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某,男,1980年7月生,家住安徽省蚌埠市。2003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5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2009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两年,后因病监外执行;2010年12月6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系惯窃犯。自2011年1月份入监服刑以来,多次采取吞食机针、向自己体内插铁条、缝纫机针等极端方式,抗拒、逃避改造。2016年12月,由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沐集监区调至潜川监狱第七监区服刑改造,监区立即将其设为顽危犯加以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孙某某出生时即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养父母抱养,因养父母家庭贫困,且对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其性格叛逆。养父2002年去世,养母改嫁远走他乡,杳无音信,近亲属无人愿意过问他,少了家庭的管束,从此一直处于在社会上游荡的状态,由于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染上偷盗恶习,数次被政法机关劳动教养和拘留,回归社会后仍不思进取,毫无悔意,思想消极。 二、现实改造表现 (一)抗改言行明显。多次进行自伤自残,对抗改造,言语顶撞、威胁民警,提出无理要求。如2003年其在南湖劳教期间吞食一包缝纫机针(约20根);2005年在宝丰劳教期间吞食缝纫机针;2011年7月吞食两个铁钩并伴有割腕极端行为,其调入潜川监狱时体内仍有多处存在金属异物,无法取出。 (二)思想顽固性强。孙某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无悔意。2003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5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2009年因盗窃罪被劳教两年,后因病监外执行。 (三)有较强的目的性。孙某某虽有自伤自残的极端行为,但并非真的想自杀,其熟知监狱的监管形势和民警执法上的软肋,通过极端手段对抗和逃避改造,告知民警关注自己,并寻求一定程度的物质帮助和心理满足。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矫治监区对其进行艾森克个性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孙某某反应稍慢,沉默寡言,善于克制自己,情感不外露,忍耐性强,外在行为表现为自卑、冲动、易怒、偏执。 四、教育转化难点剖析 (一)个体因素:孙某某常把自己犯罪根源、自伤自残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客观原因,易怒易躁人际关系易紧张,认知偏执易走极端,有偏执型人格问题。 (二)社会因素:孙某某系抱养孩子,养父去世养母改嫁,近亲属无人过问,一直居无定所处在游荡状态,自幼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自身极度缺乏安全感,害怕无人理他无人关心他。 (三)心理因素:孙某某心理不成熟,其性格冲动、易怒,戒备心强、听不进别人意见、情绪波动大,较自卑,家中长期无人会见,得不到关注,常通过自伤自残方式来威胁民警,已期从中寻求快感和被关注。 五、教育矫治措施 针对孙某某的个性特征和行为表现,监区民警提出了“单独关押、重点看护、心理咨询”的组合帮教方式,经攻坚小组协商,围绕“六大教转措施”制定了转化管控方案。 一是“物理隔离”。在过往服刑改造期间,孙某某的种种过激行为,主要是为了达到其逃避劳动改造、外出治疗和改善物质条件的目的。为断绝其念头,经报请监狱同意,攻坚小组对孙某某实施了单独关押,彻底隔离了机针、剪刀等金属物品。同时,安排两名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进行24小时看护,并由民警定期检查其人身和物品,从而杜绝其接触机针、剪刀等危险类劳动工具,消除其自伤自残的物理条件。 二是“医学隔离”。针对孙某某认为自伤自残后,就会外出治疗的心理,监区民警明确告知孙某某,监狱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其必要的医疗救治,但监狱到最近具备一定抢救条件的医院需要30分钟路程,加之汇报、请示、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和路途中堵车等不可控因素,到达医院所需的实际时间不可预计,促使孙某某清醒认识到自伤自残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对其心理上形成“软打击”。 三是“法律隔离”。针对孙某某以为通过自伤自残手段,扰乱监管秩序,威胁管教民警,以达到其心理预期。监区民警积极与驻监检察机关沟通,邀请检察官与民警一起对孙某某展开谈话教育。检察官在谈话中明确强调,对监狱的正常监管、履职行为积极支持,其自伤自残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孙某某自己承担,断绝其试图以自伤自残等极端方式达到逃避改造的目的。 四是人文关怀。监区及时上报了孙某某的身体状况,报省局审批后,孙某某外出就诊,并成功取出了体内部分金属异物,消除了生理隐患和心理负担。每逢传统节日,监区民警积极帮助孙某某申请相应物质补助,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个别谈话教育。监区民警定期与孙某某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其日常改造情况,在政策范围内,给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矫治监区专职心理咨询师不定期通过心理咨询,了解、掌握其情绪状态,针对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给予心理疏导,缓解因狱内人际关系紧张而造成的心理压力。 六是解决后顾之忧。针对其家庭实际情况,监区民警多次向其宣传国家扶贫救困政策,帮助其树立回归社会的生活信心。监区主管和承包民警多次深入孙某某家乡,向其近亲属介绍孙某某狱内改造情况,争取其近亲属的关怀和帮助。通过与其户口所在地政府、司法、民政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孙某某回归社会后的帮教、生活、安置及就业问题得到了解决。得知这些帮助后,孙某某改造持续情绪稳定。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孙某某改造表现明显好转。主要表现为:一是抗改情况基本消除。不再有顶撞、威胁民警的言行,改造情绪日趋平稳。二是危险性降低。有效的管控住了其自伤自残的现实危险性,再未出现自残的行为。三是认错悔罪。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在监狱制作的电教片中现身说法,真诚地反思以往改造历程中的不良言行,劝慰、警示他犯。 对孙某某帮教转化能够取得如此佳绩和效果,主要依靠“三心二意”:三心,一是细心,细心观察改造细节,仔细研判,因人施策;二是耐心,耐心做好思想教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三是用心,用心精准帮教转化,点滴入微,春风化雨;二意,一是创意,面临新问题,打破常规,创新思维,破解新难题;二是留意,关注细节,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