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程某与吴某离异后约定子女归男方抚养,现因该子女上学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为女方,并将户口迁至女方户口名下。于是二人来到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申请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 我处审查了夫妻二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并询问了二人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如子女年满八周岁,是否征求过子女的意见,为二人起草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经二人确认后出具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淮国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 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乙方:吴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书》公证,并向本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学出生证明等。 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办理抚养权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程小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由女方抚养、户口迁移至女方等内容均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双方当事人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在淮北市,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捺右手食指印均属实。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