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范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范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和子宫次全切手术。因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的主治医生术前对手术风险及难度评估不够充分,在子宫次全切手术过程中损伤了范某的膀胱,导致范某患上小便失禁、尿漏频繁等后遗症。2014年6月5日,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其因医疗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2016年6月1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当对范某因手术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后范某欲就后续治疗费及后遗症构成伤残并导致的其他损失另案起诉。 因范某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权,故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范某术后致残,就医治疗花费较大,导致家庭贫困,经济困难,无力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在听说法律援助能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后,范某于2017年11月22日向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定范某一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决定给予范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听取了受援人的诉求,仔细核算了其后续经济损失,收集整理了各项证据材料,查阅对照了相关法律法规,阐述解答了有关法律问题,并告知受援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为受援人拟写了起诉书后,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承办律师作为原告范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阐述了事实和理由,提交了证据,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复印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43661.6元。 对此,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辩称:第一,原告属于重复起诉;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张的损失并未按照责任比例计算;第三,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没有客观依据和计算标准,无法区分是否已在前一判决中处理过。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对查清的事实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予以了认定。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院归纳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第一,该案原告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第二,原告请求的各项损失是否合法合理,依法应当如何计算;第三,被告对原告的合法合理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第一,原告于2014年6月5日第一次起诉时主张的损失和该案终审判决处理的原告损失均截止至2014年6月5日。故原告此次起诉主张2014年6月6日起的损失并不构成重复起诉。第二,被告在涉案手术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事实已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在本案无相关证据推翻生效判决书认定事实的情况下,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引发的本案诉讼是前一诉讼的后续治疗及其他损失的再诉,被告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亦应遵循该生效判决书的处理结果。第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损失计算,原告主张的各项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共计136214.78元,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95350.32元。 2018年4月2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应该赔偿原告范某经济损失95350.32元;二、驳回原告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从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标的是否相同及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相反等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其中第一个构成要件的“当事人相同”是指后诉的原告仍为前诉的原告,而后诉的被告仍为前诉的被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的,则并非“重复起诉”。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诉讼效率原则的法律理念。 如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新的事实发生,则不构成重复起诉。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及其他损失的计算时间为第一次起诉时终审判决的截止时间之后,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故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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