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38岁,研究生文化程度,已婚,吉林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捕前在某中央单位任部门经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个人情况 张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系家中独子。从小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家中父母疼爱,并受到良好教育。上学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后,加入某中央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表现优异,管理能力突出,从一名项目经理逐渐成长为部门经理,多次被评为单位的优秀工作者。张某个人成长经历相对简单,且基本顺利,无明显生活坎坷与遭遇。 为更好地了解张某心理状况,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了EPQ.16PE.COPA等相应心理测试,测试结果相对客观地反应了张某的正式心理状态。综合来看,张某心理素质相对较好,情绪稳定,无暴力倾向,遇事能客观冷静,主动分析问题,化解问题,以避免错误归因,但由于遭遇人生变故,生活环境极大改变,而伴有焦虑、忧虑、沮丧、悲观等负面情绪。 2.主要问题 (1)张某成长工作经历顺利,未经历过坎坷逆境。入监服刑后,面对监禁现实与监狱环境,与其原有生活的巨大反差,心理落差极大,存在认同现实环境,适应监狱生活的心理障碍。 (2)张某求学期间属于“好学生”,工作期间,属于中层管理人员,后备干部,身份上具备“优越感”,自认为有一定社会定位和社会价值,而现如今则成为罪犯,优越感、价值感全无,故也存在身份认同的问题。 (3)张某属于“刑九”实施后,所判处的职务犯,且刑期在十年以上,按照“刑九”司法解释,减刑假释均更加从严掌握,减刑间隔期加长,减刑幅度减小,与其原有预期相差甚远,导致其情绪低落悲观,认为相关政策不够公平,从而影响改造。 (4)张某原有社会关系简单,接触人群相对单一,而入狱服刑后,作为严管罪犯的包夹犯,在面对各类违纪罪犯时,常不知所措,包夹岗位意识不强,有待加强提高。 3.改造目标 (1)疏解心理问题,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帮助其建立信心,恢复希望。 (2)加大关注与引导,提高其适应能力,增强改造动力。 4.改造途径与措施 (1)建立互信平等的关系。在班组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张某的人格、兴趣、爱好、个性等,从而建立平等互信的关系与良好的沟通模式,使其对民警说出心里话,进而帮助、引导其明确身份,摆正心态,直面现实,融入日常改造生活。 (2)调动积极性,在日常改造,班组建设中,结合张某自身的性格特点及个人能力,为其安排一系列的工作任务,让其结合自己日常包夹所遇到的情况,总结岗位规范,并组织他犯一同学习分享,活组织罪犯进行政治改造学习与讨论等。特别是,组织班组罪犯开展“感动我的抗疫故事”分享会活动,不仅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及其所长,而且也帮助班组成员正确对待疫情。通过此类任务,使其能够实现自我价值,找到存在感,从而抵消因身份落差而造成的困扰。 (3)进一步帮助其提升岗位劳动能力。在班组建设中,通过岗位职责教育活动、不定期的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等一系列的班组建设活动,帮助张某更好地认识包夹岗位的职责,在岗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被严管罪犯所影响,以及强化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反应意识与处置方法,促其建立信心,更好完成包夹任务。 (4)对因减刑、假释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则更多地帮助其认识政策法规的目的性、合理性,结合当前形势,向其宣讲政策法规所蕴含的社会效果、政策效果等,引导张某正确面对减刑假释政策。 (5)鼓励张某多与家人沟通,将亲情作为其改造的主要动力。张某虽无子女,但夫妻感情很好,妻子每周都会给他写信,父母也定期从老家赶来探望,通过引导其多与亲人联系,诉说改造生活与心情,将对回归家庭的期望转化为改造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张某的身份意识有了全面提升,对改造环境的认识更加客观深入,悲观、焦虑情绪得到较好疏导,心理状态稳定,服刑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很大提升。 在张某的教育转化工作中民警赶到: 1.建立平等互信的警囚关系,并树立威信,是与罪犯形成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收效明显。 2.掌握罪犯心理、性格特点,在改造中,因人施策至关重要。对于张某来说,从其个人成长经历及性格特质出发,在班组建设中,通过有目的有意识地调动其积极性,助其转变身份意思,实现个人价值,使其顺利融入服刑生活。 3.班组建设是罪犯改造的重要载体,班组建设中的活动要紧密联系日常改造,尤其是监区特点,才能发挥良好作用。张某通过今年的班组建设活动,增强了管控包夹的劳动能力,树立了鲜明的政治立场,疏解了悲观的负面情绪,这些都是班组活动带给张某的切实帮助,同时,张某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也带动了其他罪犯,促进班组更加和谐稳定、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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