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黄某某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3日, 当事人黄某某电话到公证处咨询申办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公证员接听了黄某某的电话,了解到黄某某的父亲在六盘水市去世,黄某某的父亲死亡后遗留有两辆车,现需办理放弃继承其父亲车辆遗产的公证书。 由于黄某某于6月25日就要回杭州,时间比较紧,黄某比较着急。为了能尽快为黄某某办理公证,我处决定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先告知黄某某添加工作人员微信后然后告之需提供材料及有关要求,并通过微信的方式将现有的材料发过来由公证员进行审核,需要相关部门的出具的证明也是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指导其去相关部门办理。 2020年6月24日下午,黄某某将公证所需材料带到公证处,经公证员审核后,当天便为黄某某办理。公证办理完毕后,黄某某很是感谢。公证处及时、负责、认真的态度,让她感受到温暖。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0)黔六盘水凉都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黄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X市X区X镇X村X组X号,公民身份号码:51XXX。 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黄某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加按手指纹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黄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