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汉族,1957年2月21日生,高中文化,已婚,陕西定边县人。2017年7月17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0月17日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2月1日分配至吴忠监狱二监区服刑改造。罪犯李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自己量刑过重,并以身患疾病等原因消极参加生产劳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差,被监区列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李某某于2018年2月1日分配至吴忠监狱二监区服刑改造,一直觉得法院对自己量刑过重,在犯群中不断反映法院对自己量刑太重。在改造中总体表现一般,随着服刑时间的增长,加上李某因自身思想问题在劳动生产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受到严肃处罚,和他犯蛊惑影响,在服刑中期李某逐渐消极改造,在犯群中散布消极言论,生产劳动出工不出力。在2018年7月因生产劳动分配问题和他犯在生产现场大吵大闹,被当月兑现考核分并进行监区帮教处罚,同时,李某某在改造中表现为思想波动较大、易冲动,具有一定暴力倾向,多次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罪犯李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李某某与其妻子都有稳定工作,生一儿一女,且均都已参加工作,李某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十分满意。但后来由于突发车祸造成腰部及腿部受伤落下残疾,行走需要双拐辅助,李某开始心情烦乱,喜欢发脾气,对生活失去信心。 2.社会经历:李某某自车祸发生后性情开始转变,情绪低落,喜欢对家人发火,自己总感觉现在是家庭的拖累,担心妻子和儿女看不起自己,自卑感较严重。车祸后遗症造成该犯长期处于疼痛之中,李某某偶然得知毒品可以消除疼痛,让人精神放松,便开始瞒着家人偷偷吸食毒品。一次听人说宁夏某地的毒品较便宜,就来到宁夏购买毒品吸食,最终被警方抓获。 3.心理特点:通过对罪犯李某某进行COPA心理测试,显示:测验有效性L说谎指标为1,同一性指标S为1。人格因素得分剖面图显示,该犯PD1:30,PD3:64,PD11:69。由此分析:内外倾分值30,其人格趋于内向,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对一般人缄默冷淡、落落寡言,严肃、不合群。喜欢独处,不爱社交活动,交际能力差,面窄。同众性分值偏高,缺乏自己的主见,独立性差,易受外界的影响。聪慧性分值高达69,显示思维迟钝、愚笨。学识浅薄,学习能力差,思维混乱,不够灵活,反应不敏捷,做事效率低。 4.自身原因:罪犯李某某离家较远,家属长期不能按时会见,思乡心切。性格孤癖、好逸恶劳,情绪不稳定,焦虑,易冲动,不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内向、不活泼。 (二)教育矫治的难点及潜力分析 1.改造难点:罪犯李某某系涉毒类罪犯。2018年7月17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罪犯李某某因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独立行走困难,每天需要互监搀扶到劳动区。家庭条件一般,离家远,妻子和子女均在陕西省,探视不方便,有较大的孤独感。自身对法院判决的认知有问题,钻牛角尖,消极改造。自卑意识强、缺乏改造与生活信心。离家远,亲人不能及时探视,心理压力大,情绪低落,易冲动,自制力差,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与报复性。 2.改造潜力:罪犯李某某有较为强烈的责任意识,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尽早担负起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罪犯李某某心思缜密,对问题理解较深刻,较宽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一旦改变其认知,使其保持健康心理,其一定会积极投入改造。 (三)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改造前期:端正该犯的改造思想。监区计划通过包管包教包夹、成立罪犯李某某攻坚小组,组织攻坚等形式,用一个月时间促使该犯认识自己的错误。 自罪犯李某某被认定为“难管”、“消极”犯后,监区加强了思想教育。一是让其懂得法律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其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帮助其尽快认清自己的犯罪性质及犯罪危害,解开心结。同时积极给该犯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该犯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二是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家庭带来的负罪感。掌握到该犯确实比较挂念妻子及孩子,管教民警韩昆及时引导该犯,虽然犯了错,但不能一错再错,作为一个男人就要活出个男人样,自己都看不起自己,那谁能够看得起你,该犯听完后蹲在地上默不作声。