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翰所李春兰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6年10月9日,北京市新翰律师事务所李春兰律师与同行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接受被征地拆迁人的法律咨询。午餐时,一名警察带着几个人以群众举报李律师与同行行为鬼祟为由上前盘问。警察让李律师及同行出示身份证,李律师要求对方先出示执法手续表明身份。因仅有一名警察出示证件,李律师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出示身份证。随后,李律师及同行被推上警车并被带往当地派出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被带往派出所路途中,李律师通过电话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汇报了情况,并请律师事务所及时告知北京律协,申请维护人身权利。

【维权过程】

丰台区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安排权保委负责处理。权保委随即启动应急机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电话联系。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后,要求派出所依法办案,尊重律师,保证李律师的合法权利。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当晚6时许,派出所解除扣留,并派车将李律师及同行送至高铁站,李律师返回北京。

【维权结果】

经过丰台律协的快速反应和积极协调,律师的合法权利和人身自由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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