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收到衡阳市司法局党委转来的衡阳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律检查组的函,反映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眭柯夫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21020616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时,借会见之机,为犯罪嫌疑人捎带信件。经衡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眭柯夫律师确有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9年1月20日,衡阳市律师协会给予眭柯夫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