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梁某,男,199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居住地北京市石景山区。2020年6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社区矫正期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2020年7月17日,梁某到石景山区司法局报到,2020年7月19日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并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司法所收到梁某的相关法律文书后,通过查阅刑事判决书、走访调查等途径,对其犯罪原因、性格特点、悔罪态度等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多措并举对其进行教育转化。 (一)发挥亲情作用,帮助改善家庭关系 为深入了解梁某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基本情况,其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父母进行走访,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经了解,梁某系某电视台编辑,其父母均为部队退休干部,可以说家庭环境比较优越。但梁某虚荣心强,在人际交往中喜欢摆谱、显阔,花钱没有节制,造成经济入不敷出,逐步萌生了利用所谓关系搞歪门邪道、发“横财”的想法,以致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梁某父母思想正统、为人本分,由于工作等原因在梁某年幼时对其疏于管教,造成精神世界反差很大,难以沟通。梁某犯罪后,为帮助其减轻罪责,父母拿出家中大部分储蓄用于退赔其犯罪所得赃款,造成经济拮据。梁某虽然与其父母思想观念差别较大,但总体来说还是孝顺的,对于其犯罪让年迈的父母蒙羞,并替自己还债存在较深的愧疚。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建议梁某父母与其多沟通交流,规劝其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防止其因过度消费导致“囊中羞涩”而再入歧途;另一方面建议梁某有计划地向其父母还钱,以减轻内疚。 (二)剖析犯罪危害,促使强化悔罪意识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梁某档案材料,与梁某本人及其家属谈话,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和原因,并针对其犯罪行为,对其进行了社会危害认知教育,引导其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认识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其与4名被害人原系相识多年的朋友,大家出于信任,有的拿出多年积蓄,有的变卖现有车辆,有的东挪西借,将几十万巨款交与其手,希望能借助其关系买到便宜的法院拍卖车辆。但其出于自身的虚荣与贪欲,将全部款项挥霍一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事发后,尽管其在家人的帮助下进行了积极退赔,但对被害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却无法弥补,多年的好友关系再难复原。梁某认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剖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并表示从今往后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三)开展法治宣讲,引导其积极回报社会 梁某为某电视台编辑,工作稳定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其对此非常珍惜,同时也担心因矫正而影响其正常工作。为打消其思想顾虑,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真心认罪悔罪、依法接受矫正”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学习社区矫正法有关条款,向其宣讲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确告知其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特别是教育矫正的质量,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最终预防和减少犯罪;只要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将依法尊重和保障其人权,其在就业方面不会受到歧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此为契机,对梁某进行感恩教育,引导其安心本职、努力工作,以优异成绩积极回报社会。据梁某汇报,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446.98元。疫情期间,其积极在岗位一线工作,参与策划、拍摄、制作反映抗疫的宣传片;疫苗供应以来,其主动参加第一批疫苗接种,并义务参加疫苗接种宣传,受到所在电视台领导的表扬。 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梁某表现良好,能够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进行电话报告、当面报告、进行手机APP签到、定期上交矫正小结,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尤为突出的是,梁某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坚持每月参加社区组织的卫生洒扫、垃圾分类、敬老孝亲,以及抗击疫情义务宣传和社区值守等公益活动,受到矫正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经统计,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多来,共参加公益活动58次。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实践表明,只有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情况,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正,才能收到效果。本案例中,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家庭条件较好的特点,建议其父母对其进行帮教,以帮助其矫正不良习惯、融洽家庭关系;针对梁某文化程度较高、悔罪态度较好、珍惜工作岗位等特点,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和鼓励其努力工作、回馈社会,较好促进了其改过自新、融入社会。从梁某目前的现实表现看,教育矫正工作初见成效,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作用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