三是政策攻心,多方面多渠道对该犯进行教育转化。从监狱的人性化管理,警察的苦口婆心,社会的帮教,国家政策对服刑人员的支持,刑释就业的安置等方面对该犯进行教育,使该犯深感社会没有抛弃自己,自己还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从人生价值观、道德,国学等方面对该犯进行教育,使该犯懂得人生的意义,做人的尊严,从而一步一步改变不正确的思想认知,树立踏实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念。 2.改造中期:首先是提高该犯改造信心,通过谈话教育、心理疏导、座谈、亲情会见、亲情电话等方式,使该犯打消自卑心理、封闭心理,积极配合警察所做的思想工作,在剩余刑期中以百倍信心加速改造。其次是提高该犯劳动技能水平,通过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促使该犯成为劳动技能强手。 在前期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抓住该犯思想开始变化的时机,加大教育矫正的力度。一是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用监规纪律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该犯的言行,通过视频监控,罪犯包夹,进一步了解其真正思想动态。二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逐渐提高为人处世的能力,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三是对罪犯李某某施以爱心,监区为其购买了生活、学习用品,帮助其清理个人卫生,开展谈心谈话等,使其感受到在家的温暖,与管理警察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四是通过“三课”教育对罪犯李某某强化进行文化知识学习、政治道德灌输、劳动技能培训,逐渐增强该犯的文化素养、道德和劳动观念,使其从思想上一点一点开始转变。五是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罪犯李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六是与罪犯李某某家庭联系,帮助其与家人搭建沟通的桥梁,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踏实改造,回报亲人。 3.改造后期:一是巩固教育矫正成果;二是强化法律常识教育;三是每月对该犯改造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四是对该犯进行一定鼓励和奖励;五是继续做好对罪犯李某某的社会和亲情帮教;六是充分信任李某某,将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巩固教育矫正成果。通过中期的改造效果,继续加强对该犯后期的改造。一是巩固前期和中期的教育矫正成果,对罪犯李某某的思想转化,改造表现给予肯定和表扬,使其从思想上受到鼓励,树立改造的信心。二是总结罪犯李某某的改造情况,对改造不足的方面给予指出,使其继续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三是加大对罪犯李某某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四是做好对罪犯李某某的社会帮教工作,解决其在改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改造中。
【教育改造成效】
1.测试数据对比:根据COPA-PI测评,罪犯李某某内外倾分值为42分,属于内向与外向性之间;但冲动性分值为61分,表示不是特别理智,思前顾后,介于现实理智与感情用事之间。 攻击性分值为50,表示该犯介于安守本分和持强霸道之间,在寻求刺激和暴力行为方面不明显。犯罪思维模式分值为49分,表示无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 2.根据心理咨询了解到,罪犯李某某的心扉逐步敞开,心理壁垒逐步化解,社会认知趋于正常,情绪相对稳定,能够树立信心,对自己的改造和前途有了正确的目标。 3.根据对罪犯李某某互监的谈话了解到,能够有效的与互监沟通与交流,诉说改造生活中的琐事,交谈与家人的关系,表现出了关心家人的热情;情绪逐步稳定,对自己的改造前途有了乐观积极的态度,改造也走向了正常的状态。 4.与罪犯李某某的妻子沟通时得知,家庭对其有了新的希望,认为李某某近期像换了个人,关心妻子儿女、体谅家人,对家人明显热情。 【小结及反思】 1.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罪犯的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不同的罪犯,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2.加强心理矫治在罪犯管理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心理疏导,能有效缓解罪犯改造压力,促使罪犯敞开心扉,找准罪犯心理脆弱点,从而能更有效的对罪犯开展教育工作。 3.罪犯教育转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仅要懂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心理学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不断充实自己,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