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张某某与王某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亳州市某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和王某某是邻里关系,两家在同一村民组。早在1994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由于多种原因,张某某将自己的部分承包土地退回到村民组。王某某当时因计划生育超生而没有承包土地。当时的村民小组组长便从张某某退回的土地中划拨了2.34亩调配给王某某,由王某某一直耕种并缴纳各项税费及承担农民义务工。由于当时的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没有调整,所以王某某耕种的2.34亩土地承包合同依然在张某某的名下,这便为两家今后产生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张某某多次向王某某索要其2.34亩土地,王某某均以该片土地为自己承包为由予以拒绝。张某某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材料,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某某返还2.34亩的承包土地。2014年3月30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返还张某某2.34亩承包地。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王某某全家人都在城里做生意,中院邮寄的传票无人签收,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某某按撤诉处理,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 2016年,张某某开始在该块地的北面建房,房屋刚刚建好四间,便遭到了王某某及其家人极力反对,他们每天都在现场看着,不让工人建房,就这样双方家庭开始了第一次的“大打出手”。从此,两家便开始了无休止的“缠斗”,互相谩骂讽刺成为家常便饭,互殴行为也屡见不鲜。双方已经从当年的好邻居演变成如今的“全武行”。某镇派出所多次接到报警,对双方的互殴事件进行处理,也多次对双方家庭中参与互殴的当事人给予了行政拘留,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9月20日,王某某在家中死亡,王某某家属认为是张某某将王某某气死,两家矛盾再次升级。王某某家属把尸体抬到张某某家未建好的房屋内,开始了“闹丧”行为。张某某报警,公安机关在与王某某家属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强行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把王某某的尸体运到了火葬场,但王某某家属并未就此罢休,王某某之妻刘某某开始在张某某未完工的房屋内外摆放花圈,并用石膏做成人像,泼上红色的油漆,现场让人不忍直视。两家的矛盾纠纷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也让周围的居民以及过往的路人不寒而栗。 张某某因不能正常建房开始上访,刘某某因丈夫王某某死亡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也开始上访,王某某的尸体在亳州市火葬场存放达一年半之久,案件在地方上影响非常大。2018年伊始,某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此案件长时间不能解决作出批示,希望能够尽快化解此纠纷,并指派了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此案。

【调解过程】

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开始着手调查调解。经过走访群众、核实两家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审核原始档案资料等,调解员了解到,产生纠纷的土地在199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属于张某某,张某某的长子当兵退伍后分配正式工作,后与妻离婚,其妻子回娘家生活,张某某把该块土地退交给村民组。当时,同村村民王某某有三女一男四个小孩,因为超生,王某某三个小孩没有承包地,时任村民组长认为王某某小孩多土地少,便把该块土地转交给王某某承包耕种,由王某某负责完成国家各项税收和农民义务工。此外,调解员在调阅档案中还发现,张某某的二儿子之妻在其娘家有承包地,且一人承包两块土地,违背了1994年土地第二轮承包合同规定,这与张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相符。 在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张某某进行了劝导:纠纷土地承包合同虽然在张某某名下,但这二十年来,王某某一直负责耕种该土地,付出了不少心血,现在该块土地北段属于集镇规划中的门面建房区,地价暴涨,突然把土地要回,王某某及其家人一时无法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王某某突然死亡,家庭支离破碎,如果再不退让一步,任由矛盾继续升级,难免对方会做出过激行为,到时后果将不堪设想,况且此事影响恶劣,周边邻居也非常不满。在与刘某某沟通时,调解员对其进行了安抚和劝慰,提醒王某某的尸体已经在火葬场停放一年半之久,死者应尽早入土为安。同时,调解员还向刘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法院已经终审判决,土地承包权已归张某某无疑,不要无理纠缠,而且双方为此事耗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经济上也是不堪重负,如果能积极配合解决此事,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两家人应该各退一步,圆满解决此次纠纷。调解员还利用个人威望发动乡贤五老人员集思广益,积极做好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 在经过多次反复磋商调解后,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及当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了调解进展情况,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2月11号,通过调解协商,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当事双方签订以下调解协议:一是产生纠纷的2.34亩土地分成两块,以路为界,路以南的1.76亩地退还给某镇某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再发包给王家承包,路以北剩余土地(包含建房地)归张某某承包;二是张某某和王某某因为该块土地发生多次冲突,给王某某及家人造成一定生活经济影响,王某某现已死亡,张某某拿出15万元补偿给王某某;三是协议达成后,当事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案例点评】

一是掌握“病情”,对症下药。在处理张、王两家土地纠纷问题上,在法院判决未能执行,多次调解无果后,调解员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分析案情,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土地和补偿的数额后,调解员多次向镇有关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努力促使当事双方互相谅解。 二是合理运用法、理、情化解纠纷。法理有云:法不外乎人情。此案中王某某死亡,调解员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顺利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本案虽然通过法院一、二审判决,解决了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但当事双方的实际问题并没有解决,反而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发展到两家大打出手。调解员通过以情说法、以情感人,“情”与“法”的合理运用,最终使双方矛盾从根本上得到彻底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三是做好信访纠纷化解工作。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本案是一起信访积案,调解员多次调解不成时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方动员,积极沟通,最终使得当事双方从不理解、不理睬到渴望调解人员登门造访,帮助他们早日解决问题。当事人态度的转变也为建立良好的沟通打下了基础,最终才能使得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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