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某刑释前焦虑心理问题合理情绪疗法矫治个案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向某,男,33岁,四川人,小学文化,犯抢劫罪判刑三年七个月。向某临近刑满,人际交往困难,情绪较为烦躁,得知家里债务缠身,父亲年迈,向某对新生生活看不到希望,表出现出焦虑症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与社会经历:向某自述父亲,母亲在广东打工,自小随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与爷爷奶奶关系较好。向某小学时期由于贪玩不爱学习,小学六年级后就辍学了。初中在社会上游荡了两三年。后来向某偶尔跟随其父亲从事电焊工作,有电焊技能。赚的钱自己拿去上网、喝酒,觉得做工、打工都太辛苦,受朋友指使,参与抢劫犯罪。这几年在监狱服刑,每个月父母比较少来接见,写信回家知道家里债务缠身,随着刑期临近,向某对未来感觉压力很大。 2.心理行为表现 结合心理测评和日常观察,发现向某较为敏感,多疑,内心孤独,近三个月以来,感觉谁都针对他,觉得自己很容易发怒。他人发生矛盾时不能独立解决,对有矛盾的罪犯常流露出敌意、报复等想法,但因为自己呈报减刑而克制这些想法。减刑裁定下来之后,过不久就可以回归社会孝敬父亲,但是目前向某对自己生存技能的认识,和家庭债务现状,让向某对未来充满着忧虑,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改造生活,心理上表现出人际关系敏感、焦虑和敌对情绪。改造行为上,近期劳动产量下降,经常找民警提各种要求。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生理方面:来访者愁眉苦脸,神疲乏力,反映该向某近期睡眠不好,精神萎靡。因为多梦早醒,导致白天精神状态不佳,容易产生烦躁、易怒等负面情绪,较差的睡眠质量和较多的负面情绪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2)人格特质方面:向某具有焦虑、自卑等人格特质,从小渴望和其他人一样享受父母的关爱,但是未能如愿。幸好有爷爷奶奶的关爱让其心理得到一定的补偿。向某此次服刑经历,让自己内心很受挫,首先是在监狱里人际关系处处碰壁,其次是得知家庭的经济困难,自己无能为力,原来想着刑期还长可以逃避下,现在减刑下来,刑满释放之后马上要面对,缺乏信心,内心很焦虑。 (3)应对方式方面:向某独立生活能力较差,人际交往模式比较单一固化。思维极端,缺乏有效的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对待焦虑等情绪困扰,无法自行调节。 4.矫治方案 (1)由于向某从小缺乏父母关爱,个性特征敏感、内向、多疑。从小爷爷奶奶朴实的教育,自己却因犯罪入狱,不仅没能对爷爷奶奶尽孝,还害得家人都担心受怕。特别是还担心家人怕影响他改造而向他隐瞒了爷爷奶奶去世的情况。内心有强烈的自责感与内疚感。向某急于弥补缺失和过错的心态和现实技能的窘迫,让该犯更加焦虑,认知、思维都较为混乱和偏激。民警首先运用支持疗法,深度同理项目的感受,肯定其悔改和正性愧疚的心理意义。再次,可运用埃利斯的ABC合理情绪疗法,纠正其不合理的信念,进而调整不良情绪。最后,通过家庭作业探讨面对压力的合理应对方式,帮助来访者自己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向某的心理健康和发展。 ⑵方案的实施 第一阶段:收资料、建关系、定方案(第1-3次咨询)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运用支持疗法,深度同理该向某的感受,采用摄入性访谈技术,收集该向某的基本情况。在摄入性会谈中,收集向某的成长经历、生活重大事件、家庭情况等资料,以便于分析向某当前存在问题的成因。咨访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咨访关系。 向某目前对刑满释放后压力源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债务问题。向某反复强调希望早日还清债,让父亲过几天清静日子。再就是担心自己身无长技,将来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向某在咨询过程中曾三次重复同一句话:“出去也没意思,又能怎样?”充分显示了他内心的焦灼不安。向某在咨询过程中表示,最近夜间常失眠,内心苦闷、烦恼,且总是胡思乱想。 第二阶段:分析与矫治阶段(第4-8次咨询) 目的:理解和认同,鼓励他继续倾诉。另外,在对他表示认同的基础上,启发他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方法:苏格拉底式发问、同理共情、ABC练习 过程:向某表现强烈的自责感,认为自己要对家庭现在的不幸负主要责任,相对于自己的年少轻狂不为家人考虑,父亲和爷爷奶奶对自己表现出全然的无私和包容。向某表示想在最短时间内还清五万元债务,让父亲过几年清静生活,以弥补自己十年来犯下的错误。并且就还债提出几种设想,第一是卖肾,认为如果可行的话,想通过在北京认识的人联系卖肾,帮助家里还清债务。如果这种设想不行,那么只有在刑满后,继续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搞钱,这个时候向某也清醒的表明,那他将不可避免再次犯罪,一辈子就彻底毁了,从向某的语气里,咨询师感觉到他自己也意识到这并不是一条可行的路。 同时向某还表现出另一种担心,就是对未来生活完全缺乏信心,认为未来充满不确定性,虽然自己已近刑满,但内心焦虑不堪,自己没有一技之长,将来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帮助家庭还债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感觉心头茫然。 这个时候,咨询师再次对来访者的情绪进行判断,此时咨访关系已经相对信任,并且暴露出了思想中的根本问题。向某的心理症结主要在于: 首先,向某存在有不合理信念。根据埃利斯的ABC理论,即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本身所引起的,而是由当事人对这一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所引起的。