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0年,原告张某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原告诉称在修建了房屋后,其在自家门前修建有一条排水沟,平时排水时是从自家门前排水。 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言某某在原告家相邻的承包地上修建房屋,原告张某某认为,被告言某某在修建房屋之后占用了原历史的排水沟,妨害了原告周某某的排水,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
报告委托律师提出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方修建的房屋有无影响到原告的排水? 一、本案属于相邻之间关系,相邻用水、排水首先考察原告家门前是否有历史排水通道。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现场地形考察,原告同排的几户门前并没有修建排水沟,依照当地及农村的习惯,几乎不从门前排水,一般都是从后门排水。原告门前确实有一条排水沟,但是水沟修建的痕迹判断应该是新修建的,也不是原来就有的。从地形上看,该排房屋地势平坦,即使出现下雨的情况,雨水完全可以顺着路面流走,门前无需修建排水沟。因此,从以上事实判断,原告家门前是没有历史排水沟的。 二、原告从自己家门前排水不具有必要性和便利性。 从原告张某某提交的现场证据显示,堵住原告门前水沟和两家通道的是原告自家的门堆放的石块等建筑东西,与被告建房无关。本案原告想将沼气池水和污水通过门前水沟绕到两家之间的通道排放,如允许将沼气池的污水肆意地往被告门前和通道上排放,对两家之间的卫生,居住条件有很大影响,显然损害了他人权益,并且在通道上排放沼气水、污水还对他人通行有影响,不符合我国法律对处理相邻各方纠纷的的原则。此外,原告家的沼气池是建立在自家房屋内,雨水根本就没法流入,沼气池里的水会被自然挥发,水位自然下降,无需在安装排放口排放污水。原告家后面有一条水沟,生活污水直接从后面排放即可,现在原告舍近求远先从门前水沟排放再流到通道,这样反而加大了原告建设的经济成本。原告只需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后面的水沟即可,门前并不是唯一的污水排放点。因此,原告从自己家门前排水不具有必要性和便利性。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和被告言某某作为不动产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经实地勘验,原告张某某可以通过其房子后面的水沟及房子前面的村道解决自家排水问题,或者修缮两家之间的排水沟,连同房前、房后的排水沟,从而解决房子排水问题。再者,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言某某从自家房子天面安排排水管将雨水排放到两家房子之间的排水沟,未影响到原告张某某房子的排水,没有危害到其房子安全,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占用其房子前面排水沟建房子,导致其家房子排水受阻,要求被告言某某开通排水沟并拆除房子左侧水管,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此,原告张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诉,因原告张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系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家门前有一条历史排水沟,同时依照农村的生活习俗各家各户排水都是在自家门后排水,几乎没有人在自家门前排水。本案原告想在门前排放沼气污水,这样不利于双方生活环境,没有在门前排水的必要性。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语和建议】
现实生活中因相邻排水纠纷比较多,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农村居民对房屋的修建没有统一的规划,乱排污水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因为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用水、排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相邻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