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林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林某,男,61岁,2020年8月13日,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至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并行“剖腹探查+乙状结肠部分切除+乙状结肠造痿+肠系膜缝扎止血;乙状结肠造口还纳术”手术及对症支持治疗,其主要损伤为:乙状结肠破裂、肠系膜多发撕裂伤、脾破裂并周围血肿等。

【鉴定过程】

1.鉴定时间:2021年1月11日 2.鉴定地点: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林某、家属及本中心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林某神志清楚,家属搀扶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查体:发育正常,营养中等,表情自如,自主体位,全身皮肤黏膜未见异常。腹部见14.5cm、10.5cm手术瘢痕,腹部平坦,腹部轻压痛,反跳痛阴性,未触及包块,肠鸣音3-5次/分。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林某因外伤致乙状结肠破裂等腹部损伤,入院后行“剖腹探查+乙状结肠部分切除+乙状结肠造痿+肠系膜缝扎止血“,术中充分游离乙状结肠,于破口远近端1cm处分别用一次性使用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P各一把(共2把)闭合肠管,切除破裂肠管及修整乙状结肠系膜,经相关治疗及恢复后,已行“乙状结肠造口还纳术”,目前消化吸收功能未见明显异常。根据术中所见,被鉴定人肠部分切除明确,现无明显消化吸收功能障碍,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4.6条(肠部分切除术后)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某的乙状结肠破裂等腹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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