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书显示:2022年01月25日14时10分许,黄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XX县XXX路自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左转弯离开道路时,与相向行驶章某某驾驶的苏XXXXX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现对送检的黄某某血液作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实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42-201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对送检血液样品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测。 2.检验仪器及条件:仪器型号:Agilent 8890 GC;色谱柱(1):DB-ACL1(30m×0.32mm,1.8μm),色谱柱(2):DB-ACL2(30m×0.32mm,1.2μm);进样口温度200℃,载气为高纯氮气,恒流:3.0 mL/min,分流比为5:1;检测器温度250℃,尾吹:25mL/min;氢气流量:30mL/min;空气流量:400mL/min;程序升温:40℃保持5min,以60℃/min升至100℃,保持3min;顶空进样器:加热箱温度65℃,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min,定量环温度105℃,传输管线温度110℃,加压:0.1min,定量环充满:0.1min,定量环平衡:0.1min,定量环体积:1mL,进样时间:1min。 3.检验过程:先制备系列浓度的乙醇标准溶液,照检验仪器及条件顶空进样分析,绘制乙醇标准曲线,然后分别取送检血液各0.1mL,加入内标物叔丁醇,照检验仪器及条件顶空分析,同时进行空白、空白添加乙醇实验进行质量控制。 4.检验结果:黄某某血液中出现与乙醇保留一致的色谱峰,通过内标标准曲线法计算,黄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2.9mg/100ml。
【分析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为醉酒后驾车。本案中黄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2.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 2.依据鉴定标准GA/T 842-201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对送检的标识为黄某某(试管编号:95641861)进行检验、分析。乙醇浓度为182.9 mg/100ml。结果详见下表: 检测结果 第一次测定 第二次测定 平均值 相对相差% 单位 (mg/100ml) 183.2 182.7 182.9 0.283
【鉴定意见】
送检黄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182.9mg/100mL。 参考值:本方法检出限乙醇1mg/100ml;本方法定量下限乙醇5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