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旗下有一家名为“法瑞滋”的蛋糕店,该蛋糕店所产食品知名度较高,深受消费者喜爱,在安徽省、浙江省共有18家分店,且该公司已于2011年将“法瑞滋”及其英文“Fairytales”分别注册商标。2017年8月13日某市一家名同为“法瑞滋”蛋糕店惊现“老鼠门”事件,涉事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公众对再一次对食品安全产生不安。该事件对安徽省及浙江省的“法瑞滋”蛋糕店的形象和营业额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经了解,某市共有15家“法瑞滋”蛋糕门店,门店门头及店铺内商品均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印有“法瑞滋”字样,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某市“法瑞滋”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对方置之不理。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30日该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某向安徽省宣城市敬亭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安徽省宣城市敬亭公证处公证员张冬发和公证员助理徐王兰与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某、拍照人江XX于2017年9月1日前往江苏省某市各侵权店铺;王某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相关侵权商品,并取得购物支付凭证。江某对涉嫌侵权相关店铺的位置、店面门头以及购买商品的行为进行了拍照,整个购买过程公证员均全程在场,购买行为结束后对所收到商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封存,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均由公证处封存,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据王XX表示,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取到公证书后,与侵权公司进行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侵权公司立即更换了店铺门头以及商品包装。王某表示,公证书在其与侵权公司谈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商品的品牌意识不断加强,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增多,加之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实、证据不易固定保存,极易更改,特别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极易删除、篡改。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犯后诉至法院时很难收集证据保证自身的权利,证据保全公证能及时固定侵权事实,用公证的手段保全证据形式,因此,公证服务正作为知识产权等保护利器为知识产权领域所认可和广泛使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皖宣敬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XXXXX。 法定代表人:左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来到我处,称其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法瑞滋”和“Fairytales”被某市时尚购物中心的一店铺擅自使用,侵犯其公司商标权。为维护其公司合法权益,特申请本处对其在该店铺购买食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张冬发、公证员助理徐王兰与宣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拍照人江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十四时二十五分来到江苏省某市时尚购物中心,见到一店铺门头上方有“Fairytales”、“法贝滋面包”等字样。上述一行人员进入该店铺,王某选取了品名为“经典三明治”、“酸奶优格”、“雪媚娘”、“泡芙”、“蛋黄酥3个装”、“小麻花”、“紫薯条”、“FRZ俱乐部三明治”、“8寸动物奶蛋糕”、“蜂蜜蛋糕”的食品各一份。随后,王某在该店铺内对其VIP卡(卡号为18100655)充值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店铺工作人员将“8寸动物奶油蛋糕”装入印有“Fairytales 法瑞滋”字样的包装盒,其余食品装入印有“法瑞滋食品(某店)”、“Fairytales food”等字样的塑料袋内交给王某,并出具了充值小票和购物小票各一张。上述一行人员于同日十八时五十一分回到本处办公室,去除上述食品,将外包装、塑料袋进行密封,保存于我处。江某对现场活动进行拍照,共拍摄照片十四张。 对于上述整个购买过程,本处公证员张冬发、公证员助理徐王兰在现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员助理徐王兰补制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见附件2)。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十四张为江某现场拍摄所得,与实际状况相符,照片拷贝一份保存于我处;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王某、江某、张冬发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1、照片十四张 2、《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X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