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白某甲与白某乙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白某甲与被申请人白某乙系堂兄弟关系,原先住房相邻。2000年,白某乙将旧宅拆除后迁移到靠近公路的屯前另建新房。2006年,白某甲在原旧宅地址上改建住房,在改建房过程中,白某甲就近将白某乙的菜园挡土墙石料搬走用于自家在建住宅的基脚。起初,白某乙认为,白某甲建房结束后,会主动恢复菜园的挡土墙原貌,但白某甲直至建房结束都一直无动于衷,白某乙对白某甲的“占便宜”行为怀恨在心,多次在不同场合对白某甲的行为表达不满。而白某甲也时常酒后胡言乱语,说出对白某乙伤害感情的话,气不过的白某乙随即以备用砌菜园挡土墙的建筑材料为由购买了两车片石倒在白某甲进出房屋的必经之路上,使白某甲一家道路通行受阻,人车无法通过,双方矛盾升级。2014年4月5日,白某甲向马山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白某乙清走道路上的两车片石,恢复道路原状,让白某甲一家能够自由通行。调委会受理了这一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为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在调解前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两人之前矛盾最初是申请人白某甲的过错。白某甲在改造住宅之前的进出道路原在自家住房的一条道路,不是现在被堵的那条道路,当被申请人白某乙迁移到屯外公路旁重新建房后,申请人白某甲认为有利可图,即把本户原来的进出道路用于扩建住房,利用白某乙家一侧的原始路作为本户新的进出道路进出,对于该行为白某甲不但从不与白某乙沟通过,还曾在饮酒后说出不利于双方团结的言语。加之白某甲最近的"占便宜"的行为,白某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赌气做出堵路的事,并要求白某甲支付请人重修已被破坏的菜园挡土墙人工费300元,以及菜园挡土墙石料、旧宅基脚片石等建筑材料费用200元之后,才会同意恢复道路原状。 调解员把白某乙的诉求反馈给申请人白某甲。白某甲同意白某乙要求支付费用的诉求,但要求白某甲在三天内将倾倒在道路上的两车片石搬走。这时,白某乙不同意申请人白某甲要求其三天内将倾倒在道路上的两车片石自行搬走的诉求,声称该片石是将来用于建设菜园的,待有时间再处理。申请人白某甲听闻白某乙的表态后,心中更是疑虑和不满,认为既然道路通行问题无法解决,那么之前同意的支付补偿也就无从谈起。调解员在深入了解实情后,梳理出矛盾的症结所在,明白了申请人白某甲同意支付被申请人白某乙提出的相关费用的目的是为了道路通畅,而白某乙将两车片石放置在白某甲一家进出通道上,并非用于菜园挡土墙的修复建设,其真实目的是通过用片石堵路的方法来对抗白某甲之前的一系列冒犯行为。 2014年4月9日上午,调解员冒雨来到争议现场主持调解会议。在蒙蒙细雨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调解原则、调解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回避事项。然后,调解员用柔和的话语劝导当事人要以和为贵,理性说话,把双方的怒火给平息下来。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后,调解员进入正式调解,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诉求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特意就本纠纷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如《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等进行了宣读和释明,其中:《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通过法律宣讲劝解双方当事人:法律也是规定大家要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如果有通行需要利用到邻居的土地,法律也能够理解,也规定邻居应当提供必要便利,但是自己的利用行为也不能侵害邻居的利益,如果因此造成损害,按照法律规定也是需要赔偿的。 同时,调解员还通过以案说法来启发双方当事人,以《六尺巷的故事》为例进行劝导,白某乙听闻六尺巷这一动人的故事后再对照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难当,有意就此事作出让步,但又不愿意主动向对方表达个人想法,怕被人说成软弱可欺。同样,白某甲也是有意调和却不愿意率先让步。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认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面子”,实质牵扯到的经济利益并不大,只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台阶下,本案就会取得突破。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后,调解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因申请人白某甲建房后仍有一些配套工程需要用到大量的石片,因此建议白某乙把堵路的片石估价成740元后售卖给白某甲,在白某甲付款后,这堆堵路的片石将由白某甲处置,何时清理也由白某甲自行决定。调解员随即分头约谈当事人,把解决方案抛出来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于这个巧妙的的调解方案充分照顾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面子,所以得到了白某甲和白某乙的积极响应,双方都表示该调解方案可以接受。

【调解结果】

经调委会积极调解,依法促成白某甲和白某乙达成调解协议:由申请人白某甲一次性支付给被申请人白某乙片石费、民工费共计740元,付款后该片石将由白某甲自行处置,白某甲与白某乙同意白某甲目前所使用的道路为双方共同通行道路,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封堵。 5月16日,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到纠纷现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白某甲已向白某乙支付了协议款项,道路上的片石也已搬走一半,路通了,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白某甲与白某乙因生活缺乏沟通,且由于白某甲的过错在先,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员在深入调查后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赌气”,正所谓“钱财如粪土,脸面值千金”。这就要求调解员在对矛盾纠纷进行客观分析时务必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所顾及的面子问题,因此,本案矛盾的焦点,不是堵路片石的价值大小问题,而是清理问题,让被申请人放置后再搬走,那被申请人就觉得很没有面子了,说明他在面子上输给了申请人,而让申请人清理,那申请人他自己也感觉要低人一等被欺负。此时调解员就要转换方式,找到一个让双方当事人都不失面子又能达到清理片石的方法,这才是纠纷解决取得突破的转折点。调解员提出让申请人买断两车片石的调解方案,无疑是这个案件调解中的神来之笔,可谓“点石成金”,得以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调解员必须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要学会耐心倾听,要有求变的头脑,要能在调解中善于抓住纠纷中的新燃点,要善于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给每个当事人都下得了的台阶,这样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