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HIV戒毒人员何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何某,男,1992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省合肥人。2017年7月,何某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后,何某一直郁郁寡欢、悲观消极,不愿与人交流,烦躁、易激惹,行为养成较差。通过与何某谈话,民警了解到,何某不满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抵触情绪严重;又因为感染HIV,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有轻生念头,具有严重的现实危险性。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何某的思想动态和矫治表现,戒毒所召开会议进行研判,制定综合性教育矫治方案。 1.人文关怀,民警通过个别教育、生活照顾等形式拉近和何某之间的距离,了解内心想法、倾听心声; 2.掌握动态,民警密切关注何某思想动态,防止发生危险行为; 3.心理评估,戒毒所安排心理咨询师和专科医生对何某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危机干预; 4.提供法律服务,了解诉求后,场所积极帮助何某申请行政复议; 5.修复社会支持系统,民警积极联系何某家人来所帮教,改善亲情关系; 6.开展教育矫治,民警通过法纪道德教育和艾滋病知识宣传,以期改变何某错误认知,帮助他适应戒毒生活,勇敢面对感染HIV的现实。 (一)人文关怀,拉近距离 何某性格较为内向,个性敏感、脆弱。打开他的心扉,了解他内心的真实想法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在日常管理中,民警时刻留心何某的行为举止,主动与何某交流沟通,拉近心理距离。根据何某的个性特点,民警寻找合适的切入点,灵活掌握谈话的形式和内容,尽量让他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吐露心声:如民警在发放抗病毒药物时,多叮嘱几句,让他多喝水,注意休息,提醒他药物的副作用;在用餐时,民警询问饭菜是否合胃口,有什么建议和意见等等。同时戒毒所安排心理咨询师介入,心理咨询师对何某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稳定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何某终于平静了下来,对待民警的态度发生了一些细微的改变,眼神里开始流露出善意和友好。 (二)法律援助,解开心结 何某对民警排斥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他不满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他一直认为自己是被“冤枉”,不该在这里戒毒两年,迫切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了解到何某的诉求后,戒毒所积极与公安机关和何某的家人联系,并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认真做好法规和法理解释工作。为保障何某的合法权利,民警鼓励何某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决定后,民警适时开展普法宣传,为何某逐条讲解法律条款,最终何某认清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不再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心结解开后,何某更加自觉地融入戒毒生活中去,想通过自己的表现获得更多的奖励,对民警也更加的信赖。 (三)修复亲情,提供支持 何某的父母长年忙于工作,很少陪伴在其身边,按照他自己的话来说,他就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初中毕业后,何某一直在外创业,先后开过服装店、饭店、快递网点以及酒吧,不过都因为不愿吃苦,经营不善而无一善终。创业期间,何某发觉自己的性取向与一般人不同,这让他很痛苦。向父母坦白此事也未能得到理解,父母反而将何某锁在家中,不让他与男朋友来往,并逼迫他与尽快结婚。无奈之下,何某与家人断绝了往来,在娱乐场所染上了毒瘾。在戒毒所的生活让何某明白了家人的重要、明白了亲情的无法割舍、明白了父母的含辛茹苦,他特别悔恨当初自己的不懂事。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得到何某父母亲的电话号码,又帮助何某安排亲情电话,鼓励他与家人联系。在民警的连线下,何某的父母千里迢迢来所探望何某。探访时,何某眼泪肆意流淌,悔不当初,并让父母放心,自己一定要戒断毒瘾、好好生活。 (四)教育宣传,增强信心 HIV专管大队一方面开设了、专门的艾滋病知识讲座,给戒毒人员讲解艾滋病的病因、传播途径以及抗病毒治疗等相关知识。讲座让何某明白:艾滋病是可控,可治的,通过良好的作息和生活规律以及必要的抗病毒治疗,生命的质量是可以保证的。另一方面,民警也引导何某以积极的心态融入集体生活中去,开展日常训练,强健身体。目前,何某已经成功蜕变,对自己戒毒成功充满信心,对未来满怀希望。

【案例思考】

(一)尊重和理解戒毒人员,保持价值观中立。 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平等、尊重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不能因为是戒毒人员感染HIV,就对他们敬而远之,也不能因为是同性恋戒毒人员,就对他的价值观进行评判。只有将平等、尊重做到实处,才能让戒毒人员打开心扉,民警才能更好的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二)寻找问题关键点,开展针对性教育矫治。 民警需要善于利用心理学手段挖掘戒毒人员错误认知的深层次原因,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并逐个攻破,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三)学会倾听,了解戒毒人员的诉求。 民警对戒毒人员的合法、合理的诉权要积极应对、及时解决,打消戒毒人员抵触情绪,确保教育矫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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