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某彩扩店微信公众号迁移印鉴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4日丹东市XX彩扩乐购店与丹东市振兴区XXX照相馆的代表人来到我处,自愿向腾讯公司提出申请微信公众号迁移,特申请办理公证。通过我处计算机登录微信公众号平台(https://mp.weixin.qq.com),在“公众号设置”中查询的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微信号”、“认证情况”、“主体信息”、“运营者”、“原始ID”等内容,是否属实,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双方签字、盖章。我处为双方出具了(2020)辽丹辽证民字第203号公证书,双方代表对我处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已经成为当下热门的公证事项。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明确要求账号迁移需要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通过公证来证明公众号转移行为,为后续权益纠纷做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辽丹辽证民字第203号 申请人:丹东市XX彩扩乐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登记注册地址:振兴区XXX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男,一九XX年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杨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丹东市振兴区XXX照相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登记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XXXX号商铺。 经营者:张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印鉴 兹证明丹东市XX彩扩乐购店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杨某与丹东市振兴区XXX照相馆的经营者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辽东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