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第X医院出租商铺清点保全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节奏。疫情缓解之初,各医院的发热门诊成为了这一特殊时期,人群最密集的医疗场所。但是,对于甘肃省的一家知名三甲医院——某某大学第X医院而言,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 二O一七年初,某某大学第X医院与曹某等四人分别签订了《临时铺面租赁合同》,将位于该院发热门诊楼侧面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出租给上述四人,用于经营水果、副食、生活用品,租赁期限两年。二O一九年租赁合同到期后,上述四人均未搬离,一直占用至今。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后,该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既阻挡发热门诊通道、又存在安全隐患,区城市管理局及社区居委会多次要求某某大学第X医院限期消除上述隐患,医院决定将该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进行拆除。在与曹某等四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未果后,即向四人送达了《关于限期搬离经营性铺面的通知》和《律师函》,并在四间彩钢房门上进行张贴,催告四人尽快搬离物品,但四人依旧置之不理。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消除安全隐患,某某大学第X医院决定将该四间彩钢房尽快拆除。但四间彩钢房内的水果、副食、生活用品系曹某某等四人所有,某某大学第X医院既要尽快拆除四间彩钢房、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又要保管好上述四人的私人物品,避免纠纷。为此,医院申请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对其清点及搬离上述四间彩钢房内物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去现场进行了查看时尽管佩戴有口罩,还是远远的便闻到一股股腐臭的味道。走到近处,看到门、窗边的缝隙上,密密麻麻的爬满了苍蝇幼卵及小黑虫。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公证员,自新冠疫情爆发至今,曹某某等四人再未营业、该四间彩钢房门也再未打开过,可能是大量的食品、水果腐败变质所致。回到公证处,公证员即与医院工作人员商量清理污物和清点物品的办法。时值严防疫情扩散期间,公证员要求,在打开彩钢房门后,对每间商铺实施消毒,并要求医院的物业、环卫等部门全力配合,在第一时间将腐败物品运走。同时要求某某大学第X医院提前制作四间铺面的《物品登记表》,以便快速统计所清点的物品,要求某某大学第X医院备足搬运车辆、调集好搬运人员,以便将请点好的物品尽快搬离。五月二十一日,自上午八时许至晚上约十八时,在场人员忍受着一阵阵让人作呕的腐臭味、克服着密密麻麻的虫蝇给人心理上造成的恐惧,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清点、记录、搬运工作,没有人躲避、没有人退缩。经过一天的艰苦奋战,将四间彩钢房内的物品全部搬至某某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负一楼的仓库内。公证员看到该仓库屋顶布满上、下水管道及暖气管道,为防止漏水,即要求某某大学第X医院的工作人员找来防雨塑料布,盖在码放整齐的物品上,并嘱咐工作人员常来看看,妥善保管这些物品。 此次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员以有担当的“公正人”角色,既解觉了医院的难题,也为防疫大局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XXXXXX公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 某某大学第X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市X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XX市XX区XXXX号。 委托代理人:史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XX市XX区XXX号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某大学第X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史某某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来到我处,称:某某大学第X医院于二O一七年与曹某某、刘某某、芦某、张某某四人分别签订了《临时铺面租赁合同》,将位于该院发热门诊楼侧面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出租给上述四人,上述四人承租后用于经营水果、副食、生活用品等商品,租赁期限截止日期为二O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租赁合同到期后,上述四人均无搬离的意思。因该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既阻挡发热门诊通道、又存在安全隐患,某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及某某大学社区居委会均出具书面文件要求某某大学第X医院限期消除火灾隐患。某某大学第X医院多次催促上述四人将租赁彩钢房内的物品搬离,但上述四人至今未将物品搬离。现某某大学第X医院决定对上述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进行强制拆除,但因上述四人均未将所承租彩钢房内的物品搬离,某某大学第X医院在强制拆除前,要将这四间彩钢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某某大学第X医院已经联系了某区城市管理局某路执法中队的人员及某某大学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参与某某大学第X医院发热门诊楼侧面四间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强制拆除前的清点工作。现为保留证据,某某大学第X医院特向贵处申请对其工作人员清点、记录、存放上述四间简易彩钢房内物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介绍信;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对曹某某、刘某某、芦某、张某某四人发布的《关于限期搬离经营性铺面的通知》;七、某市某区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八、某某大学社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九、律师函;十、某某大学社区居委会证明;十一、某某路街道办事处证明;十二、关于门诊楼侧面四间临时简易房铺面拆除情况的说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对史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告知,公证书在法庭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经过法庭的举证质证(史XX已阅读《公证(通用)告知书》及《现场状况保全公证告知书》,并在上面签字),本处特别告知:公证机构仅对现场状况及某某大学第X医院工作人员的清点、记录、存放的过程进行客观记录;对曹某某、刘某某、芦某、张某某是否违约不作证明、对某某大学第X医院所涉及的诉讼或者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予评判;公证机构不保证该过程必然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史某某均表示知晓。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五十分许,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来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史某某带领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大学第X医院发热门诊楼侧面的四间简易彩钢房前,介绍彩钢房状况及参与人员身份。除某某大学第X医院的清点、记录、搬运人员外,某某市城市管理局某某路执法中队派员一名(强某某)、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街道某学社区居委会派员一名(宋某某)现场参与。