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6日,在某公交车站,车辆A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为查明谁是事故发生时的驾车人员,委托单位要求我所对车辆A上提取的检材(民警剪取的副驾驶气囊可疑斑迹、鉴定人提取的方向盘气囊和副驾驶气囊)进行DNA检验,并与车上人员刁某某、杨某某血样进行个人识别。
【鉴定过程】
(一)一般检验 1.人血的检验 送检的车辆A副驾驶气囊布片1块,大小约8cm×15cm,其上可见暗红色斑迹,约2mm×4mm大小,将其标记为“2018-29-斑迹”,见照片2。 按照GA765-2008《人血红蛋白检测金标试剂条法》进行检验。 剪取上述斑迹,置于离心管内,加500μl灭菌去离子水,浸泡过夜,斑迹溶解迹象不明显。在浸泡液中插入人血红蛋白检测金标试剂条,5分钟后取出观察。同时设置阳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检验结果: 阳性对照 ? 空白对照 2018-29-斑迹 结果 阳性 阴性 阴性 2.气囊检材提取 车辆A方向盘气囊1个,见照片4、照片5;车辆A副驾驶气囊1个,见照片6、照片7。 用脱落细胞提取仪,按照说明书方法在气囊表面抽吸。将抽吸方向盘气囊的滤膜标记为“2018-29-气囊1”,将抽吸副驾驶气囊的滤膜标记为“2018-29-气囊2”,备检。 (二)DNA检验 按照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MagAttract? M48 DNA Manual Kit提取“2018-29-气囊1”、“2019-29-气囊2”的DNA,用Chelex法提取“2018-29-斑迹”、“2018-29-刁某某”和“2018-29-杨某某”DNA;采用PowerPlex? Fusion试剂扩增样本DNA;扩增产物经ABI PRISM-3130型基因分析仪检测、GeneMapper ID v3.2软件分析,检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检验结果: 阳性对照分型正确,阴性对照未检见特异性峰; “2018-29-斑迹”未检出DNA型; 其他检材/样本分型如下: 遗传标记 检材/样本 D3S1358 D1S1656 D2S441 D10S1248 D13S317 Penta E 2018-29-气囊1 15,16 16 11 13,15 8,10 10,15 2018-29-气囊2 15,16 15,16 10,11 12 11 5,18 2018-29-刁某某 15,16 15,16 10,11 12 11 5,18 2018-29-杨某某 15,16 16 11 13,15 8,10 10,15 遗传标记 检材/样本 D16S539 D18S51 D2S1338 CSF1PO Penta D TH01 2018-29-气囊1 9,10 13,15 22,23 10,12 10,12 7,9 2018-29-气囊2 9,11,12 13,14 23 9,10,11 10,14 7,9 2018-29-刁某某 9,12 13,14 23 10,11 10,14 7,9 2018-29-杨某某 9,10 13,15 22,23 10,12 10,12 7,9 遗传标记 检材/样本 vWA D21S11 D7S820 D5S818 TPOX DYS391 2018-29-气囊1 14,17 31,32.2 8 11 8 - 2018-29-气囊2 15,18 30 8,11,12 10,11,13 8 10,11 2018-29-刁某某 18 30 8,11 11,13 8 10 2018-29-杨某某 14,17 31,32.2 8 11 8 - 遗传标记 检材/样本 D8S1179 D12S391 D19S433 FGA D22S1045 Amelogenin 2018-29-气囊1 13,15 19 12,16.2 25,26 15,16 X 2018-29-气囊2 13,14,16 18,19,20 15.2 23,24,25 11,15,16 X,Y 2018-29-刁某某 13,16 18,19 15.2 24,25 11,15 X,Y 2018-29-杨某某 13,15 19 12,16.2 25,26 15,16 X
【分析说明】
(一)一般检验 人血红蛋白检测金标试剂条法是对人血的确证检验方法。根据“2018-29-斑迹”的检验结果,送检气囊布片上的斑迹处未检出人血。 (二)个人识别检验 本次检验使用的DNA扩增试剂,其遗传标记具有人的种属特异性。“2018-29-气囊1”、“2018-29-气囊2”检出了22个常染色体STR、1个Y染色体STR和性别(Amelogenin)遗传标记的DNA型,故上述检材均检出了人的DNA。 如果现场检材得到的DNA型与某人分型不一致(即,不匹配),则该检材不是某人所留;如果现场检材得到的DNA型与某人分型一致(即,匹配),则不能排除该检材系某人所留,需通过统计学处理以评价这一证据支持现场检材系来源于该个体的强度。 1.方向盘气囊DNA 观察本次检验结果,“2018-29-气囊1”来自一名女性个体,与刁某某的DNA型不匹配,该检材不是刁某某所留。 “2018-29-气囊1”与杨某某在每一个基因座上的分型均一致。采用中国汉族群体遗传学数据对这22个常染色体STR遗传标记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个体识别率大于0.9999999999,似然率为3.2000×1027,该检验结果支持车辆A方向盘气囊上的DNA系杨某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 2.副驾驶气囊DNA 观察“2018-29-气囊2”的检验结果,在多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上检出了3个等位基因峰,提示“2018-29-气囊2”的分型为2个以上(包括2个)个体的混合型;在Y-STR基因座DYS391上检出了2个等位基因峰,提示该混合型中至少包含2个男性供者的DNA。 比较“2018-29-刁某某”和“2018-29-气囊2”相应的基因座,前者的等位基因,在后者的图谱中均存在相同的等位基因峰,故刁某某可以成为“2018-29-气囊2”DNA型的供者之一。
【鉴定意见】
1.送检气囊布片上的可疑斑迹处未检出人血,未检出人的DNA; 2.车辆A方向盘气囊上检出人的DNA,检验结果支持该DNA为杨某某所留; 3.车辆A副驾驶气囊上检出人的DNA,该DNA型为2个以上(包括2个)个体的混合型,刁某某可以成为该混合DNA型的供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