂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砖厂再给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死者亲属与张某、艾某之间的赔偿事宜及相关保险理赔事宜均与砖厂无关。 签订协议后,某砖厂当场履行了协议义务,并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了死亡证明,当晚死者遗体被火化。至此该纠纷得以成功调解,成功地避免了一起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
【案例点评】
该纠纷能及时妥善化解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及早介入,主动作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马上意识到了事态的紧急性,放弃“五一”假期,派调解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住了场面,赢得了主动权。二是找准焦点,重点突破。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清楚该事故的来龙去脉后,找准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焦点组织双方协商寻求突破。三是兼顾情理,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不怕苦累,耐心调解,前后七天,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做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量工作,最终得以妥善圆满解决。四是异地协同,联手调解,邀请死者所在地调解员的加入,为做通死者亲属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