在向某的心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思维模式:“A:我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则推导出B:如果我不能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的话,我就是失败的,就无法弥补我对父母犯下的错误。由此又推导出C:所以我是失败的,我无法弥补对父母所犯下的错误。” 同样的,向某心中存在信念A:我出狱后,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够找到十分合意的工作。则推导出B:只要不能找到十分合意的工作,我的前途就完蛋了。最后得出结论C:我的前途完蛋了。 正是由于向某心中坚持了不合理的信念,导致他在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不良情绪之中,最终导致了情绪障碍的产生。 根据梅钦鲍姆的“认知行为矫正疗法”,即当个体将思想集中于自我,集中于对自己能力的不满上的话,他的焦虑水平就会很高。如果个体能集中注意外部情境,应付水平又较高的话,其焦虑水平就低。 向某的设想与要求定得很高,希望能够一蹴而就,一举解决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困难,一次弥补十年间犯下的过错,但愿望和自己个人实际的能力又有很大距离,即反差太大,于是愿望越强烈,则内心的挫折感就越强,焦虑情绪就越严重。最终因为无法实现愿望产生对自己的怀疑,失掉生活信心。应该说,向某的心理已经在认知和信念上出现偏差,但目前的症状仅仅是初期反映,并未达到很深的程度,矫治起来难度相对较容易。 在充分判断向某的实际情况后,我当即对向某予以励志,肯定他有内疚心理,说明他是一个有责任心有良知的人。然后告诉他,父母的恩情深重,一定要用心回报。但我否定了他卖肾的想法。并告诉他我有三点否定的理由:第一,向某尚年轻,还有机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卖肾,便是毁掉根本,是短视的行为。第二,要回报父母,则更不能卖肾,徒惹父母伤心。况且一旦有意外,则更加对不起家人。第三、卖肾手续复杂,合法性尚存疑问,并不是一时就能够去办的。 咨询师:十年犯下的错误,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我们一起推导一下合理的ABC思维过程是什么?A我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 来访者:B:即使我不能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但我可慢慢通过各种努力来弥补对父母犯下的错误。 咨询师:C:我还是有机会可以弥补对父母犯下的错误。 来访者:A:我出狱后,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够找到十分合意的工作。B:只要我不断寻找机会,我也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C:我可以有个好的前途。 通过咨询师和来访者反复练习ABC思维方式,改变该向某单一、不切实际的思维方式,引导来访者从错误的信念中慢慢解脱出来。 第三阶段:结束收尾阶段(第9-10次咨询) 民警与向某探讨面对压力的合理应对方式。空想无用,要一个困难,一个困难的克服,与其不着边际的苦恼和幻想,不如从手边的事开始做起。建议他马上给家人写信,表白自己对家人的情感,争取家庭的支持和谅解;寻找朋友的帮助,解决找工作、谋生存的基本问题,最好是开始学一样技术。同时在眼前要注意身体,同时与别人搞好关系。让向某从意识集中于自身的情况中解脱出来,将意识集中注意外部环境,分散注意力,即可减轻焦虑症状,并通过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努力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同时针对向某失眠问题,我提出顺其自然的疗法,不要为失眠过分紧张焦虑,不必刻意抗拒。因为失眠是内心焦虑的附产品,一旦焦虑情况缓解了,失眠症状自然会相应减轻。 在与向某交谈的过程中,向某被触动真情而流泪。在咨询完成后,他的情绪明显有所好转,并表示:“感觉好多了,我现在想想该怎么办,做无谓的烦恼也没有用”。此之后三个月,对来访者进行随访,自我感觉较好,于是本次咨询结束。 预期矫治目标 近期目标:改善情绪状态,缓解焦虑等不良情绪;改善睡眠,缓解人际关系,积极适应改造环境。 远期目标:培养正确的、积极的思维模式,改变错误认知,建立合理信念。提高有效处理各种生活挫折的能力,增强其自信心和适应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3个月的矫治,向某心胸开阔许多,已经能够较为成熟的看待自己的现状,情绪平静了许多,认同踏踏实实的才是过日子的节奏,而且睡眠也好了很多。从考核情况上看, 向某就诊后改造积极性持续增强,并不像其他罪犯一报减就放松要求,而是积极争取劳动报酬。心理测验结果表明:向某已经没有明显的抑郁情绪,并且,焦虑特质的分值也略有下降,由此可见,对向某的心理矫治有了明显成效。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不能只是空洞的讲法律、政策、大道理。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首先要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哪怕是一些灰色地带的想法,要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先理解他们,然后用接地气的方式与他们对话,听他们的理由,一步一步帮助他们厘清问题,铺开资源来探讨应对策略,再让罪犯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也只有罪犯自身有改变意愿,我们的教育才真正的能够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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