史某某对四间简易彩钢房按从东向西方向分别编号:1、2、3、4,并将编号粘贴至相应房间玻璃上。本公证员逐一核对某某大学第X医院现场参与人员沈某某、薛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孟某、马某某、邱某、何某、杨某的身份;核对某某市某某区城市管理局某某路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强某某、王某某的身份、核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街道某某大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宋某某的身份。本处工作人员将新的SD卡拆封后装入随身携带的本处摄像机内,对摄像机进行时间校准、对SD卡进行格式化操作后备用。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某某大学第X医院现场参与人员的以下行为进行了保全: 9:50摄像开始,史某某简介申请办理此次公证的缘由后,由搬运人员用液压钳将由东向西方向第一间(1)简易彩钢房门打开,开始将该房内物品依次往外搬出,堆放在院内空地上; 10:44搬运人员将该房内物品全部搬出后,又将房内货架搬出,拆分货架; 10:52搬运人员清理房内垃圾、将货架运至某某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号房,为后续存放将简易彩钢房内搬出的物品做准备; 11:10垃圾清理车驶来,将从第一间简易彩钢房内清出的垃圾拉走; 11:13沈某某及搬运人员开始清点从第一间简易彩钢房内搬出的所有物品,薛XX做记录,对清点完毕的物品上均标有标号"1";三轮载货车分四次,将清点完毕的标有标号“1”的物品全部拉走,放入某某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号房。薛某某在现场完成《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的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五页); 13:03摄像所用第一张SD卡内存已满,摄像暂停; 13:33 XXX拆封新的SD卡装入摄像机内进行格式化操作完成后于13时36分继续摄像; 13:36搬运人员用液压钳将由东向西方向第二间(2)简易彩钢房门打开;开始将该房内物品依次往外搬出至门前的空地上,沈某某及搬运人员清点、薛某某做记录,并在已清点的物品上均标有标号“2”; 13:47搬运人员将第二间简易彩钢房内货架清空后,连同已经清点并标有标号“2”的一部分物品装入三轮载货货车的车厢内,拉走放入XX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三轮载货货车分四次,将已清点的标有标号“2”的物品全部装车、拉走、放入XX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薛某某在现场完成《门诊2#(刘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的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五页); 14:36由东向西方向第三间(3)、第四间(4)简易彩钢房内无隔断,系两家租户共同使用,搬运人员用液压钳将第三间(3)简易彩钢房门打开,对该两家简易彩钢房内腐烂的水果、垃圾等物品进行清理; 14:47搬运人员将第三间(3)、第四间(4)简易彩钢房内的垃圾清理完毕后,开始将该两间房内的物品依次往外搬出至门前的空地上,沈某某及搬运人员清点、薛某某做记录,并在已清点的物品上均标有标号“3”、“4”; 15:02搬运人员开始将标有标号“3”、“4”的物品装车,装满一车即拉走一车,将物品搬运至XX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 16:00标有标号“3”、“4”的物品共计装满六车,该六车物品均放入某某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薛某某在现场完成《门诊3#(芦X)临时铺面物品的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三页); 16:17搬运人员将上述四间简易彩钢房(编号:1、2、3、4)内的物品全部搬入XX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内,码放整齐; 16:19由于某某大学第X医院外科楼的负一楼XXXX号房的门锁损坏,由某某大学第X医院后勤工作人员现场安装新门锁;为防止XXXX房内管道漏水淋湿存放物品,某某大学第X医院后勤工作人员找来塑料布将该房内物品覆盖。某某大学第X医院后勤工作人员将新的门锁装好后,由史某某将该房门锁闭,并保管三把钥匙。公证员对该房门及门锁粘贴“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封签; 17:22摄像结束; 17:40史某、沈某某、薛某某、张某、张某某、孟某、马某某、邱某某、何某、杨某某在《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五页)、《门诊2#(刘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五页)、《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的记录(共计三页)上签名并捺右手食指指印、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签名。 自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到达大学第X医院至摄像结束,本公证员用自己的手机在现场拍得照片八十八张;本处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拍摄使用32G的SD卡二张。 本公证员将本人手机在现场拍得的八十八张照片交由本处制证室工作人员打印彩色打印件一式三份(每份四十四页);本处工作人员将拍摄所用的两张SD卡交由本处制证室工作人员刻录DVD光盘一式三份(每份二张)。 本公证员将上述过程整理《工作记录》一份(共计五页),史某某、沈某某、薛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孟某、马某某、邱某某、何某、杨某某、强某某、王某某、宋某在《工作记录》上签名并捺右手食指指印;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在《工作记录》上签名。《工作记录》的原件留存本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共计五页)、《门诊2#(刘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共计五页)、《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共计三页)(附件一)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2#(刘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与现场状况相符,《门诊1#(曹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2#(刘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上史某某、沈某某、薛某、张某某、张某、孟某某、马某、邱某某、何某、杨某某的签名和右手食指指印及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的签名均属实,《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共计五页)、《门诊2#(刘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共计五页)、《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的原件留存本处;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八十八张照片的彩色打印件共计四十四页(附件二)为本公证员在现场拍得,该彩色打印件的内容与现场状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二张DVD光盘(附件三)为本处工作人员在现场拍摄所得,该DVD光盘的内容与现场状况相符(刻录DVD光盘的两张SD卡留存本处)。 附件: 一、《门诊1#(曹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2#(刘某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门诊3#(芦某)临时铺面物品登记表》的复印件共计十三页; 二、八十八张照片的彩色打印件共计四十四页; 三、DVD光盘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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