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上旬的一天,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国营伏虎华侨农场工作的越南归侨刘某,在其儿子陪同下到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刘某儿子表示,其父亲是越南归侨,不懂汉语,需翻译才能与人交流。 经向老人的儿子了解:老人刘某,现年70岁,与妻子韦某均系1979年从越南归国的华侨,回国后两人均被安排在柳城国营伏虎华侨农场工作,共生育两儿一女。2014年4月6日,老人的妻子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定期存款单,内有定期存款人民币3400元,因没有密码无法取出。韦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银行方面要求出具公证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继承人才能将钱领出。刘某到县公证处申请公证,但因刘某所需的公证材料涉及到被继承人韦某的父母,均是越南公民,需越南方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韦某的父母健在或者死亡的相关情况。而韦某自从1979年回国至今已有35年,期间没有同越南的亲人有过任何联系,所以也无法从越南方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处的答复是:如果没有韦某越南父母的情况证明,就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但是这3400元对刘某家庭来说却是笔不小的数目,刘某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刘某每月900元的退休工资,刘某的女儿远嫁贵州,大儿子三十多岁仍在家待业,二儿子在广东打工,加上之前因为韦某长期治病,把家里的积蓄全部掏空,现刘某的身体也每况愈下,急需这笔资金来缓解当前的困境。法援中心当场决定,给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郭翠兰承办此案。 本案的关健证据是:韦某的父母健在或者死亡的时间如何证明。刘某称韦某的父母在韦某回国前在越南已死亡。围绕这一重点,办案人员首先想到的是先到韦某工作的农场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先找到农场进行调查,农场方面反映韦某在分场工作,先由分场出具相关证明。当找到分场领导时,分场领导告诉工作人员,刘某家庭是农场内的困难家庭,刘某的儿子多次找到分场领导要开具证明,但因表述不清需要证明的内容,农场领导也爱莫能助,现法律援助中心派人来处理该问题,农场会全力支持。农场领导称从来没有看见过韦某父母,至于韦某的父母是否在越南那边已死亡,这要查看韦某的档案是否有记载,而韦某的档案要到场部才有可能找到。于是,工作人员来到场部,好不容易找到韦某的个人档案,但主要社会关系这栏韦某并没有填写父母的情况。至此,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代理人没有放弃,提出要查看韦某丈夫刘某的档案,终于在刘某的一份越南归侨人员家庭人员情况统计材料中有关于韦某父母已过逝的表述。农场领导当场说,他们可以出具韦某父母的死亡证明。事后经过法院调解,韦某名下的银行存款3400元,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1700元属于刘某所有,另一半1700元及利息全部由刘某继承,韦某的女儿和两个儿子全部放弃继承。至此,这起跨国法定继承遗产案终于画上圆満的句号。
【案件点评】
此案涉案标的虽小,但却是一起涉外法定继承遗产案。办理此案的关健就是被继承人韦某的法定继承人,即韦某远在越南的父母是健在或是死亡,如果已死亡则死亡时间及证明死亡的法律依据就是本案的关健问题。本案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围绕这一重点认真查找相关证据,从迂回曲折中寻找多种渠道找到办案的突破口,并顺利通过诉讼,使归侨老人及时拿到这笔家庭救急款,解了老人的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