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3月28日,贵州省毕节市律师协会根据舆情查明,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执业证号:15205201510682579,现执业于贵州锐腾律师事务所)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违规行为;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存在未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收案审批、合同、函件、案件归档均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5月20日,毕节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刘杰律师和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一年和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