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胡某,男,1964年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武汉市江夏区,2019年8月13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2019年8月28日胡某到江夏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胡某本人离异,女儿在国外留学,父母均已过世,现胡某独自居住生活。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精神状态不佳,心理问题初现端倪 胡某到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观察到其情绪低落,沉默寡言。经过当面沟通了解到,胡某对自身借贷行为触犯了法律,自责后悔不已,因其平日格外在意他人对自身的看法,现在更加觉得无法面对所在社区的居民;又因其独自居住,无其他人可以倾诉,内心感觉压抑,对接下来的社区矫正感到担忧和迷茫。 (二)及时进行心理测量评估,探寻内心状态 受委托司法所了解胡某的状况后,及时将情况向江夏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江夏区社区矫正机构一方面安排司法所对胡某状况多加关注,定期谈话询问近况;另一方面以发放“心理健康体检卡”为契机,对胡某进行近阶段的心理测量评估。测评报告显示,胡某有显著焦虑症状,伴随抑郁、强迫、失眠、人际退缩等症状。 (三)针对胡某心理状况特点,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 2019年起,江夏区社区矫正机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入社工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胡某提供一对一免费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结合胡某心理测评情况,制定心理矫治计划,与胡某共同商定咨询目标,逐渐建立起安全稳固的专业关系。胡某本人由被动参加到积极参与,始终坚持每周一次面询。心理咨询师引导胡某道出重大事件,帮助胡某识别情绪及情绪背后的意义,鼓励胡某表达需要,寻求人际支持,进而降低焦虑紧张的情绪,保持较为稳定平和的心态。 (四)开展心理健康团体活动,健康减压缓解焦虑 除了一对一心理咨询访谈外,受委托司法所鼓励胡某参加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的焦虑、强迫、敌对等情绪问题,江夏区社区矫正机构先后开展了“做情绪的主人”“与压力共舞”等心理减压团体辅导活动,通过游戏、任务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讲授的方式,将心理学知识、心理调适方法传授给社区矫正对象,极好地缓解了胡某及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焦虑紧张情绪,让其学会用新的资源取向视角看待“社区矫正对象”身份。 (五)“周四有约”线上学习,持续陪伴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需要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深入的过程,武汉市社区矫正机构每周四开展线上学习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内容丰富的学习“大餐”。每周四胡某在手机前获取法律法规、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多领域学习资源,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储备,促进其教育矫正。 (六)教育转化结果丰硕,积极作为回馈社会 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历了人生低谷,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力量的共同帮助下,他能够直面过往错误、悔过自新、积极工作、发展兴趣特长,精神面貌积极向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胡某积极捐款,支持抗疫工作,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案例注解】
胡某的个人及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呈现出中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困境与心理需求。受委托司法所为胡某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帮扶举措,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帮助胡某正确认识自己、疏导负面情绪、寻求人际支持、鼓励自我提升、实现自身价值、乐于回报社会。现在的胡某精神面貌有了很大转变,乐于与人交流。胡某对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一系列教育帮扶举措完全配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配合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一年半的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