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密云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患有三级高血压,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2019年1月3日,密云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李某本人直接到司法所办理矫正接收手续。 李某主要犯罪事实:2017年6月21日22时许,因李某的居住地——密云区某小区门口被堵,李某驾驶的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其便将驾驶的车辆横向停放在小区门口外的国道上,后将放置于车内后备箱的一箱玻璃瓶扔向国道,危害过往车辆行驶安全。民警经过对案发时段及案发地过往车辆排查发现,一辆社会车辆途径此路段时汽车前胎被扎。 李某因患有三级高血压,在看守所羁押时血压为高压260、低压220,密云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身体情况,决定让其暂予监外执行。李某自述和妻子关系恶劣,让其女儿作为保证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人民法院、司法局、司法所同时办理保外就医交接手续 在法院判决之前,李某在其居住地司法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时候,因为抵触工作人员的询问,不提供自己的监护人信息,并佯装犯病倒地不起,被居住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送至医院。 由于李某身体疾病原因,被密云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户籍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2019年1月3日,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一同到司法所,对李某进行取保并办理社区矫正接收手续。由于其女儿当时在国外旅游,接收手续办理当天没有保证人在场,因此决定在接收李某一周后,待其女儿回国后,再正式在司法所办理接受手续。李某本人对于法院的判决基本表示服从。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转化其抵触情绪 在社区矫正初期,李某一直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严重,之所以给自己定罪判刑,是由于自己和侦查机关相关人员发生过口角和不配合情况所致。李某表示自己没有生活来源,要办理低保,要依靠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帮扶。李某对于社区矫正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并自述在社区矫正结束后,要申请再审自己的案件,并已经搜集了相关人员的违法材料。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他,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确实有证据的,也可以到检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但是任何的申诉和举报行为,都要提前告知司法所,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要采用上访、示威、游行、向媒体扩散等激化矛盾的做法。李某认可司法所的初始教育,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会就此事申请再审和进行其他控诉。 接收李某后,果园司法所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首次分类测评结果为B类,人身危险性中、再犯可能性中、再社会化程度中、回归社会趋向一般。结合李某的日常表现,司法所确定矫正方案:1.加强沟通交流,促使其放下心理负担;2.充分借助社区居委会、家属的力量,引导其正视社区矫正;3.利用个别谈话、集中学习的机会,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教育,确保其不发生重新违法行为;4.强调暂予监外执行身体疾病汇报要求,严格监控其病情发展情况。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李某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在司法所街道辖区以外的一处楼房。该房屋为其和妻子居住,但其自称和妻子感情恶劣。李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有所保留,但对于司法所的要求,李某基本可以完成。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李某的抵触情绪,变换思路。首先在犯罪事实上,认同李某的说法和观点,不一味否定他。其次通过聊个人爱好和关心其身体病况、家庭情况等方式,拉近和李某之间的距离,使其慢慢放下了对司法所的防备心理。李某开始愿意把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告诉工作人员,不再抵触司法所的教育和谈话,也能慢慢正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正是因为本次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促使李某正确认识了社区矫正,放下了对工作人员的警惕,使其真正的接受了工作人员,也意识到了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在接收李某后,司法所为其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干警、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区居委会民调主任、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对李某进行监督帮教,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充分运用当面报告、个别谈话教育、集中教育、家访走访、身体病检等多种管控方式,密切关注李某的动态。同时,通过开展综合状态评估,结合社区评议,加强对李某的管控。另外,社区居委会为李某申请了低保手续和其他补助措施,司法所也为李某申请了红十字会社区服刑救助款项。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五个多月的社区矫正,李某恐惧心理消除,性格逐渐开朗起来,和工作人员的话也多了,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李某在提交的矫正总结时表示,感谢司法所每一个工作人员,自己在社区服刑中没有一点被歧视的感觉。 现李某已于2019年7月1日成功解矫,积极主动接受了司法所的安置帮教管理,不再刁难工作人员。

【小结(或反思)】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其身患疾病,因此往往思想上容易偏激,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配合度也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在保持各项管理规定落实的基础上,多用心沟通,多费心关怀,多操心帮扶,让其体会到矫正工作帮扶关爱的一面,从而使其放下包袱,服从管理,接受改造。 本案中,李某因为身体重病,明知短期内无法收监,所以在开始接受矫正的时候,存在无赖和抵触情绪,不能很好的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司法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找准个案矫正过程中的难点,以心理矫正为切入点,大胆运用心理学知识指导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达到了从认同李某的说法到让李某反过来认同司法所的说法的良好效果。司法所从社区服刑人员角度出发,用“爱心、真心、诚心”切实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待社区服刑人员不抛弃、不歧视,并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走出阴影,实现人生价值,承担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顺利回归社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